投诉详情
已赔偿

美团酒店未提醒致无法入住且拒全额退款

我提前1个月(9月2号)在美团平台预订10月5日-10月7日两晚酒店,因平台和酒店未履行入住前提醒义务且时间跨度久,导致本人超时未入住。我在发现后的第一时间与平台、酒店沟通退款事宜时,平台先承诺“10月5日房费退款50%,10月6日房费全额退款”,后单方面变更方案,仅同意退还10月5日房费的50%。 美团平台的行为已涉嫌违法违约: 其一,未在入住前进行显著提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剥夺了本人知悉服务关键信息并及时履行合同的权利 ; 其二,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却未按约定保障退款权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退回预付款”的规定 ; 其三,单方面变更已协商一致的退款方案,属于利用优势地位不合理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关于格式条款不得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权利的要求 ,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四,美团app该酒店未展示商家经营主体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若酒店商家未展示经营主体(如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构成违法. 2. 本人在和平台沟通中三番五次要求提供酒店经营主体,但美团客服均未提供,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未公示经营主体可能导致消费者无法核实商家资质,影响维权。 酒店方面: 其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酒店联系住户时未表明身份(如未说明是酒店工作人员、未提及订单信息),可能导致用户误以为是诈*电话或无关信息,从而错过入住其二,未妥善处理“超时未入住”问题,酒店未在订单截止时间前主动提醒本人,未在超时后合理沟通,未明确告知保留房间的时限、费用等,需承担责任 其三,未在美团平台合理展示经营主体 我的诉求: 第一:要求退还订单全额费用 (之前协商是:10月5日房费退款50%,10月6日房费全额退款) 第二:美团冻结订单资金,保障我的退款权益 第三:赔偿本人客诉时间成本,假期游玩精神损失费 第四:对商家进行处罚
投诉编号:99684996
投诉对象
美团酒店-美团民宿
近30天投诉解决率61%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640元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 #退改问题 #未履行合同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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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