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处理中

购买黄金饰品未标明克重及退货限制

商家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安鑫瑞珠宝店 商家店铺/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科丰路89号103房1015 商品/服务名称:商品 商品名称:其他商品 其他商品名称:黄金饰品 品牌名称:周六福 消费时间:2025-06-22 消费金额(元):6705 商品数量:4 具体情况描述/商家实际履行情况:我是2025年6月22日晚上在这购买了这三款黄金首饰和一款银饰项链(展示票据)。我现在要求办理全款退货退款。最关键的是,我在购买时以及收到的票据和吊牌上,没有任何地方明确标注这件黄金饰品的具体克重是多少,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贵金属交易信息必须完整公开的规定,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 另外,店员在销售时没有清晰告知我这件一口价商品未来换款只能换一口价产品,而且换款还需要额外支付高达40‰(千分之四十,即4%)的溢价。这些重要的交易规则事先都对我隐瞒了,导致我无法准确判断商品的实际价值和后续成本。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在购买前获知商品真实情况。由于你们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我有权要求撤销交易。请立即办理退货退款。 希望相关部门如何处理:退货退款
投诉编号:99047998
投诉对象
周六福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6705元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相关投诉推荐
我投诉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周六福店黄金换购存在诱导消费及价格纠纷
我于4月6日,在碧湖万达广场周六福店用11.96克旧金换新金,自己明确要求更换克价黄金。在不知情下被店员诱导购买一口价标价黄金。当日门店金价738元/克,新金工费75元/克。旧金回收价705元/克。应支付(738+75)×12-705×11.96=1324.2元,实际支付3868元。相当于我花费3868元购买了0.14克黄金。即:黄金单价27628元/克。门店开具的质量保证单变成一口价标价黄金,单价变成1025元/克。购买后4.7日联系售货员退回旧金,售货员说旧金已经融了,不予退回。让我去门店更换,我问更换的金价,工费,店员不予理会,只说我去门店更换,我要求出具质量保证单1025元的单价组成,售货员不理会只说工艺贵,问她工艺贵在哪里,售货员避而不谈,推诿说店长联系我,至今未收到相关人员协商,投诉至周六福总部,总部不作为,无人协商。请求相关部门要求商家退回旧金,或者补差价3868-1324=2544元。
已解释
周六福成都店隐瞒黄金克重,诱导消费一口价黄金
我于2025年3月9日下午四点左右在 成都周六福(大丰•龙湖锦宸天街店)购买了足金戒指两枚,项链一条,手镯一个,共花费26350元,回家后查看戒指和项链的黄金克重只有5.5克左右,这个克重还是我们称重估计的克重,我们在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292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克重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工作人员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直到现在我们准确的克重是多少都未知。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诉求:要求将一口价的戒指和项链退款退货
已改善服务
我投诉周六福足金吊坠一口价购买争议
在2025年3月8号晚上9点左右 在(宝安区橄永街道德丰路278号康之宝对面门店)周六福内购买足金吊坠 花费3496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67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309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已完结
周六福隐瞒克重诱导消费要求全额退款
2025年1月17日周六福珠宝以2083的价格购买了一个吊坠,在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1487.8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克重,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赶紧签字撇清关系。实际重量只有1.4克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没有克重,期间询问店员一直语焉不详)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末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我的诉求全额退款
已退款
我投诉广州市天河区周六福时尚天河店虚假宣传及价格纠纷
