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投诉塔斯汀,西湖区食尚居餐饮店,汉堡腐烂。赔偿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本人于2026年4月12日晚上6.05分在塔斯汀中国汉堡南昌市西湖区中骏蓝湾店,营业执照名字是:西湖区食尚居餐饮店,购买了香辣口味汉堡,食用时发现汉堡内的生菜严重褐变、软烂、发黏,存在明显腐败变质问题(附清晰照片、视频为证)。该汉堡使用变质生菜制作,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重侵害了我的食品安全权益。现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1. 责令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向我支付最低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2. 依法对该商家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我。
本人已完整保留问题汉堡实物、购买订单、支付凭证、商品变质照片/视频等全部证据,随时可配合调查。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编号:101208354
投诉对象

塔斯汀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3元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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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我要求该店退还我此次的餐费14.9元,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我10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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