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
老庙黄金店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拒绝退货投诉
在2025年4月5号下午六点左右 在蚌埠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百大禹会购物中心一楼老庙黄金店内购买足金吊坠 花费1248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0.58克且是加*坠上面的玉一共才0.58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248元0.5克的价格换算就是2496元/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学生消费。且我在第二天去退货时店员拒绝退货声称只能换同等价位的一口价黄金。我认为该店存在以下几点行为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实际黄金克重(去掉玉的实际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编号:98641790
投诉对象

老庙黄金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248元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
#拒开发票
#虚假宣传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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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协商推诿,态度恶劣:本人发现问题后要求换克重或退款,商家以“款式是伴侣选的”“非质量问题不退”为由拒绝,全程回避“未告知克重”的核心违规点。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或者换克重款

老庙黄金涉嫌欺诈销售及计量违法
我在2025年8月11号中午12点左右在老庙黄金大悦城店内购买足金手镯花费2200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连标签只有21克左右,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011.03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并且购买时导购并未告知不可退货。另外本人欲购买54圈口镯,导购搞错给的53圈口,还不拒不退款。
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后质保单上面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本人在2025年8月12日再次前面店面协商退款事宜,店长表示可以退货,但是需要收取工费。该首饰发票及标签并未标注任何工费及克价。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