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完结

投诉周六福虚假宣传

我2024年7月5日在周六福重庆渝北区金港国际店购买了20颗翡翠珠子和一个足金吊坠,当时店里说活动买珠宝买多少送多少的黄金,然后我就挑了一串翡翠珠子,58一颗,一共20颗,一共1160,黄金吊坠1044元,最后店员告诉我不是买多少送多少,而是无论买多少都只送一千,只能抵扣1000,最后一共支付1197元。 我2024年6月27日在同一个店买了一个足金吊坠,0.67克,标价1037,结果我回家一看,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看到我今天买到的1044元的吊坠只有0.65克。 第二天我去逛附近另外一个周六福店,店里面看到了一模一样的翡翠手串,一串至少25颗,标价写的299,打五折的话就是150一串。一模一样的珠子,150元,25颗,但是我买成1197元,20颗。我戴着还小了,手上到处都是印子,我事后才反应过来我被欺*了,欺负我没有经验,没有一眼看出华重金买到的一串很廉价的珠子。 我事后联系了店的导购,不愿意退款,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
投诉编号:97309144
投诉对象
周六福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197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以次充好
投诉进度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相关投诉推荐
我投诉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周六福店黄金换购存在诱导消费及价格纠纷
我于4月6日,在碧湖万达广场周六福店用11.96克旧金换新金,自己明确要求更换克价黄金。在不知情下被店员诱导购买一口价标价黄金。当日门店金价738元/克,新金工费75元/克。旧金回收价705元/克。应支付(738+75)×12-705×11.96=1324.2元,实际支付3868元。相当于我花费3868元购买了0.14克黄金。即:黄金单价27628元/克。门店开具的质量保证单变成一口价标价黄金,单价变成1025元/克。购买后4.7日联系售货员退回旧金,售货员说旧金已经融了,不予退回。让我去门店更换,我问更换的金价,工费,店员不予理会,只说我去门店更换,我要求出具质量保证单1025元的单价组成,售货员不理会只说工艺贵,问她工艺贵在哪里,售货员避而不谈,推诿说店长联系我,至今未收到相关人员协商,投诉至周六福总部,总部不作为,无人协商。请求相关部门要求商家退回旧金,或者补差价3868-1324=2544元。
已解释
周六福成都店隐瞒黄金克重,诱导消费一口价黄金
我于2025年3月9日下午四点左右在 成都周六福(大丰•龙湖锦宸天街店)购买了足金戒指两枚,项链一条,手镯一个,共花费26350元,回家后查看戒指和项链的黄金克重只有5.5克左右,这个克重还是我们称重估计的克重,我们在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292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克重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工作人员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直到现在我们准确的克重是多少都未知。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诉求:要求将一口价的戒指和项链退款退货
已改善服务
我投诉周六福足金吊坠一口价购买争议
在2025年3月8号晚上9点左右 在(宝安区橄永街道德丰路278号康之宝对面门店)周六福内购买足金吊坠 花费3496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67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309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已完结
周六福隐瞒克重诱导消费要求全额退款
2025年1月17日周六福珠宝以2083的价格购买了一个吊坠,在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1487.8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克重,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赶紧签字撇清关系。实际重量只有1.4克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没有克重,期间询问店员一直语焉不详)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末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我的诉求全额退款
已退款
我投诉广州市天河区周六福时尚天河店虚假宣传及价格纠纷
