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中
诱导消费及虚假宣传要求退款
我在4.17报名了CG板绘,老师在知道我没有收入来源的情况下依然诱导我报课。在5月份并未向老师所说的无须担心学费,我这边找到这个想要退课老师说要给2062.5元,说一节课是206.25,合同里并没有写课时单价,并且老师说我这边上了10节课,但是10节课里面并不是全部都是教学课程
机构单方说“退学需结清2062.5元”,但 合同里没写课时单价、怎么扣费(比如每节课多少钱、上了多少节)→ 属于《民法典》第496条 “未明确提示的格式条款,无效” ,他们没资格按这个数扣钱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第28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如画梦时代)未经个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紧急避险”等法定例外情形(显然催收不属于此类)。即使画梦时代与泰迪未来科技存在“债务催收合作”,也需事先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如报名时明确告知“逾期可能委托第三方催收并提供信息”),且需确保第三方(泰迪未来科技)具备合法处理资质并遵守信息保护要求。画梦时代未提前告知,或未取得个人的同意,直接将电话号码、报名信息等提供给泰迪未来科技,已构成“非法提供个人信息”,涉嫌违法。
机构引导我用 支付宝分期付6600元,却未提示:
✔ 分期方是否是金融机构?逾期会影响征信;
✔ 若你想退费,分期解约需承担哪些责任(合同里只字未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对金融服务等格式条款,需以显著方式提示风险(机构未提示,属于欺诈性缔约的延伸)。
老师说是跟外包公司有合作,我不用担心接不到稿子”“只要提升技能,稿子很多,稿费会越来越高”。
违反《广告法》第24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如“保证接单”“保证赚回学费”)。
老师还拿其他人这个学员刚开始进步慢,现在接头像单,稿费一共1900多”。
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禁止的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通过虚构学员收益(或选择性放大个案),误导我认为“学完就能赚钱”这是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收入”,却未提示 “接单需市场竞争”“稿费不稳定” 等风险。
利用信息差诱导我忽视风险,属于《民法典》第148条的 “欺诈性缔约”(通过虚假陈述使我产生错误认识并签约)
投诉编号:99375602
投诉对象

成都画梦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0元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
#虚假宣传
#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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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画梦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诱导消费及虚假宣传要求解除合同
诱导消费及虚假宣传要求解除合同 我2025年7月31号在兼职侠然后点进去登陆然后通过那个软件于2025年7月31日购买成都圣味亭教育有限公司CG板绘进阶班,疑似因对方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及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被诱导在支付宝名为“欢乐付—安心月付”的小程序上购买其CG板绘课程,办理分期3600元。侵害了我的消费者知情权。还说6600的课程是32节,3600是16节,合同写的是32节,退款费按16节的,差点*了我。该机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超出经营范围,说听一到两周的课可以边听边接搞赚取学费,并且夸大效果说有赚够钱的学员提前支付12期费用。我的诉求是在不支付额外费用的前提下全额解除支付宝程序上的合同。该机构无培训资格且报名时诱导消费,夸大宣传,未提前告知我情况和风险,一开始告诉我前期的课程是免费的,我因后续查看该公司的营业许可发现该公司未有教育培训活动许可证明,要求退学不支付额外费用的前提下全额解除支付宝程序上的合同。并且对方在宣传过程中用“兼职回报’诱导话术,在没有说清风险的前提下,引导我办理支付宝欢乐付分期订单,课程水平打不到对方承诺水平 ,预课与试听课相同介绍无关紧要的事情,与课程严重不符。为了让我报名,只发大量成功案例不提风险,提出申请优惠,疑似混淆课程内容和费用,让我加入这个进阶班,没有告知课程情况和水平。合同中提供课程的公司不具有教培资质,合同签署的乙方为成都圣味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人要求无需支付任何钱款而取消该12月分期货合同,在该课程里退学。投诉成都圣味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加重消费者责任,虚假宣传诱导签定合同,合同排除消费 者权益,要求认定无效并解除合同本人要求取消合同