本人于2025年2月14日在广州市天河区周六福时尚天河店以2238的价格购买了1.72克的金戒指,挑选款式时多次询问导购具体克数,导购多番推辞在我坚持询问下转身给我称重,没有当面向我展示称重过程,随后告知我该款式克重是2克,我明确询问的是该黄金的具体重量,导购只告诉我一个大概的重量,并以一口价黄金为由只展示价格并隐瞒标签背后的具体重量和商品的规格信息,在我以2克的重量计算时,导购之间相互配合转移我的注意力,多次引导我去关注该戒指的价格而不是重量,并以折扣的价格诱导我,导致我以1301/克买了购买了一口价,当晚我查询了官网价格1.72克仅需1488元,865元/克,整体差价750元,导购在明知具体克重是多少的同时既不像我说明也不像我展示价签,甚至在我决定购买后一个导购带我去付款,另一个导购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剪去戒指上的价签后自行处理并没有给我,导致我全程都没有看到价签上的具体克重。且当晚我检查的时候看到戒指侧面有许多小划痕,购买后只给我给了一张销售单,没有价签也没有发票。在我后来询问时店长表明我没有主动要求就不开,他们从来不会主动开具发票。该商家拒绝履行该义务,并多次强调他们就是不会主动开票,这严重危害了国家权益,存在明显的偷税漏税行为。 现在我的诉求就是全额退款,不需要换款,而且我是购买未到24小时提出退款,商家也让我拿回家,等周一再出结果,期间我也并没有拿出来佩戴,因此不接受折旧费
已退款
购买周六福足金吊坠发现质量问题
于三月八日在西安市碑林区王府井百货一楼1B14号商铺周六福珠宝专柜购买的一款足金吊坠,于六月初送予她人佩戴,近期发现有不明银色东西
已完结
周六福黄金克重隐瞒诱导消费
我于2025年6月24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汗溪大道东381号番禺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1F层1052号 周六福珠宝购买黄金,隐瞒克重价格欺诈 诱导消费 侵害了我的消费者知情权益,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 第一.隐瞒克重价格欺诈 当日挑选款式时多次询问导购具体克数,导购在我坚持询问下转身给我称重,随后告知我该款式大概克重是2.78g,我明确询问的是该黄金的具体重量,导购只告诉我一个大概的重量,并以一口价黄金为由只展示价格并隐瞒标签背后的具体重量和商品的规格信息。标签实标2.03g。(明明标签上有重量标注,她还提供错误重量误导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内容: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隐瞒标示是明显的期满消费者行为,即使是一口价产品我也有权知晓该物品的具体克重。同时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我购买的一口价黄金,克数属于规格,应当标注在显眼能看到的地方,但是该店将具体信息全部折叠隐藏起来,属于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 第二.诱导消费 在我以2.78g的重量计算时,导购之间相互配合转移我的注意力,多次引导我去关注该戒指的价格而不是重量,并以折扣的价格诱导我,导致我坚信该产品是2.78g的重量并为此买单。导购在明知具体克重是多少的同时既不向我说明也不像我展示价签,甚至在我决定购买后一个导购带我去付款,另一个导购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剪去戒指上的价签后自行处理并没有给我,导致我全程都没有看到价签上的具体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内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自行处理商标不告知具体克重,属于诱*消费者行为 只有质量保证单 没有发票 克数也没有明确写清楚 售后问题也是我买了了之后才和我讲
已改善服务
周六福黄金购买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款
2025年6月21号下午四点在(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李家村购物中心一楼)周六福授权店内购买足金戒指两枚花费4421元,购买时导购称不知道克重,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1407.96/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付款后导购将带吊牌的金饰品称重,告知总克重为4.5克,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导购未告知,克重标签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回家后查看被折叠的吊牌,两枚戒指克重1.59克、1.55克。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已改善服务
周六福黄金购买克重不明涉嫌欺诈消费者
在2025年6月21号晚上8点左右在(宝安区西乡街道黄麻布勒竹角跳蚤市场平房二101)周六福内购买足金素圈戒和一个吊坠原价3532最后花了2532, 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高价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诉求内容退货,退赔费用,停止侵权、核定侵权责 任
已完结
周六福黄金购买克重未告知且拒绝告知投诉
黄金购买不到二十四小时,没有影响二次销售,购买时商品没有明标克重和一口价等标签,全程店员没有告诉我克重,以俺价格买为由,拒绝告诉我克重。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