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解释

投诉周六福虚假宣传

一、事件经过:2025年3月1日下午三点至四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龙峡山与山秀路交叉口周六福中心步行街店购买黄金吊坠5件,共计4175元。1.诱导消费。本人进店后要求看克重款黄金,店员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克重黄金的区别,直接带本人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并且多次强调打折优惠,混淆顾客,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消费法规定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而在本人多次询问克重情况,几个导购均不予告知,只说打折后的优惠,并把标签拆下,不让本人知晓(此时本人不知标签上备有克重数)。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3.店员也并未告知本人售后服务规定,仅提供一张质保单。无发票及价签。4.霸王条款。质保单上显示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5.店家在本人付款后未主动当场开发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二、与店里协商沟通情况:1.本人因无法知晓购买的克重数,于3月2日上午前往门店要求提供价签和克重数。此时得知本人购买的克重数仅2.55克,单价高达1637元,远超出市场价703元。本人要求找门店负责人协商解决方案,店员服务态度极差,让本人在门店干等,并无视本人诉求,在本人明确要求换克重款的情况下,仍然多次向本人推荐一口价商品。协商不愉快。 2.3月2日至3日,多次要求店家开具发票,店员以“财务休息”“周六日放假”“你未主动提出开发票”等理由拒绝开票。本人留有交易记录、补开发票记录、聊天记录等。 三、截止目前,本人于3月1日在店家提供的公众号扫码注册会员登记,但无法查询到账号的消费记录及电子质保单。 四、诉求:全额退款。
投诉编号:98426224
投诉对象
周六福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4175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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