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5年3月17日在盒马线下门店购买莫吉托特调鸡尾酒,于2025年7月27日23点左右饮用,28日凌晨3点左右被痛醒,出现上吐下泻的状况,并因身体不适28日请假一天不能工作,28日在诊所就诊服药。且在同一天!同一天!于2025年7月19日于盒马线下门店购买杨枝甘露,7月28日中午从冰箱拿出后发现有胀气现象,放置在茶几上打算丢掉,发生爆炸情况,导致我本人身上、头发上、茶几、沙发、地板、包包上都是污染物。 两款商品均在保质期内,据网络搜索,盒马杨枝甘露发生爆炸情况的不止一列,同款鸡尾酒导致的呕吐和腹泻状况也不止一列,和商家协商仅同意退款并赔偿20元代金券。 作为盒马的会员用户和老用户,和盒马协商的过程中我感觉到盒马方的推诿和不负责任,盒马方不负责任的态度和同一天内出现两起食品安全事故让我非常生气和寒心。 故我的诉求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赔偿我1000元,并退掉我在门店办理的238元付费会员卡。
我于2025年7月28日在盒马app上购买了青蟹一只,送来的确实六月黄一只,盒马存在虚假欺诈销售,损害了我的消费权利,我的诉求是退一赔三,不足500金额按500。盒马只肯退一外加50元优惠券,特此投诉商家。
本来我还有10个月会员到期我与2025年4月22号支付228元进行续费,7.22日去线下盒马鲜生华创店的时候开通了一个光大信用卡,他送了我一年的黄金会员。加起来累计一年10个月的黄金会员App系统升级为一年的钻石会员,加了191块钱。然后。发现钻石会员线上不能88折,联系客服把它钻石退回到黄金会员~只退了184元。黄金会员也没有了。要求返回我的黄金会员一年十个月。(完成退款后 才知道黄金会员也没有了)
我于2025年7月24日在盒马app下单原切牛腱肉,7月25日收到货发现生产日期为24年11月1日,觉得不新鲜、与商品线上售卖时展示的图片不符,于是发起退货退款申请,但盒马售后人员电话告知冷冻类商品无法退货退款,表示无法受理我的申请、也无法为我升级处理。 但我在挑选、购买直至最后下单该商品的过程中,并未看到任何该商品关于生产日期久远、冷冻品无法退货退款的提示信息,盒马平台并未事先告知消费者、提示风险。而是在我收到货提出退货退款时才说明无法处理,这是不合适的,也是不合常理的。并且对于该商品,盒马app展示的图片与实际到货商品极其不符,存在一定诱导消费与欺*行为。 我的诉求:1.盒马受理我的退货退款申请;2.对特殊商品若下单后无法退货退款,需在商品详情页面或下单页面做到醒目提示,事先告知消费者;3.商品图片需保持与食物一致;4.对于该事件,本人耗费的时间精力,盒马给予一定补偿。 希望尽快帮忙处理,感谢!
我于7月24日约上午9:00于盒马预订产品。18:01。在未被通知的情况下被退款。侵害了我的以下权益: • 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预约下单意味着消费者与商家就商品交易达成了一定约定,商家在发货前擅自退款,未按约定提供商品,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基础,使消费者无法按照约定获得商品,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 • 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退款,未告知消费者退款原因,消费者无法知晓订单为何被取消,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 自主选择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商品。商家擅自退款,使消费者失去了自主选择是否继续购买该商品的权利,相当于强制消费者放弃购买,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 获得赔偿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若因商家退款导致消费者产生了额外损失,如为等待商品而产生的时间成本、因商品价格波动导致的差价损失等,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予以赔偿,商家未进行相应赔偿则损害了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
我于2025年7月22日在盒马无锡八佰伴门店线上app购买了“鲜剥越南菠萝蜜肉400g”,收到后发现菠萝蜜腐烂有蛆,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随后联系平台售后客服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理,现在诉求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要求盒马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赔偿1000元整。
我于2025年7月15日下午在饿了么平台下的盒马鲜生(宝山新业坊店)购买了一盒仙进奉荔枝,订单号400830*********5458,在收到未开封情况下肉眼可见的有颗荔枝已发霉长毛,现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1000元赔偿。
我先生于2028年7月19日在盒马线上APP购买了两袋560克装的爆汁牛筋肉肠,于7月20日收到货,先生吃了一个拉了肚子,到今天一直断断续续的,也没在意。7月22日,我先打开了一个,吃的时候发现口感和之前线下买的很不一样,我让孩子也去试吃一下,看看口感,孩子打开的那个竟然是臭的,巨臭无比,孩子直接干呕。后来我又发现肉肠的真空包装没有做到位,肉的表面有发绿的现象。跟客服交涉只能是退货退款,态度很不积极,现在我的消费者权益已经受到危害,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法规进行赔偿。
2025/7/7日在盒马 线上买的光明优倍鲜奶,送货上门,拿回来就放在冰箱冷藏,瓶身上面的生产日期是2025-7-7生产 保质期7天,显示本月14才到期,可是周三9号家里宝宝喝完牛奶 就出现腹泻 发烧的情况, 去看了牛奶倒出来的时候已经呈现酸奶状态了,明显已经变质了,盒马售卖鲜奶出现这种问题,导致家里3岁宝宝喝完拉肚 腹泻,出现问题 客服没有人解决,一直推卸自己责任,
本人于2025年7月18日在网络app盒马鲜生下单名为“捞汁海鲜荟1人份”、“烤鸭”、“三文鱼”等多种即食食品,食用过程中,捞汁海鲜荟1人份存在异物虫子,且海鲜鲍鱼并未进行处理,腥味极重。发现后停止食用,随后出现腹泻呕吐,就医诊断为急性肠胃炎。联系盒马后,专员致电我,态度恶劣,仅表面不好意思,拒绝赔偿。现诉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