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庆银楼价格纠纷

#宝庆银楼价格纠纷#

处理中 宝庆银楼以旧换新欺诈及拒绝维修投诉

1. 以旧换新欺诈:2024年8月,我用旧黄金(620元/克)换购"一口价"手链和项链(共8959元),商家未告知实际克重(后检测项链仅7.5克,单价高达1195元/克)。 2. 拒绝维修:2025年2月项链断裂,原购买店铺倒闭,宝庆银楼总店不履行维修义务,强制要求换新"一口价"商品。 商家违反《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5条:黄金饰品保修期应提供免费维修 《江苏省消保条例》第18条:经营者不得拒绝履行法定维修义务 3. -质保单模糊标注"可旧换新",实际强制限定只能换一口价商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格式条款不得排除消费者权利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责任 4. 交易后未提供发票,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涉嫌偷税漏税 诉求 1. 免费维修或更换等克重黄金(按实际支付金额元÷当前金价740元/克≈12克); 2. 或退一赔三(共16452元)

已改善服务 宝庆银楼诱导消费、价格欺诈及退款纠纷投诉

我本人于2025年5.13日17:30分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万达广场的宝庆银楼万达金街店购买黄金,收款方名称江宁区智贸拓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识别号:92****15MAE5QM2P6P.商家地址:江宁区竹山路68号江宁万达广场西街1栋122室宝庆银楼. 进店之后,我跟导购说了想要一个小金锁类型的足金项链,导购拿了很多给我们看,也没有告诉我们哪个是一口价黄金,哪个是按克数卖的黄金,全部都是只有标价没有克数,而且价签全是折叠的,然后我们被诱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花费5471元,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1567.62一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当时问导购这个有多少g,她说有4g多,说的很模糊,避而不谈,结果我们第三天查看克数3.49克,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567.62一克黄金比国际金价还要贵一倍,然后去找店家协商退款,对方不同意退款. 1.诱导消费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2.未主动开具发票 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 没有主动开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 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票 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你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3.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数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4.霸王条款 售前不讲清楚退换规则甚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次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 我的诉求:退货退款

已完结 宝庆银楼黄金饰品克重不明及价格虚高投诉

哟于2025.5.2在盐城市大丰区永泰广场宝庆银楼消费了一对耳钉、一个项链、一个戒指。首先是足金锆石耳钉,购买过程中曾多次询问黄金具体克重,但三位柜员均未明确告知。回家后查验票据发现仅标注“黄金+锆石总质量1.83克”,未单独标明黄金克重。此外,按总价2580元计算,即便全部为足金单价仍高达1409元/克,远超合理范围。锆石价值极低,合并计价显失公平。其次是项链,拿过来的时候是没有标签的,也只跟我说明了是18k金,没有告诉我项链上不是钻石。商品当时无任何标签标明名称、材质及重量,仅口头告知为“18K金”,但未明确告知金的重量,未告知镶嵌部分为锆石(只有后来收到发票和标签标注“750金合成立方氧化锆”,也没有重量)。我去找店主理论,她说标签有三折,重量在最里面,然而她们并没有告知,也没有把标签给我看,最后甚至把标签用订书机订住了根本看不到克重。发票仅注明“750金合成立方氧化锆”,但未标注克重或总重量,导致我无法判断实际支付的黄金价值是否符合市场价格。 18K金(750金)按当前金价计算,其价值远低于足金,且锆石价值极低,合并计价后单价明显虚高。第三个是戒指,总价4000元对应1.83克,单价高达2185元/克,远超足金市价,镶嵌物非天然钻石,价格过于虚高了。还有就是,我购买以上产品的时候,不断更换营业员跟我说话。付款这件事上带着一定的强制意味,我在付款商品以后又试戴了别的商品,两次起身要走就让男店员摁住我三次,反复将收款码放在我面前,加上别的店员反复游说,带一定的压迫感。店里都是有监控的,我和我父亲也看到了监控中男店员拽住我的手臂多次,但是店主不承认坚持认为只是“拉一下”。多人跟我说话让我当时注意力没有在产品上,重要的信息都没有明确跟我说清楚,尤其是购买时仅模糊承诺“可换购”,没有提及工费,也未说明仅限换标价产品(即“一口价”商品)。后来我付款后才在发票标注“同品类标价换标价加工费”,属单方限制条款,并没有跟我说明,用证明书遮盖字样,引导我在发票上签字。购买前我说要离开,男店员拉拽我的身体让我坐下,反复把收款二维码轻摔到我面前,多个营业员围着我怂恿我购买,反复说自己做生意不容易,没有经过我同意在我戴首饰疏忽的时候直接拿我手机去操作,说是加微信好友其实已经未经允许开始在我的微信里操作小程序等内容。