我投诉成都画梦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诱导消费虚假宣传并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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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画梦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诱导消费与虚假宣传导致退费纠纷
人于2025年6月27日购买成都画梦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CG板绘班,疑似因对方对教育培训效果做出明示及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被诱导在微信名为“爱签”的小程序上购买其CG板绘课程。与对方签订电子合同时,对方未提前告知退费规则等关键信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保障。且对方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如退费条款),并未按照要求予以说明,对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格式条款提示义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未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合同中明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若退费条款未显著提示,可能违反行业规范。因此本人与对方所签条款应无效。此外,该公司在提供课程前就已收取本人“预报名费”十元,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中的“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规定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且收款方是当时的助教老师本人,我怀疑该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并且该公司超范围经营,不具有进行组织教育培训活动的资格。 我的诉求是在不支付额外费用的前提下,全额解除微信爱签小程序上的合同且退还本人已支付的“预报名费”10元。该机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不具有授课资质,超范围经营。报名时诱导消费,夸大宣传。本人发现该课程与承诺课程教学水平不符合要求退课和预报名费10元,付款后对方要求第二个月后每月支付550,共计6600元。我又交付550元,在我确定退学后,对方要求我支付700元,这700是每节课百分之十的服务费。且在此期间我并未上过一节课,对方在宣传过程中用兼职回报的诱导话术,在没有说清风险的前提下,引导我办理分期贷款,并非绘画学习,实际为网络贷款,课程水平达不到对方承诺水平,课程内容非常粗浅,基本为网络上能找到的免费资源。本人投诉成都画梦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诱导签订合同,本人要求认定合同无效,解除合同,并退还该公司已收取本人的560元

成都画梦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网课退费纠纷
本人与2025年7月24日,在网上报名了该公司的网课,因为我当时钱不够支付了50%,然后给我弄了绿色通道,让我三天内补齐100块钱,然后让我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是CG进阶班,我于7月26日提出想退学申请,但是要让我提供服务费的10%才给退费。一直协商无果,后面我也投诉到了市场监督局,但是由于我的失误造成了市场监督局与该公司协调的最终结果是让我服务费减半支付五百多的违约金才给退。但是本人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希望再次处理。维护本人的消费合法权益。
希望请求各个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有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

成都画梦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诱导办理培训贷并涉嫌欺诈
我于2025年4.9日在校园墙上扫了兼职星这个小程序,然后点开一个批改小学生作业的兼职,加上微信之后对方通过各种话术诱导我办理板绘培训贷,在我明确学生的前提下仍旧进行诱导,说先学后付,边学边挣,在后来我才了解到这种行为是涉及网络刷单行为,以及在2025年六月份再去看兼职星小程序时该小程序以及被封了,所以我认为该公司涉及虚假宣传以及欺诈消费者,通过外包销售用话术来诱导消费者办理培训贷,而且所谓的接单,在4月份至今未曾接到一单,该司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来要求我观看课程内容,在我明确表明只需接最基础的单子时对方却以未看至后面开设课程不予接单,这最基本的逻辑对方不讲

成都画梦时代涉嫌虚假宣传及退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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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致课程解约纠纷
我于2025年7月1号通过网上兼职认识了该公司的人,对方诱导我用 6600 元 并在支付宝的睿泽杰学院给我办理了分期付款购买他们的课程,让我签一下霸王合同,上了些课后,我发现他们的课程质量与他所说严重不符,如今我想解约(已交了 1100 元),该老师要求赔付巨额违约金以及服务费和课时费。
1违规经营:成都画梦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教育咨询公司,无教育资质
2不正当竞争:
虚假宣传:宣传提及“先学后付”,称边学边接单而无从查证,诱导学生办理分期
3霸王条款,利用条式合同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责任
4. 购买课程无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诉求:正常,和平解约

