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中
首都航空退票手续费高且客服服务差
我于2025年8/18号在飞猪平台购买了,北京首都航空的JD5666上海浦东到丽江三义机场的3张预售飞机票。因为当时没出票,我以为有票了会通知确认的,结果4分钟后直接收到了出票信息。 收到信息后我发现我的票买错了,直接联系航空公司24小时客服电话,但是打了四个电话都没有人接,后来给飞猪平台打电话告知情况,飞猪平台回复让联系航司退票,或者是在平台直接退票,退票手续费是70%,—也就是我480块钱一张的票,手续费要扣315一个人,我想知道这个退票手续费的制定依据是什么?后来飞猪客服回复这是航司制定让我联系北京首都航空客服,但是首航客服一直没联系上,直到昨天才联系上,首航也不同意全额退款。 1.首航的霸王条款,刚买了票就收70%的手续费,请问制定费用依据是什么,就一拍脑袋制定的吗? 2.首航的24小时客服为啥一直没人接电话,好不容易打通的电话,服务态度也不好,说处理完了回电话,至今没收到客服的电话,难不成客服的电话是摆设。 3.请问国内跟国外的服务为什么会设置优先级呢,为什么选英文服务就有人接听电话呢,区别对待
投诉编号:99435770
投诉对象

首都航空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570元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
#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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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航空服务差、行李政策不合理及客服不作为投诉
本人于2025年4月30日和5月6日分别乘坐2次首都航空的航班,航班号为JD5901和JD5902。 第一,机舱内又挤又臭又吵、叫卖商品,且无餐饮,在大众认知里,人手一瓶矿泉水是基本,而首都航空却连白开水都要询问乘客“需要吗?”,可笑。 第二,最欺人太甚的是,后续首都航空来电称其登机行李要求尺寸为20x30x40,这并不符合大众对登机箱尺寸的认知,而在购买机票时并未有明显提示!因此在5月6日乘坐的JD5902航班,除值机柜台人员态度一般以外,在快要误机的情况下,我提着标准登机箱,突然被要求测量行李箱尺寸!声称高的那一边超了4厘米,强行要求我付费托运!且要求当场查看付费记录才准许离开!试问假如当天因为她误机,成本谁来承担?更何况,长宽高的严苛要求并不合理,要求体积更为合适!此外,在登机后,发现仍有大量乘客携带相同尺寸登机箱登机,为何如此区别对待?并且后期查看行李箱有划损痕迹!客服并未给出相应答复! 第三,经首航小程序投诉后,客服来电并未解决实质问题,兜圈子、说套话,不安抚消费者情绪,说话像人机。 首都航空打着廉航的名号,除了价格不廉价我,哪哪都廉价!在此需要一个合理解释并给予退款和相应赔偿!

首都航空在本人发生车祸事故后机票异常处理遭拒且服务态度差
我购买了3月21日-3月23日从南阳往返杭州,在21日前往机场的路上发生了车祸,联系航司后,得到让我先取消机票,优先处理事故,事故结束后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处理。4月2日事件处理完毕,我提交相关材料,可航司专员以我未受伤为由,拒绝申请异常处理。
同时,航司专员给我反馈时,态度强硬,毫无人文关怀,仅一味地推卸责任,并激化我与事故方的矛盾。
综上,我有以下三点疑惑。
①为何当时不提醒我,无法或可能没办法进行异常处理的情况,这样我后半程的机票也不至于浪费,我还可以重新买一张前半程或者改签前半程,来完成自己的行程。
②航司专员以“我司无此规定”来进行搪塞以及推卸责任,也不进行解释及说明具体的规定与责任,极其不专业和不负责任。
③航司所谓病变的规定是否适用于特殊情况,如果车祸后自己没什么事情就可以离开现场,那为何国家要规定肇事者这一内容,航司的规定是否鼓励个体进行犯法?
基于此我提出以下诉求:
①要求当时接待我的专员给予赔礼道歉。
②详细说明并解释所谓的航司规定,体现其专业性。
③给予我合理诉求予以回应。

首都航空登机口强制收费且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我于2025年3月27日在航旅纵横平台购买首都航空旗下海航机票,到了2025年4月4日出行时间,待登记时,工作人员阻拦我们不让上飞机,他们给出原因是行李超出大小需要交钱,不交钱坚决不让带上飞机,购买时机票870元,取票不负责托运行李,安检时行李箱大小20寸符合登机要求,不超重,可到了登机口,工作人员强行要求所有携带行李箱的旅客称重付费,一公斤20元,平均每人支付都在150以上,并且工作人员态度十分恶劣!!!
我希望可以给我们一个解释,并且退回超重费和机票费,退一赔三!!!

首都航空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
本人于2023年8月3日通过去哪儿平台预定8月25日广州-重庆海航旗下首航JD5227航班,费用总计756元。8月24日21时19分,本人接到一个号码为183****7050的诈*电话,对方相继报出本人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航班信息取得原告信任,以航班故障为由开始对本人开始进行电信诈*。 本人受自称协助办理航班改签的电信诈*,于2023年8月24日22时06分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APP,账号:621700*********7407)向用户名青海颜道建筑服务有限公司,账号558201********740(中国光大银行)错误转账49986元。2023年8月24日22时29分,本人报警,该案件已于8月25日刑事立案。因连夜处理录口供等案件事宜,25日凌晨在购票平台退票,收取总计639元退票手续费。 该公司存在个人信息保护上的安全漏洞,因订票行为而产生的出行人姓名、航班日期、起落地点、航班号、航空公司信息、订票预定手机号信息被整体泄露,导致本人遭遇诈*形成财产损失。

