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完结

中国人寿业务员夸大营销及违规操作投诉

本人于 2019 年 06月26日投保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的国寿少儿国寿福终身寿险(臻享版)及附加险,投保单号为 :119132******3235 。首保总金额为 4379.04 元/年,截至目前已连续缴纳5年,累计缴纳金额达20455元。现我要对该公司进行投诉,具体情况如下: 在投保过程中,业务员陈小梅存在严重的夸大营销行为。她口头承诺此保险涵盖所有保障范围,任何疾病均可报销,这与实际保险合同条款严重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得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业务员陈小梅的这种夸大营销行为,严重误导了我对保险产品的认知,属于明显的违规操作。 此外,业务员陈小梅还提及购买该保险可给予本人1000元返佣金,这一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这种不正当的销售手段,干扰了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也影响了我基于理性判断做出的投保决策。 当时本人明确表示做该保险的意愿不强烈,且资金不足,不愿投保。但业务员陈小梅多次催促,甚至提出帮其冲上半年业绩,资金不够可帮忙垫付,并声称投保后会有纸质合同,收到合同若不满意可全额退款,却故意未告知该保险设有犹豫期以及过犹豫期后只能退还现金价值的重要信息。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而在此次投保中,我完全未得到关于犹豫期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 投保后,我并未在第一时间收到纸质版保险合同,经多次向业务员索要后才拿到。拿到后看了下保险合同,该保险实际是被保人身故才赔付保额,重大疾病与身故保额不能同时享受,与投保时业务员所承诺的条款大相径庭。更为关键的是,合同回执签收页上并无本人签字确认。根据保险行业惯例,投保人签署回执是确认收到合同并知晓合同相关权益的重要依据
投诉编号:98683322
投诉对象
中国人寿(寿险)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20455元
投诉问题
#销售误导#利诱返佣#代签名
投诉进度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相关投诉推荐
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中国人寿保险业务员代签名且未提供纸质保单要求退保
在2024年4月7日在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款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C款2023版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业务员带我去一家美容机构,拿着我的手机折腾了5个小时买了一个保险,帮我签了回执签了我的名字,告诉我一年缴一次,随时用随时取。出现了帮我签名的问题,压根就不知道怎么回事,至今也没有给我纸质保单,我的诉求是返还我的本金1万元。
处理中
中国人寿嘉兴分公司理赔纠纷及服务态度投诉
申诉书 我于2015年起连续多年投保贵公司村民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以防意外事故发生,给家人一定的人身保障;嘉兴市政府也从2014年起,每年出资为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2025年,浙江将为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作为民生实事工程来抓。 被保险人车二宝,性别:女;年龄:84;身份证号码:330411*********022,家庭住址: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竹林村亭子桥16组3号(车水法家) 2025.3.25傍晚,84岁高龄康健的车二宝16:30吃过晚饭后象往常一样在房前屋后散步,跟邻居聊天,回到家后准备睡觉,在上卫生间时不小心踢到卫生间门口台阶意外摔倒在地,儿子回家后听到呼救声后迅速将她抱到床上,不一会车二宝呕吐不止,儿子马上联系120救护车辆,送往嘉兴市第一医院,由于伤势严重,当晚转入重症监护室急救。医院急诊和住院病历均显示摔倒在地(卫生间门口-台阶处),2025.4.26嘉兴第一医院发出病危通知后出院,2025.3.29晚上18时26分呼吸困难,停止心跳。 四、报案处理情况 2025年3月25-30日儿子与媳妇多次拨打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及95519报警电话报备。