本人于2025年2月14日在广州市天河区周六福时尚天河店以2238的价格购买了1.72克的金戒指,挑选款式时多次询问导购具体克数,导购多番推辞在我坚持询问下转身给我称重,没有当面向我展示称重过程,随后告知我该款式克重是2克,我明确询问的是该黄金的具体重量,导购只告诉我一个大概的重量,并以一口价黄金为由只展示价格并隐瞒标签背后的具体重量和商品的规格信息,在我以2克的重量计算时,导购之间相互配合转移我的注意力,多次引导我去关注该戒指的价格而不是重量,并以折扣的价格诱导我,导致我以1301/克买了购买了一口价,当晚我查询了官网价格1.72克仅需1488元,865元/克,整体差价750元,导购在明知具体克重是多少的同时既不像我说明也不像我展示价签,甚至在我决定购买后一个导购带我去付款,另一个导购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剪去戒指上的价签后自行处理并没有给我,导致我全程都没有看到价签上的具体克重。且当晚我检查的时候看到戒指侧面有许多小划痕,购买后只给我给了一张销售单,没有价签也没有发票。在我后来询问时店长表明我没有主动要求就不开,他们从来不会主动开具发票。该商家拒绝履行该义务,并多次强调他们就是不会主动开票,这严重危害了国家权益,存在明显的偷税漏税行为。 现在我的诉求就是全额退款,不需要换款,而且我是购买未到24小时提出退款,商家也让我拿回家,等周一再出结果,期间我也并没有拿出来佩戴,因此不接受折旧费
已退款
周六福黄金消费存在价格欺诈与诱导行为
2025年7月10日周六福珠宝以7834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条项链,463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条手链 332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枚戒指 在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1841.2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克重,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赶紧签字撇清关系。我拿13.72克的黄金来兑换另外补了2092元给店里 实际重量全部一共只有8.58克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没有克重,期间询问店员一直语焉不详)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末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诉求:我要退货退款 还回我原来的克重
已赔偿
被诱导以旧换新致重大损失
25年7月11日我姐在肇庆广宁县南街街道中华东路1号周六福店以8.194克和8.085克黄金手镯被店员诱导欺*以旧换新换了一口价黄金首饰未标明克重(价值3182元)补偿差价4431元合计:7613元。旧的黄金手镯23年5月份购买价格分别是4969元和5031元。按25年7月11日市场黄金回收价格是770元,8.194*770=6309.38元和8.085*770=6225.45元合计:12534.83元。然而周六福店员以7613元诱*换的一口价首饰,按当日市场回收价格相差4921.83元,相差甚大,而且店铺门面名字写着是周六福,营业执照和发票却是写着广宁县圣福珠宝店严重不符。一开始不给开发票,今天去店里闹才给开的发票怀疑存在偷税漏税。现诉求是退还两个旧黄金手镯或者兑换同等克重黄金首饰。
已解释
周六福手镯圈口不符要求退货
我2025年7月9号在深圳宝安周六福(同泰时代广场店)买了个很火的白月光玉髓手镯.进店的时候我说了要56圈口的,然后她拿了第一个带的时候是不痛的不知道是多少圈口,因为有个裂痕很明显,我想换一个,然后拿了裂纹没那么严重的,但是当时带的时候就感觉有点小了,问她,她的解释是跟上一个一样的带的时候痛的明显小了,第二天我想把它摘下来泡水放冰箱,让手镯变得更透一点发现根本取不下来就去了一样的牌子店,发现这个手镯是54,不是56找他去理论,然后让我出运费,但是我觉得这个不是我的原因,我不想出,然后现在她一直跟我扯扯着扯着,我已经不想要这个手镯了,我想退掉
已退款
周六福以旧换新涉嫌欺*克重及诱导消费
我于2025年5月23日下午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78号1F1025B铺周六福珠宝店以旧换新购买黄金饰品,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欺*克重,试戴时候询问过柜姐克重,当时称重店员告知是七克多一点,也不跟我说具体克重,并且过了一个多月去店里换款,去到店里接待的店员去帮我称重才发现只有4.61g,整整一个多月,我一直以为这是一条七克多的项链,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你赶紧签字撇清关系。过了一个多月过去更换才告知只可以标价换标价,当时没有明确告知,误导顾客。我以旧黄金18.5g最后置换还没到5g,并且没有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后面联系接待的两个店员发现五月底已经离职,据悉干了十多年周六福老员工在当月底离职回到四川老家!!该店铺主任一直以我听错了或者店铺说错了才理由拒绝解决我这个问题。此次事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存在欺*消费者的行为,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
已改善服务
购买银饰被以次充好且未告知
本人在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白兔糖店买了一对银手镯,当时去换成项链了,我手镯是999的他们给我换成了925的项链,当时也不跟我说明白,我今天去换他就说不值钱了,只值几十块钱,难道我这五百多块钱不是钱吗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