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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鑫驰木垚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及培训贷问题

成都鑫驰木垚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及培训贷问题 我是准在校大学生,2025年8月通过抖音的绘画宣传广告加了成都鑫驰木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宣传老师。该公司涉嫌利用接单回本为噱头 误导消费者购买原创绘画课程,报名绘画全能课,学费6856元,说之后可以每月兼职接单来还课程费用,报名的100块钱费用,被该公司收取。 该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报名时以学成后接单为由诱导我贷款,最开始说网课不需要付费,诱导我分期付学费,效果全靠直播老师口述,和我们说学完课程就可以接单赚钱。然后不断催促我报名该课程。避开第三方平台贷款不谈,也就是利用我们大多数是大学生没那么多钱,说可以分期付款,我就向成都鑫驰木垚公众号提供了我的身份证号,名字和手机号。等到后期,我才发现商家宣传的高薪兼职,几天就能赚钱完全就是虚假宣传,跟上课之前所展示的每单的报酬相差很远,跟初期所承诺的完全不符。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高薪兼职兼职,每个月的分期付款在几个月内根本就不可能赚回本金,完全是虚假宣传。在网络上也有大量关于此家教育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从而牟利的行为,受害者众多。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改格式条款无效。 该机构承诺学习后可以接单赚钱,以此诱导我报名办分期,但是报名后我发现对方课程并没有很大的作用,因此提出退学,解除先学后付还款,解除合约!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也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此外,诱导大学生贷款还可能违反《民法典》中关于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若诱导行为涉及欺诈,符合诈*罪的构成要件,还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投诉编号:99414249
投诉对象
成都鑫驰木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近30天投诉解决率71%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6750元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 #培训贷 #虚假宣传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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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鑫驰木垚教育虚假宣传诱导分期付款要求退款 该公司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路666号2栋8层6号。我于2025年3月22日与成都鑫驰木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原画基础班+角色设计班培训合同》,我依约支付定金100元。签订合同前,我通过小红书平台看到被告发布的广告,添加其微信后,一节免费的试听公开课程。他们带我了解学习期间每个阶段能约到的稿件类型,单价金额基本在20-1000元不等;不用担心接不到单子;举例其他学员的收益情况给我看。让我相信可以接单赚到钱的在直播课中,被告通过展示虚假的成功案例、夸大接单收益等方式,宣称学习课程后可轻松接单赚钱,并诱导我办理总金额4180元、一共12期的分期付款,给我办分期且未告知分期属于贷款性质,属于欺诈行为。报名后只看过六节课,一直没有画稿接单消息,经询问后对方表示线稿接单稿费低且需五张作品才能有机会接单,在此之前未曾告知我接单需要这个要求。后要求退课,机构要求缴纳不合理费用,本人无法接受,协商未果。现请监管部门介入协商处理此事。 成都鑫驰木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明确告知课程风 险、接单实际难度及分期付款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催促我签订合同并办理分期。因成都鑫驰木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虚假宣传及诱导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我有权要求被告解除合同并退还100元。 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否则此类条款无效。若商家以不合理理由拒绝退款,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该法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合同中存在“概不退款”等类似的格式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此外,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费,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以不合理格式条款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等行为属违法行为。如果机构在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拒绝合理退款要求,将受到相应处罚。 现再次申请相关监管部门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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