但保险公司没有要求家属做死亡鉴定,不到现场取证,不打电话询问,始终不理不踩,没有任何回应,死亡不明责任在保险公司身上。 万般无奈,2025年4 月18日家属来到中国人寿嘉兴分公司柜台申请意外伤害理赔,柜台工作人员拍了几张住院伤情照片上报给理赔员审核,并当场错填了《客户投诉来访登记表》完事,理赔申请书不肯填,程序违法。问什么时候理赔,柜员刘女士说自己作不来主,叫我们回家等电话通知,但人寿保险公司始终不来电话,石沉大海,没有一点反应。 经多次网上信访,中国人寿南湖支公司当面协调一次,要求家属提供“意外”证据,家属万分无奈在新丰医院公共卫生科存档联找到“意外”之证据。2025年3 月30日车二宝的死亡证明显示:经调查,死者生前于2025年3月25日在家中平地上不慎摔倒,家属发现后急送嘉兴第一医院,经CT诊断"脑梗死",予以对症治疗,疗效不佳,终因病情恶化,医治无效。于2025年3月29日18点26分在家中死亡。既往"原发性高血压"病史30年,血压稳定。同时加盖嘉兴市南湖区中心医院和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新丰派出所公章,已具法律效力。 死亡证明明确认定不慎摔倒为直接致死原因
处理中
中国人寿寿险四川分公司销售误导要求全额退保
我要投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欺*我买了一个保险: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庆典版)。 2019年,我在中国人寿的业务员手里买了一个保险,业务员说这个保险跟存钱一样,70岁就能取出来,感冒了也能用。后来这个业务员离职了,换了一个业务员,联系我的时候也说感冒能保。我看2个业务员都这么说,我就信了。没有查看过保单。后来有一天我把保单翻出来了就顺便看了看,才发现这个保险是75岁才能取钱,而且感冒不能保,只有人死了,或者残了才能理赔,都没人告诉我。75岁都不知道我还在不在,而且几十年的利息啊,我一分钱也没有,我买来干什么,存银行几十年起码有利息,这个保险不纯是*人吗?而且我交的保费还那么高,我把钱存给保险公司几十年,我用不了,取不出来,到时间了我也没有利息,我图什么?这个保险一点用都没有,我肯定要退的。我打保险公司电话,打12378,没有用,保险公司找我要证据,我买保险不知道要留证据啊。 我就是个做家务的农村妇女,也不常出门,这个保险我能用到的可能就几乎没有。所以我要把钱拿回来,把我交的6千多都拿回来
处理中
中国人寿保险湖北随州分公司销售误导及诱导购买大额保险投诉
我父亲为农民,每年收入微薄,但在中国人寿诱导下购买了多份大额保险产品。从2025年2月初我知道这个事情之后一直在与中国人寿沟通,目前未有任何解决方案,微信不回电话不接,现投诉中国人寿以下行为: 1、销售误导:在购买保险时,销售人员韩容向我父亲承诺该保险产品具有如高收益,只需交纳3年的保险费用即可到期领取大额保险金额,但并未明确告知我保险合同中的一些重要限制条款,如交费年限为10年、保单期满15年、未到保险期满如需退保按照其现金价值退款等,这属于典型的销售误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 2、赠送礼品诱导购买保险。以开会的名义邀请我父亲去中国人寿随州市开发区支公司,以赠送礼品、话术引导等逼单。2023年至今我父亲购买了5份超出能力范围的保险: 序号 保险名称 合同编号 生效日期 交费期间 期满日期 年交费 已交费 备注 1 国寿鑫耀鸿图年金保险(2024版) 20******06SCK50*****81 2024/11/18 10年 2039/11/18 8000 8000 有效 2 国寿鑫耀鸿运年金保险 20******06SZ45******45 2024/8/30 10年 2039/8/30 11000 11000 有效 3 国寿鑫瑞稳赢年金保险(2023版) 20******06SW85******31 2023/11/19 10年 2038/11/19 4950 9900 有效 4 国寿臻享传家终身寿险 20******06SP85******68 2023/6/24 10年 长期 14670 14670 已失效 5 国寿鑫福临门年金保险 20******06SK25******01 2023/2/6 10年 2038/2/6 3000 9000 有效 3、2023年开始我父亲因双腿问题并无挣钱能力,在明知我父亲没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诱导我父亲从其自有平台借款交纳高额保险费用,且不告知借款利息及借款影响原有保单价值的现实情况,不管后续有无还款能力。 4、前期保费到期不提醒导致失效,但不停催促我父亲购买新的保险:2015年10月10日购买的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合同编号201542************5165,从2023年开始断缴,后续借钱购买了4份大额保单,但此份年交费3000元的保单不管不顾失效2年。
已完结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支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及返佣欺诈