成都圣味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签约并要求退费解除合同
本人于2025年7月7日与“成都圣味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绣大道3688号2栋1楼118号)签订《CG板绘学员服务协议》,支付6600元购买其“CG板绘进阶班”课程。但该公司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1. 【经营异常,主体不合法】: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已于2025年7月16日被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家状态异常的公司仍招收学员、收取费用,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2. 【超范围经营,无证办学】:该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仅为“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但其实际提供了包括直播教学、作业批改、辅导督促在内的教育培训服务,明显属于超范围经营与无证办学。
3. 【涉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在销售过程中,其工作人员(教务部-助教-铲铲)通过微信多次向我做出“学习1-2周就可以尝试初步接单”、“之后不仅可以学一门技能,也可以早点有副业收入”等虚假承诺,诱导我购买课程。
4. 【合同与收款主体不一致,涉嫌违规收费】:我签订的合同乙方为“成都圣味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但其中100元定金实际支付给了“成都画梦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户,此行为涉嫌违规收费,扰乱市场秩序。
我已与其公司协商,其公司要求我支付课程服务费3616.25元,本人要求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与该公司解除12月分期货合同,在该课程中退学。投诉成都圣味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加重消费者责任,虚假宣传诱导签定合同,合同排除消费 者权益,要求认定无效并解除合同本人要求取消合同。

投诉成都画梦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诱导消费
我于2025年3月29日购买成都画梦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CG板绘进阶班,疑似因对方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及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被诱导在支付宝的安心付中购买其CG板绘课程。此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侵害了我的消费者知情权。我的诉求是在不支付额外费用的前提下全额解除支付宝程序上的合同。该机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不具有授课资质,超范围经营,报名时诱导消费,夸大宣传,本人在上课期间发现该课程与承诺课程教学水平不符合,要求退学,预定报名18元付款后,对方要求第二个月后每月支付450,共计5400元,在我确定退学后,对方要求我支付在第一个月上的5节课,但其中有两节课不是对方承诺的直播课而只是提供了之前的直播回放,对方要求我支付1300元,这侵犯了我的合理的消费权益,对方在宣传过程中用“兼职回报”诱导话术,在没有说清风险的前提下,引导我办理分期贷款,并非绘画学习实际为网络贷款,课程水平打不到对方承诺水平,课程内容非常粗浅,基本为网络上能找到的免费资源。本人要求无需支付任何钱款而取消该12月分期贷款合同,在该课程里退学。投诉成都画梦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加重消费者责任,虚假宣传诱导签定合同,合同排除消费者权益,要求认定无效并解除合

成都画梦时代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违规经营
我在2025年7月12号在微信公众号里发现了批改作业的兼职,然后添加到了一个人的企业微信,但是这个人和我说批改作业的兼职工作没了,只有板绘兼职,在此后交谈中多次以高薪简单的理由形容该兼职,然后推给了我一个企业微信,并说明由这个人先带着我培训,加上了这个人的企业微信之后也同样以高薪简单容易上手为理由形容该兼职并让我通过链接上了一节公开课。课程内容大概是介绍板绘课程的接单,课程的最后却开始推销课程,诱导学生进行购买课程,让交30元定金,然后说每月550元,共12个月。我在8月12号提出退课,缺被要求支付2310的退课费用。 1.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公司被指控在广告中声称学员可以边学习边接单赚钱,甚至提供兼职画稿的机会。这些承诺未被证实,宣传中使用学员成功接单的截屏,但未明确表示这些成果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情况,容易误导消费者。 2.该公司存在诱导消费:消费者被要求支付 100 元的预定金后签订合同,合同中未明确提及不满意可退费的条款,且违约金和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不明确。消费者在发现课程与承诺不符要求退学后,被要求支付已上课程的费用和 10% 的服务费,否则将面临法律诉讼。这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该公司存在违规经营:成都画梦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具备教学资质,却顶着教学的目的开展业务。公司在未取得正规教育培训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开展 CG 板绘等课程培训,超范围经营。 综上所述,我认为该公司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我的诉求是解除合同,并不需要缴纳退学费,解约费,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