已完结 宝庆银楼旧金换新克重隐瞒欺诈投诉

2025年4月16日在扬州汇金谷宝庆银楼旧金换新,当时旧金3.87克折旧3.85克,换置一个5.38克的罗盘,加钱1679,当时在店里看到一个一口价钱袋子吊坠,当时询问销售多少克,销售告知4克左右,上称测试未明确告知克数,后来离店,离店后又返回把之前换购的罗盘换成一口价,加钱924.期间销售未告知一口价克数,说大概4克左右,后离开金店,大概一小时左右,我发现收据单上有个标签,标签折叠后面🈶️克重2.85克划下来一克金价1400元,当时换购销售有意隐瞒克重对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跟商家协商换回克数黄金遭拒,说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对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失,特投诉,希望换购回克数黄金

已退款 宝庆银楼诱导消费及虚假宣传

2025年3月10日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岱山中路宝庆银楼店购买黄金饰品,共计10690元。1.诱导消费。因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店长跟导购均不予告知,说“不知道,无法知道”回到家后,查看质保单,发现 订有黄金饰品的标签并被订书机订住无法展开,故意不让看到克数信息,将其取下后发现克数,按当日金价计算,亏损巨大。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4.不开发票。

已完结 投诉宝庆银楼价格纠纷

我于2025年1月21日在常州市湖塘镇定安中路1号万禾邻里宝庆银楼旗舰店购买2.71克足金项链,于2025年2月12日中午项链断裂,2025年2月12日晚5点40左右到店更换,店员告知必须支付工费才予以更换,我不认可,我的诉求是免费更换同款项链

已完结 宝庆银楼诱导消费并涉嫌价格欺诈

2025年2月10日在玄武区中山门大街孝陵卫龙湖紫金B1栋113室宝庆银楼购买黄金吊坠,共计3970元。 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 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付款前我询问黄金克数,店长跟导购均不予告知,回到家后,查看质保单没有标明克重,故意不让知道克数信息,本人回家后称重发现3.76克、换算下来每克黄金1055多元,按当日在店里询问金价720/克计算,亏损两千多元。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 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 处理诉求:全额退款

已完结 宝庆银楼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投诉

2025年1月12日在江苏省栖霞区仙林九霄梦天地广场一楼宝庆银楼购买黄金戒指,共计2690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付款前我询问黄金克数,导购不予告知,说“不知道,无法知道”,回到家后,查看质保单,发现订有黄金戒指的标签并被订书机订住无法展开,故意不让看到克数信息,将其取下后发现克数,换算下来每克黄金1200元左右,按当日金价计算也才820左右,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 4.店铺未开发票,有逃税漏税的现象 5.找导购处理均不回信息,不处理,服务态度差 诉求:退货退款,全额退款。

已完结 宝庆银楼诱导消费并拒绝退款

2025年1月1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方塔街46号宝庆银楼购买金饰,共计2062元。1.诱导消费。因不了解本店的黄金销售模式,引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导致我的消费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和共价重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3.在导购员诱导下我付了款,但是在我知道克重之后发现与实际金价相差太多,当场要求退款但是她们拒绝退款。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

已完结 宝庆银楼江宁万达金街店涉嫌虚假宣传及诱导消费

12.14星期六下午13.30在宝庆银楼江宁万达金街店买了一个手镯和项链。项链购买花费11390,导致我一克高达1100多。在购买期间多次询问导购克数,多次打虎眼,付款时也未称克重。造成隐瞒欺*消费者。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则,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 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 姐未告知,吊牌儿也有意遮挡,宝庆银楼保 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 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 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 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 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 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 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 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 明价格和克重。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 (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 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 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 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 诱*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 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 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 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 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 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