关于中国人寿青山区支公司欺*投保人 虚假宣传、返佣的举报信 举报人:李娜 联系方式:150****7650 身份证号:150202*********826 保单编号:2019-150202-SI3-01501103-8;2019-150202-SI3-01501085-1 保险合同名称:少儿国寿福寿险 被举报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包头中国人寿保险青山区支公司 举报事项如下:2019年6月在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10号中国人寿青山区支公司购买2份国寿少儿国寿福终身寿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欺*投保人、虚假宣传、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2、销售返佣、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保险费回扣。 事情经过:当初业务员在投保时并未向我如实客观说明条款内容,在办理时告知19年后返还,但合同里明确写的是交完钱孩子身故才能赔付,这是严重欺诈行为,我孩子都没了,要钱还有什么用。 同时,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并未告知保险的重要内容。通话中只需我们回答“是”或“知道”。重要内容是只字未提,这种文字游戏,老百姓心寒。 他们利用赠送合同外的利益诱导成交,销售过程中返佣2000元(有微信转账记录)。后续中国人寿对于这笔返佣说是业务员借给我的,简直是可笑至极,业务员为啥平白无故借我2000块钱。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如果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规定,将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在和中国人寿沟通过程中,他们一直推诿扯皮,不解决不作为。工作人员态度强硬(电话199****2009)说返佣微信转账不算证据,要求提供其他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微信转账属于电子证据,电子证据是证据的一种,中国人寿竟然不认可,属于违法行为。 今天我才明白,这份保险内容和当初宣传的完全不一样,对所有买过少儿国寿福的投保人都是欺*,这就是诈*行为。 举报诉求:1、针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全额退保,总计31815.64(7953.91*4)元。 证 据:1、微信支付转
已完结
中国人寿理赔材料拖延四十多天未处理且客服无回应
中国人寿甘肃武威分公司对我公司递交的理赔材料长达四十多天置之不理 最近几天拨打95519投诉电话说三个工作日给答复,打了几次仍然没见任何答复 我主动联系保险业务员,保险业务员各种理由推脱
已解释
中国人寿洛南支公司销售误导及退保纠纷投诉
我叫冀小武,身份证号码:612522*********937。 2017年我被保险公司业务员误导,购买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南支公司的健康保险,当时我本人一直在外地打工,没有本人签字。 稀里糊涂交了8年钱,总计:3万多。现在没钱啦!生活都是问题,要求全额退保。 我在12378上投诉2次,都被没有任何结果的显示已结案。第一次投诉时,洛南保险公司员工威胁我: 干了30年保险,还没见过谁能打个12378就能全额退保的,任何投诉都会被转到洛南支公司处理的话。我有录音。 现就没有处理结果就显示已结案的问题提出疑问, 希望能全额退款。 冀小武:137****9319(本人电话 )
已退保
中国人寿推广净水器涉嫌强制消费及误导老人购买
去年3月,我也买了这个产品,现在LG At净水器报警说要更换滤芯!并且强制锁机不能使用,联系了lg at售后,让花钱380元购买滤芯。其他产品才一百多元换滤芯,我认为他们是强制收取高额费用,同时中国人寿也请严查,对推广的产品有没有做好审核,家里老人是因为相信人寿,才安装了净水器的,结果遇到这种糟心事! 此次事件涉及至少以下几个问题: 1厂家安装人员没有尽到告知业务,消费者不知一年必须更换滤芯,否则不会加价购买可用3-5年的滤芯。 2厂家强制锁机,侵害消费者决策权,水质好不好,要不要换滤芯,厂家可以提醒告知,无权锁机。 查阅网络,发现通过人寿保险,以客户福利的名义推广安装此款净水器,有同款遭遇的并非个例,这很可能是一场通过人寿,针对老人的*局,请相关部门重视
已完结
中国人寿*保问题长期未解决
我之前投诉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的事情,到现在还没给我解决。
已完结
中国人寿寿险销售误导及虚假宣传导致现金价值损失
我于2016年购买的保险,隐瞒现金价值损失,虚假宣传,购买时说交付20年后可转成养老金,销售员误导返佣金(保费的25%),返了1000元现金。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