首都航空机上购买物品问题
我乘坐2025-08-07海拉尔-杭州的JD5958首都航空,飞机上购买了歼20太阳镜,包装完好,但是打开后里面是空的。我一开始觉得外包装的塑料封膜怎么这么低档次,包装都有保留,我觉得很可能是内部人员自己封装的,实物被他们取出。

首都航空退票问题及高额手续费投诉
7月16日购买三亚至郑州的航班JD5723,点错了退票申请后,立即联系首都航空公司三亚售票处工作人员,告知情况,他们答复,已备注乘客点错无需退票。三亚首都航空公司又让三亚人工客服回复我,机票还在正常状态,也帮我备注了。但两个小时候说票已退,扣除了90%多的手续费,这不是明抢的吗?请求返还我全额机票费用。

首都航空JD496航班升舱服务及体验问题投诉
关于JD496航班升舱服务及客舱体验问题的投诉及退款申请
投诉人:
姓名:李童
联系电话:135****9702
电子邮箱:23******77@qq.com
被投诉方:
首都航空有限公司
航班号:JD496
日期:2025年6月3日
出发地:莫斯科 → 目的地:青岛
客票号:898-95******24
我于2025年6月3日乘坐贵公司JD496航班(莫斯科至青岛),在登机后支付300元人民币将座位升级至超级经济舱。然而,飞行过程中,后排乘客脱鞋后产生的脚臭味及频繁踢击我椅背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的乘机体验。经向当班空乘人员反映后,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为保障基本舒适度,我被迫再次支付3000元升舱至商务舱,但贵公司工作人员以“公司规定”为由拒绝退还此前支付的300元超级经济舱升级费用。
现就此提出正式投诉,并陈述以下不合理之处:
1. 服务未达预期:超级经济舱的付费升级本应提供优于经济舱的体验,但因后排乘客干扰及空乘未能有效处置,导致服务价值未能实现。
2. 费用合理性存疑:在被迫二次消费升舱的情况下,拒绝退还初次升舱费用显失公平,且贵公司未提前告知“不可退款”条款(如无书面提示)。
诉求:
1. 退还超级经济舱升舱费用300元人民币;
2. 说明此类情况的处理规定,并改进客舱纠纷应对流程。

首都航空退票手续费过高投诉
本人2025年7月19号在微信小程序航空管家下午16点45购票,29号JD5860武汉飞丽江,一个成人票一个儿童票价格2481,2小时后发现购买的机票日期选错了,然后点击改签,改签未注明改签手续费是多少,本来点的改签,但是最后变成了退旧买新,退款金额176,扣除了2305的手续费,扣款费用占票价92%的比例,只退了8%,请问这个标准是什么?提前10天的购票改票,也不影响当次航班的二次售票,为什么手续费扣除这么多,我查阅了很多相关的航空规定,按民航出台标准,起飞72-366小时没退票扣除10%,为什么不同的航空公司扣费都不一样,霸王条款那这个民航出台的规则是约束谁的??改签很复杂的手续吗?为什么扣这么多,扣费明细和标准是什么,依据那一条法律法规规定?2个小时什么都没做损失2000多,这个手续就相当于是全票的价格了,提前10天的操作也不影响航空公司再进行二次售卖,扣除了我这么多费用,自己卖了再赚一遍钱,百姓的钱是大风刮来的吗?这是霸王条款,隐形陷阱,就真的没有人能管的吗?我要求按民航标准扣除手续费,退还我多扣部分,

首都航空退票遭拒且收取高额手续费
本人在携程购买8月9号三张从西宁飞往杭州的机票,航班号为JD5782,因该航班调整起飞时间,影响本人行程,向航司提交退票申请不予免费退票。另外,本人又于7月14日向航司提交病退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病例,检查发票,药品发票,医院诊断证明等),申请退票,航司仍然以各种理由拒绝免费退票,要收取机票金额的50%的手续费,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了民航局对机票退票手续费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对于旅客因病无法乘机并要求退票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退票手续,并不得收取退票费,以及超出24小时退票,不得收取超出机票价格5%至10%的手续费的规定。本人希望携程网和航空公司尽快给予免费退票。

首都航空误导升舱收费且拒退费用
投诉人:
姓名:李童
联系电话:135****9702
电子邮箱:23******77@qq.com
被投诉方:
首都航空有限公司
航班号:JD496
日期:2024年7月17日
出发地:莫斯科 → 目的地:青岛
投诉事项:
我在乘坐首都航空JD496航班时,因航空公司工作人员错误引导,导致重复支付升舱费用,且对方拒绝退还多收款项。
事实经过:
1. 值机时,地勤人员明确告知“超级经济舱已无座位,仅剩安全出口座位”,我因此支付800元升舱至安全出口座位。
2. 登机后,空乘人员却表示“仍有超级经济舱”,我又支付300元升舱至商务舱,并要求退还此前支付的800元。
3. 首都航空工作人员以“公司规定”为由拒绝退款,但未提供书面依据。
投诉理由:
1. 误导性信息:地勤人员未如实告知舱位情况,导致消费者重复支付费用。
2. 服务瑕疵:航空公司内部沟通不畅,损害乘客权益。
3.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依据《消法》第八条、第九条)。
诉求:
1. 退还重复收取的800元升舱费用。
2. 书面说明事件原因并致歉。
此致
首都航空客户服务部
中国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