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宝庆银楼诱导消费并涉嫌价格欺诈
2025年2月10日在玄武区中山门大街孝陵卫龙湖紫金B1栋113室宝庆银楼购买黄金吊坠,共计3970元。
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
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付款前我询问黄金克数,店长跟导购均不予告知,回到家后,查看质保单没有标明克重,故意不让知道克数信息,本人回家后称重发现3.76克、换算下来每克黄金1055多元,按当日在店里询问金价720/克计算,亏损两千多元。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
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
处理诉求:全额退款
投诉编号:98321031
投诉对象

宝庆银楼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397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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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店之后,我跟导购说了想要一个小金锁类型的足金项链,导购拿了很多给我们看,也没有告诉我们哪个是一口价黄金,哪个是按克数卖的黄金,全部都是只有标价没有克数,而且价签全是折叠的,然后我们被诱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花费5471元,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1567.62一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当时问导购这个有多少g,她说有4g多,说的很模糊,避而不谈,结果我们第三天查看克数3.49克,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567.62一克黄金比国际金价还要贵一倍,然后去找店家协商退款,对方不同意退款.
1.诱导消费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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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数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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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主动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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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有黄金饰品的标签并被订书机订住无法展开,故意不让看到克数信息,将其取下后发现克数,按当日金价计算,亏损巨大。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4.不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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