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
我投诉广州市天河区周六福时尚天河店虚假宣传及价格纠纷
本人于2025年2月14日在广州市天河区周六福时尚天河店以2238的价格购买了1.72克的金戒指,挑选款式时多次询问导购具体克数,导购多番推辞在我坚持询问下转身给我称重,没有当面向我展示称重过程,随后告知我该款式克重是2克,我明确询问的是该黄金的具体重量,导购只告诉我一个大概的重量,并以一口价黄金为由只展示价格并隐瞒标签背后的具体重量和商品的规格信息,在我以2克的重量计算时,导购之间相互配合转移我的注意力,多次引导我去关注该戒指的价格而不是重量,并以折扣的价格诱导我,导致我以1301/克买了购买了一口价,当晚我查询了官网价格1.72克仅需1488元,865元/克,整体差价750元,导购在明知具体克重是多少的同时既不像我说明也不像我展示价签,甚至在我决定购买后一个导购带我去付款,另一个导购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剪去戒指上的价签后自行处理并没有给我,导致我全程都没有看到价签上的具体克重。且当晚我检查的时候看到戒指侧面有许多小划痕,购买后只给我给了一张销售单,没有价签也没有发票。在我后来询问时店长表明我没有主动要求就不开,他们从来不会主动开具发票。该商家拒绝履行该义务,并多次强调他们就是不会主动开票,这严重危害了国家权益,存在明显的偷税漏税行为。 现在我的诉求就是全额退款,不需要换款,而且我是购买未到24小时提出退款,商家也让我拿回家,等周一再出结果,期间我也并没有拿出来佩戴,因此不接受折旧费
投诉编号:98341698
投诉对象

周六福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238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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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诉求:要求将一口价的戒指和项链退款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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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3月8号晚上9点左右 在(宝安区橄永街道德丰路278号康之宝对面门店)周六福内购买足金吊坠 花费3496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67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309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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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主动开发票, 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 没有发票和价签。购买前店员欺瞒克重, 未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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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告知带标签的g数,并未告知实际克数,可查监控。实际相差明明标签里面有g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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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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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5日15:57左右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环屏路5号商业楼A021商铺周六福珠宝店内购买1枚足金戒指共花费1588元。期问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具体如下:1. 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导购并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我在付款前询问黄金克重时导购并未告知,标签和质保单上均未标明克重,购买时导购马上将标签剪去并未将标签给我,故意不让看到克数信息,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588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
3,霸王条款。
该店铺导购人员在销售时告知可以按原价1800元置换戒指,但购买之后再询问,说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限制消费者权益、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黄金行业已然将霸王条款作为行规,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拜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4、并未主动开发票。
购买后只给我给了一张销售单,没有价签也没有发票。根据 《中华人名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领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商家拒绝履行该义务,严重危害了国家权益,存在明显的偷税漏税行为。
2025年4月9号有跟导购沟通过我的诉求,导购让我联系店长,联系店长告知诉求说没有办法处理,如果销售人员存在工作问题内部会有奖惩制度,但是对于我的诉求没有任何处理,那消费者的损失谁又来承担呢
诉求:全额退款或以实际购买克重计算价格退还差价。

玉溪万达周六福涉嫌售卖假货要求退货赔偿
我于2025年4月4日,在玉溪万达广场一层周六福购买首饰,之后发现首饰并非周六福产品(官网查询不到)店员后来也说他们不是周六福,他们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货退款并作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