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2025/04/29 20:10:31在本人未知的情况下被强行购买了一本书,后来一番找寻最终找到扣费记录在哪个app上,我父亲不曾使用过华为阅读,只因华为屏保上居然有华为阅读!!我父亲和我说明他未曾使用过华为阅读,在20:10:31的时候他从口袋里掏出来支付宝莫名扫了脸然后扣款了!!!因为我父亲的支付宝是扫脸不是输入密码,华为这种操作恶心至极,趁老人不懂这些趁机扣钱。在第一时间我们就开始找哪里的消费,但是找错了所以耽误了时间,后面又找了华为客服,解决问题不积极,让我们等电话也未说明几天内会有人来处理,态度太敷衍!!
我于23年10月10日在华为商城购买华为watch4Pro手表,现出现无法进入系统,经华为授权服务中心检测,外观无异常(表示明显质量),且需要更换主板,要收费853元,现本人要求更换同配置新表!
2023年10月购买华为mate60新机,现使用一年半时间,上个月手机出现卡顿,应用闪退问题,关机后重启手机无法开机,去华为官方售后检测显示主板损坏,返厂维修后告知主板不稳定,可以更换主板,费用在3000左右。购机这一年半当中手机没摔过,现在手机除了接打电话,微信能收到文字消息外,其他软件闪退,短信收不到,微信的语音视频图片均收不到,现投诉华为商城讲次品机器发给顾客,要求华为商城给我换新机或者退全款!
2024年5月26自华为官网自营购买华为pura 70 Pro 1 TB手机,使用四个月,10月6日,突然黑屏,开不了机。本人5-10年所有照片资料全部损失,给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本人的数据没有使用过云备份,一直使用手机的本地储存空间,所以买的1TB)就近选择官方授权服务中心进行维修检测,检测结果是:1、主板损坏;2、手机摄像头内有异物。手机数据全部丢失,无法恢复数据,我有一个疑问,新手机摄像头内部为何有异物?售后无法给出回答。(此疑问后续与华为消费者服务热线的客服寻求答案,同样无法给出回答)后经我要求返厂进一步维修,唤醒主板,找回数据。十几天后,通知我唤醒失败,数据彻底丢失,很难接受!感觉人生被格式化了!现在我要求退机,因为我怀疑华为售卖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全新未拆新机器摄像头内有异物),导致我数据资料全部丢失,损失非常大。官方售后非常敷衍,现在我想问如何才能维护我的权益?官方售卖问题机器,我正常使用未拆过机怎么内部会有异物?另外,华为客服表态敷衍,推诿,解释不清,我提的退机诉求不能得到回应,即使给我造成了这么大的困扰。手机已经有内部异物等问题,为什么还要售卖?是让消费者做小白鼠吗?拿我的数据开玩笑吗?一切的问题描述华为官方都有数据留存。包括手机内存,包括手机闪屏失效,还有手机摄像头内的异物都是有记录的。我作为购买本人,我只是想维护我的权益。 再补充一点,华为不仅产品质量堪忧,售后服务更是差劲至极,一个多月过去了,与售后无效沟通,拖沓,拖延,答非所问,不正面回答消费者问题,我想请问,客户的时间精力不是金钱吗?华为这么大的科技型公司,办公效率为何如此机械拖沓、敷衍了事?想消磨消费者的耐心?好,我有的是耐心和时间,维权行动不会停止,会一直维权下去。 本想支持华为,却没想到华为品控这么差,而且售后如此让人气愤寒心,一个品牌想要深得国人心,需要把售后管理好,否则口碑只会越来越差,光靠自己喊遥遥领先是行不通的。 我再一次提出退机诉求,售卖有质量问题的手机,就必须退机退款,赔偿损失
线下与线上消费者保价规则不一致: 华为在处理降价问题时,对线上线下消费者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态度。线上平台如华为商城、京东、淘宝等,即便消费者购买商品已超过官方标明的保价期限,仍给予了差价退款处理。然而,线下门店未“超过7天无理由退款期”也拒绝退还差价,这种差异化对待显然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严重损害了线下消费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价期限内的线下消费者未获退款: 本人在购买手机时尚在华为官方宣传的7天无理由退款期内,但面对突如其来的降价,线下门店却以保价规则为由拒绝退款,这与线上平台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此举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公平交易的规定,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购买时未提前告知保价规则,存在欺*隐瞒: 在购买过程中,销售人员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关于商品保价的具体规则,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做出全面、准确的判断。这种隐瞒重要信息的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饥饿营销提高热度,扰乱市场秩序。
