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老庙黄金未主动告知克重且不开具发票
我在2024年12月27日在成都市锦宸天街老庙黄金购买一条项链和镯子,项链是我以前的项链置换,当时导购员说换一口价划算,我就换了,他们并没有主动告知我项链克重,是我反复问之后才去给我称中、而且最后也只开了收据 没开发票,手机上也没有写克重
投诉编号:98110857
投诉对象

老庙黄金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000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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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庙黄金戒指发黑,怀疑品牌质量问题
老庙黄金发黑了
2024年九月份在老庙买的黄金戒指999纯金的标签上写着,然后今年两月份看到了戒指发黑了,有联系找到店铺店铺,他们给我的解释可能是用香水化妆品等一些化学用品,导致氧化发黑,戴了几十年黄金从来没有碰到过这种事情,而且这枚戒指不常戴国家不要说碰到不能碰到的东西了 之前戒指 项链 耳环都是带着用化妆品喷香水都没有你们所说的大白发黑发红的现象(之前都不是老庙的)我买的是999不是K金,商家表示只能给我烧一下其他暂时没有方案,个人和身边朋友都从来没有碰到过黄金发黑这样的事情,看网上老庙这样的事情很多是不是应该考虑一下是你们品牌的问题而不是一有事情就往我们这边推卸责任这件事已经投诉到消费者协会处理了,此时会追究到底不排除会走其他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老庙和新世界大丸

投诉老庙黄金霸王条款
2023年11月24号在昆明老庙黄金和谐店内购买足金挂坠编绳,花费1755元,当时说可以换款式,被诱导直接挑选购买一口价黄金并没有说明克重等问题。于2025年2月21日,到店进行编绳,被诱导进行消费796元进行换款购买一口价黄金,共计2551元。1.诱导消费。因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店时未告知克数,标签未标明克数,回到家后,查看质保单没有标明克重,打开标签发现里面有克数,但卖方故意不让知道克数信息,本人回家后根据标签克重1.28克、换算下来每克黄金1993多元,明显严重高于市价。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4.两次均为主动开具发票,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诉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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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实际黄金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销售面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我愿意配合到店退货或者顺丰寄送一口价黄金素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老庙黄金一口价黄金克重不透明要求退款
本人于2025年4月13日下午六点左右,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路16号中民大厦老庙黄金店内购买足金项链吊坠花费3938元。期间我询问克价,工艺费,因为对现在金价销售行业不懂,导致以每克1300元的价格购买一口价黄金。发现后14日去商家沟通,要求换克,没有合适且要加钱没谈妥。既然形成一口价,我要求知道克重,复重。店铺拒绝提供克重。违反了⬇️⬇️⬇️⬇️⬇️⬇️
(1)侵犯消费者对商品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有权知道商品的真实情况知悉权。
(2)以店内活动为由,诱导消费,隐瞒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未标明商品有关重要信息,其中克数属于规格,也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未标克重,没有做到明码标价。店铺拒绝提供商品克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一口价黄金不标明克重,可能属于欺诈行为,如果该行为成立,消费者有权提出退货退款且赔偿,不足500按500赔偿,也可要求赔偿商品价格三倍。
(3)交易完成,消费者离店,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这是商家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全新未佩戴,诉求全额退款。

宁乡玲轩珠宝行黄金换购欺诈投诉
本人于2014年在该店购买黄金首饰12505元,其中手镯重量21.3克,当时售价5772元,于2017年5月15日到该店换购,售货员以消费者对黄金概念不清楚的情况下,把本人21.3克足金换成没有克重单位的18k金
维权事由如下:
1. 一口价未告知克数,未明码标价,克重属于计量规格,违规
2. 诱导消费者,忽悠我换一口价黄金,且未告知克重,不核准单价,误导重复换购一口价,越换越亏,18k金,AU750,足金利用消费者不懂黄金,不知市场标准价的弱势,混淆概念,只要是黄色的都能换,欺*消费
3. 未给标牌,标牌上未标克数,违反《价格法》的规定。质保单上只有总价,即使工艺品是按件销售,不告知克重及标准单价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且未提供发票,只有质保单,购买票据皆在
4. 质保单上强制要求换款只能按原标价兑换商品,却将我的足金999,21.3克换成未知克数的18k金,严重违反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属于霸王条款
5. 显失公平,21.3克的999足金给我换购了未知克数的Au750,按照当时市场价格,Au750的单价不超过300元每克,而我花了8601元给了我未知克数的Au750金(大约5~6克),严重欺诈行为!
诉求:要求换回21.3克足金不太现实,申请将花费总金额换成克重黄金,且按照现在的国际金价换,不加手工费,不换一口价黄金!

老庙黄金店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拒绝退货投诉
在2025年4月5号下午六点左右 在蚌埠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百大禹会购物中心一楼老庙黄金店内购买足金吊坠 花费1248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0.58克且是加*坠上面的玉一共才0.58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248元0.5克的价格换算就是2496元/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学生消费。且我在第二天去退货时店员拒绝退货声称只能换同等价位的一口价黄金。我认为该店存在以下几点行为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实际黄金克重(去掉玉的实际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