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解除合同

成都画梦时代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违规经营

我在2025年7月12号在微信公众号里发现了批改作业的兼职,然后添加到了一个人的企业微信,但是这个人和我说批改作业的兼职工作没了,只有板绘兼职,在此后交谈中多次以高薪简单的理由形容该兼职,然后推给了我一个企业微信,并说明由这个人先带着我培训,加上了这个人的企业微信之后也同样以高薪简单容易上手为理由形容该兼职并让我通过链接上了一节公开课。课程内容大概是介绍板绘课程的接单,课程的最后却开始推销课程,诱导学生进行购买课程,让交30元定金,然后说每月550元,共12个月。我在8月12号提出退课,缺被要求支付2310的退课费用。 1.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公司被指控在广告中声称学员可以边学习边接单赚钱,甚至提供兼职画稿的机会。这些承诺未被证实,宣传中使用学员成功接单的截屏,但未明确表示这些成果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情况,容易误导消费者。 2.该公司存在诱导消费:消费者被要求支付 100 元的预定金后签订合同,合同中未明确提及不满意可退费的条款,且违约金和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不明确。消费者在发现课程与承诺不符要求退学后,被要求支付已上课程的费用和 10% 的服务费,否则将面临法律诉讼。这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该公司存在违规经营:成都画梦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具备教学资质,却顶着教学的目的开展业务。公司在未取得正规教育培训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开展 CG 板绘等课程培训,超范围经营。 综上所述,我认为该公司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我的诉求是解除合同,并不需要缴纳退学费,解约费,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投诉编号:99390770
投诉对象
成都画梦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310元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 #霸王条款 #费用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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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诉成都画梦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诱导消费虚假宣传并要求解除合同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且要求解除合同 我于2025年4月3日购买画梦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CG板绘基础班,疑似因对方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及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被诱导在支付宝名为“安心守约通”的小程序上购买其CG板绘课程,办理分期3600元。侵害了我的消费者知情权。该机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超出经营范围,说听一到两周的课可以边听边接搞赚取学费,并且夸大效果说有赚够钱的学员提前支付12期费用。我的诉求是在不支付额外费用的前提下解除支付宝程序上剩余的合同贷款2700元。目前我因贷款信用压力已缴纳900元,早已无能力缴纳费用。该机构无培训资格且报名时诱导消费,夸大宣传,未提前告知我情况和风险,一开始告诉我前期的课程学习完之后就可以接单子赚钱,但实际情况却是让我们学习完所有课程之后才派单子,完全是变相胁迫我们学习完所有课程。我因后续查看该公司的营业许可发现该公司未有教育培训活动许可证明,在报名不到1天时要求退学解约即在4月4日要求退学不支付额外费用的前提下全额解除支付宝程序上的合同,对方却以清明放假未由拖延处理,在后面我也没有办法只能继续履行合同,直到国庆期间我以接单为由要求派单,她却以我的水平未达到为由拒绝派单,这侵犯了我的合理的消费权益 ,对方在宣传过程中用“兼职回报’诱导话术,在没有说清风险的前提下,引导我办理支付宝安信守约通分期订单,课程水平打不到对方承诺水平 ,预课与试听课相同介绍无关紧要的事情,并且多次强调以及举例可以以此赚到生活费之类的例子,与课程严重不符。为了让我报名,只发大量成功案例不提风险,提出申请优惠,疑似混淆课程内容和费用,让我加入这个进阶班,没有告知课程情况和水平。合同中提供课程的公司不具有教培资质,合同签署的乙方为成都画梦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人要求无需支付任何钱款而取消该剩下的九个月分期货合同,在该课程里退学。投诉成都画梦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加重消费者责任,虚假宣传诱导签定合同,合同排除消费 者权益,要求认定无效并解除合同。
处理中
成都画梦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诱导消费与虚假宣传导致退费纠纷
人于2025年6月27日购买成都画梦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CG板绘班,疑似因对方对教育培训效果做出明示及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被诱导在微信名为“爱签”的小程序上购买其CG板绘课程。与对方签订电子合同时,对方未提前告知退费规则等关键信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保障。且对方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如退费条款),并未按照要求予以说明,对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格式条款提示义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未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合同中明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若退费条款未显著提示,可能违反行业规范。因此本人与对方所签条款应无效。此外,该公司在提供课程前就已收取本人“预报名费”十元,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中的“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规定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且收款方是当时的助教老师本人,我怀疑该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并且该公司超范围经营,不具有进行组织教育培训活动的资格。 我的诉求是在不支付额外费用的前提下,全额解除微信爱签小程序上的合同且退还本人已支付的“预报名费”10元。该机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不具有授课资质,超范围经营。报名时诱导消费,夸大宣传。本人发现该课程与承诺课程教学水平不符合要求退课和预报名费10元,付款后对方要求第二个月后每月支付550,共计6600元。我又交付550元,在我确定退学后,对方要求我支付700元,这700是每节课百分之十的服务费。且在此期间我并未上过一节课,对方在宣传过程中用兼职回报的诱导话术,在没有说清风险的前提下,引导我办理分期贷款,并非绘画学习,实际为网络贷款,课程水平达不到对方承诺水平,课程内容非常粗浅,基本为网络上能找到的免费资源。本人投诉成都画梦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诱导签订合同,本人要求认定合同无效,解除合同,并退还该公司已收取本人的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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