我买充电器之前问过他是不是官方旗舰店他说是的然后我接到商品之后,sn码他是三包凭证已经过期近一年。
一、本人于2022年11月8日在华为商城买一部pocket s手机,现已使用一年一个月有余,中间2023年10月份磕碰过外壳一次,但因不影响使用就没有更换外壳,2023年12月14日早上突然手机屏幕出现鼓包,黑屏,绿屏加闪屏,立刻联系官方售后热线,讲明情况说手机刚过质保就出现问题怎么办,客服让去线下授权售后点进行检测并让出具检测报告,并看看能不能接受售后点的检测报告,如果不能,让我们再打售后热线给我们解决 二、于是我们立马请假赶往售后点,经检测,售后说他们也检测不出来什么原因导致的问题并无法出具检测报告,我们反馈官方客服热线,并问我们诉求,我们说能退就退掉吧,修了可能我们也不想要了,售后说会记录反馈 三、下午他们高级经理打过来电话后,态度大转变,第一不承认他们质量有问题,说我们没证据证明质量有问题,第二说我们手机之前有过磕碰和我们已经过了质保,所以,满足不了我们诉求,而且那个高级经理说话一直在转移话题,掩盖事实,一口咬定我们质保期过,全程丝毫不提手机屏幕出现的质量问题,这让我们特别心痛和气愤 四、而且那个经理说无法证明磕碰时间是不是在10月份,我说我们有跟售后的聊天记录可以提供证明,他说,那提供了又能怎么样,其次,他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手机有质量问题,再次,他说他没看监控证明我们去售后点,我们说你可以去查监控,总之,出现问题后,这个高级经理一直在掩盖事实,很是气愤 五、最后,6488元的手机使用一年,就产生质量问题,而且一口咬定,手机发生过磕碰并刚过质保就是不解决问题,如果是磕碰原因,不应该早就出现问题吗?为什么两个月才突然出现问题,其次,手机质量之差,用一年一个月就毫无征兆出现质量问题,那只能证明质量之差,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各大平台,比如小红书上反馈此款手机有大量用户出现类似问题,但华为方就是不承认,不保修,有的即使保修期内,也说各种理由让自费维修,我们诉求是退掉手机,如果确实退不了,我们认栽,毕竟过了一年质保期,但是我们一定要让华为这种恶劣行径曝光出来,绝不能姑息他继续欺*老百姓。 我会提供我的手机质量问题照片以及小红书上大家遇见的同样的问题的照片,望参考
将有问题的平板售出,在我发现问题后不能给出很满意的处理方式,平板麦克风有问题,十五天内我没有用到麦克风相关应用,在购买一个多月后才发现麦克风有问题,华为授权服务店还只能要求拆机检测,我不想我新买的平板进行拆机,我的诉求就是拆机可以,有问题我要求换新!!!!我真的很生气!希望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和处理方法!
在2023年4月4日在华为商城购得华为p60一台,在使用途中发现手机红外遥控功能异常最终和华为研发换机,在4月15收到研发换来的新机使用一个多月,差不多两个月在6月11号发现后壳缝隙大和后壳开胶(这是一台有ip68防水防尘功能的手机)一台有ip68防水防尘的手机在两个月不到的时间就开胶并不符合常理和质量要求,因在6月11号的时候没有时间去售后检测,最终在端午节6月22号的时候去了华为授权的售后门店检测确认,确实是开胶
本人在华为商城购买的华为超级快充充电器(Max 66W)不具备超级快充功能,且商家以已过售后时间为由不给处理。本人手机是新买的,为了方便使用又从华为商城买了一个充电器,一个在家使用,一个在单位上使用。收货后我一直休假在家就没有使用这款充电器,休假结束后在单位使用这款从华为商城购买的充电器时发现这款充电器和手机自带的充电时长存在很大差别。手机自带的那款边用边充充满需要一个多小时,从华为商城购买的这款边用边充需要将近三个小时。在不使用手机状态下自带的充满需要四十五分钟左右,商城购买的这款则需要一个多小时。给商家反馈后商家以已过售后时间为由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