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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中国黄金购买耳环遭欺诈及售后问题投诉
2021年8月13日中午12:43在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建设路恒丰时代广场中国黄金购买结婚四金,进店明确说过要足金黄金,在店也接通过家人电话说不要买玫瑰金不保值 就是18K金,有跟导购说过不要玫瑰金要足金黄金。其中耳环5到6克左右价值3910元,昨天被告知不是足金黄金是18k金,付款时导购并未说明是18k金耳环以及克重,让我没法判断商品价值,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以为是足金黄金才购入了这枚耳环。 一、未说明克重和未主动提供发票,说明产品信息是导购的主要工作内容,我听不懂她们说的黄金专业术语,我有权怀疑贵店在欺*诱导消费者:18k金-Au750-足金利用消费者不懂黄金,不知市场标准价的弱势,混淆概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内容,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隐瞒标示是明显的欺瞒消费者行为,即使是一口价产品我也有权知晓该物品的具体重量和含金量。同时根据《价格法》第13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量单位等。我购买的一口价黄金,含金量属于规格,导购并未告知是多少的含金量以及因为在明显地方标注,属于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 二、并未主动开发票给我,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第一款,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商家拒绝履行该义务,这严重违反了国家权益,存在明显的偷税漏税行为。 三、售后态度十分恶劣,在我明确表达出需要和商家调解处理该事件的意愿时,该店店员忽略不给我一个解决方案,该店铺这种逃避售后,不理会消费者诉求的行为不仅耽误了我的时间和耽误我黄金保值,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售后应享有的服务权益
投诉编号:98864617
投诉对象

中国黄金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0元
投诉问题
#态度恶劣#拒开发票#虚假宣传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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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店家未主动开发票,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发票,质保单上也无注明克重。报警后,在警察指责下才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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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涉嫌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1 隐瞒克重、诱导大学生消费。2025年2.25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义乌商品城内中国黄金专柜购买足金貔貅吊坠,售价共3457元。购买中,多次询问项链吊坠克重为多少,要求称重,售货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告知。且明明标签因店内员工剪去有克重标签情况下,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和给予提醒。(还是在我们多次询问下给予证据别人有克重标签才承认说可能是失误 原本说是自开业以来到当天都没有给克重标签的规矩)购买后,标签被剪,开的收据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约990.54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怀疑非法计量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诉求内容退货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也未给予提醒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发现问题当天,当面沟通。店长颠倒黑白 该店内员工在已承认剪掉吊牌的情况下 店长说是消费者的问题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拒绝到场 推辞理由是说她下班了 所以店长也未到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合法合理。售货员承认克重和发票的事情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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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
购买过程中明确要求开具发票,售货员也答应。到家后发现发票未开据。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 发现问题第3天,当面沟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合法合理。售货员承认克重和发票的事情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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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退货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
购买过程中明确要求开具发票,售货员也答应。到家后发现发票未开据。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 发现问题第3天,当面沟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合法合理。售货员承认克重和发票的事情拒不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