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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福黄金购买克重不明涉嫌欺诈消费者
在2025年6月21号晚上8点左右在(宝安区西乡街道黄麻布勒竹角跳蚤市场平房二101)周六福内购买足金素圈戒和一个吊坠原价3532最后花了2532, 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高价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诉求内容退货,退赔费用,停止侵权、核定侵权责
任
投诉编号:99034972
投诉对象

周六福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532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以次充好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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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诉求:要求将一口价的戒指和项链退款退货

我投诉周六福足金吊坠一口价购买争议
在2025年3月8号晚上9点左右 在(宝安区橄永街道德丰路278号康之宝对面门店)周六福内购买足金吊坠 花费3496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67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309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周六福隐瞒克重诱导消费要求全额退款
2025年1月17日周六福珠宝以2083的价格购买了一个吊坠,在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1487.8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克重,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赶紧签字撇清关系。实际重量只有1.4克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没有克重,期间询问店员一直语焉不详)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末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我的诉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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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导购未告知,克重标签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回家后查看被折叠的吊牌,两枚戒指克重1.59克、1.55克。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周六福黄金购买克重未告知且拒绝告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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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福黄金兑换活动涉嫌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
我于2025年6月9日在周六福店员朋友圈看见店里最近在搞活动——本店旧饰:按质保单实售价直接换新款,无需换大(活动中并未注明一口价不能兑换克重,必须兑换某一种商品)
于是我在微信上先咨询了店员:1、旧饰按质保单换新是换一口价的还是能换克重的?店员说都可以。2、是否是按原价,回答是的。3、标价能不能换克重,回答说标价换克重要给工费。
微信聊好约好后2025年6月14号晚上我如约去周六福中山三乡缤纷汇广场店,去到店里店员给我申请旧款折旧20%刚好换了一个新的饰品。选好换的新饰品款式后,我又重新看并购买了一个貔貅、一个如意。15号去店里拿时说如意弄坏了,让我重新选挑了两个钱币。17号也就是买后第三天,我和店员说我想换成克重的(三天内饰品没损坏也不影响二次销售),店员却说申请不了,店里售后服务不是这样的。活动还没结束怎么前面都能申请后面就不能了呢?
平时不怎么买黄金,也没去了解过里面弯弯绕绕,作为消费者我只看见店内六月活动写的旧饰按保质单原价换新,发的活动内容以及店里也没注明标价不能换克重,只能参与一次。我按活动内容来,该折旧的折旧,换的超出了我补。要是上次换完之后你说后面不能再换了,我肯定也不会买后面的了。
这一操作严重侵害了我的正当权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单子只有价格没有克重,中途问过柜姐克重,柜姐没有回答转移话题)。不标示或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目的是让我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我不利的价格条件行为,应当属于欺诈。
霸王条款,活动中不讲清换款规则。从头到尾未提前告知一口价后续不能在换克重,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周六福珠宝店隐瞒克重信息诱导消费要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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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福店员未告知黄金克重涉嫌欺诈要求退款
我于2025年6月15日21:26:18分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文华路11号盈信广场BL-1/BL1-2号商铺 购买两个一口价黄金戒指 因在店里 店员未主动告知我两个戒指的克重 我2025年6月26日凌晨一点多发微信询问该店员克重 姓张的店员告知我 她不知道戒指的克重 让我可以去别的金店陈称重 我在别的金店称重以两个戒指的克重为15号圈口2.56克 13号圈口为1.95克 该店员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商家未告知消费者商品克重数、纯度等信息的行为,直接违反消费者告知权。
该店员构成欺诈行为:第一 我在店里问了克重数 店员未告知 我想看价格吊牌后面的字的时候 该店员很快的抢走了 该商品 并对我说 克重不重要 我喜不喜欢这个款式才重要 。第二我在购买该一口价黄金的第二天 在微信又问了该店员两个店员的克数 该店员告知我 她不知道 说公司都是这么买的。误导我购买了没有明确标明克重的一口价黄金。我要求商家退钱 该店员告知我非真假不退。当时我男朋友也在 我想买两个一样的当做对戒 我男朋友一直不是很喜欢 就有一点不太想要我买 ,该店员一直在说我对象不喜欢就不买,我本人很喜欢的话就直接买了 我一直在纠结 她一直在推销 一直在催我买。
姓张的店员还说我是懂装不懂 我要是懂的话 我就不会听她的买一口价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