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
痘院长强制消费并拒绝退款
我于2025年3月26日在痘院长做脸部护理,我购买了一个33的美团团购劵,结果店长就一直在说我皮肤问题,给我推荐了一个198的套餐,事后我去做了这个套餐,在护理过程中,该院的小姐姐就一直说做3次会使得痘痘黑头得到更好,炎症会消除啥的,并且说学生做三次只要398,要我补200的差价,之后我做完发现里面的服务跟我团购的33里面的服务并无差别,我找店长退款,结果跟我说不允许退款,这不是强制消费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哪怕该院他规定不能付款,可是这个医疗美容合同就是格式条款,并且在服务时未跟我提示该条款内容,严重排除我的合法权利,我有权主张该条款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请保障我的合法权益,谢谢处理机构的人员!麻烦你们了!
投诉编号:98558066
投诉对象

痘院长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00元
投诉问题
#强制消费
#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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痘院长高违约金及解约赔偿争议
我于2025年7月10号在抖音上看到痘院长的团购,购买了29.9的团购劵,后续去店里面,他们说我的脸要彻底解决就需要弄他们的方案,并且要签订协议,但是他们的协议里面的违约金特别高,高达百分之三十,正常的的违约金是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在我解约之前,他们赠送我一套产品,并且是他们直接打开的,后面我解约之后要求我全款赔偿,根据消费者保护权益,消费者对合同里面赠送的产品可以给予一点赔偿。同时他们的协议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多地方描述不清楚,双方责任差太多,导致我的责任太多,损失我的多方面利益。

我投诉痘院长下沙天街店预付卡未消费不退款
我于5月20在痘院长·祛痘·皮肤管理中心(下沙天街店)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滟澜星街负一楼142号金沙湖地铁D出口150米,推销新顾客到店优惠办卡680元,在推销下本人购买了,购买后本人从没有使用过卡的次数,本人一次都没去过。后期我想了一下,觉得不需要卡的服务,和商家联系想退卡退款,她们坚决不退款。办卡未消费不退款的商家行为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律依据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商家设定“未消费不退”条款属于不公平交易行为。
若商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如停业、无法履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依据第五十三条)。
2025年司法解释强化退款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的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明确认定“收款不退”等条款无效。这意味着消费者在未消费时要求退款,商家必须依法执行。
我认为商家强买强卖,必须给我退款。

痘院长虚假宣传并强制消费导致治疗效果差
2024年8月22日在江阳区痘院长店里治疗痘痘,负责人告诉我医院都是用得激素在医院是治不好的让我在这里治疗一年包好,签了合同治疗一年,一次性交清13000,当天开始洗脸治疗就又让购买护肤品一套2180不购买就是不配合治疗,8月22日一共缴费15180,治疗了一个月又开始二次收费,治疗期间脸炎症反反复复比之前还严重,鞋套和化妆棉放一起破皮工具也不消毒,护理师没有健康证一个月不到换几批,脸出了问题人都找不到,9月22日又告诉我再交1799元两个水光打了可以让痘痘马上变好,结果没有任何效果,治疗期间听到她诱导16岁未成年分期来治疗,我意识到被*了,去店里协商解决,她说影响她店面生意报警了,警察也解决不了也是协商,这个时候就开始有矛盾了,后面的治疗态度差和服务项目也变了,未告知我的情况下,她以上面规定拉黑所有客人为理由,把我拉黑了找不到负责人冷处理,诉求要求退款道歉,治疗期间脸越来越严重还二次收费,不交钱就是不配合治疗

投诉痘院长强制消费且服务无效果要求退款
在2023年2月份,经朋友介绍在美团痘院长团了一个小气泡项目,到院被安排做项目时主任和技师给我推销产品说我毛孔大,需要做收缩毛孔的,可以给我试一下效果,明确表明没有效果退款,签署了合同也说明了。收缩毛孔6800元没有任何其他费用了,做了痘院长合作的信用卡分期贷款,后期开始做说做项目需要搭配买他们家的生长因子,需要一直购买,期间一直换人,连项目都开始简洁根本没有效果,给我做的技师还有主任也都离职了,真的是太气人了,没有效果还一直推销,退钱退钱

莆田市城厢区痘院长美容服务中心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本人2023年7月起 在莆田市城厢区痘院长美容服务中心,办理祛痘等项目,费用146000元,该机构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本人去该商家体验团购项目,到了之后对方就给我制造焦虑,说我的皮肤问题美团券不能根治,诱导我办卡,还在后续做项目期间持续推销,继续诱导我消费,但是做了对方的项目后却并无明显效果,因此提出退费。

痘院长诱导消费与价格欺诈投诉
投诉类型:价格欺诈、诱导消费、预付费退款纠纷本人于2025年6月3日与痘院长签订首次服务合同(下称“合同一”),约定24次皮肤清洁除螨毛孔修复收缩,总价3199.98元(定金600元+分期6期×520元)。在仅使用1次后,商家于2025年6月4日以“皮肤敏感需修复”“眼部问题严重”等无医学依据的诊断,诱导签订升级合同(下称“合同二”),将服务变更为“年卡不限次”,总12140元(分期12期×980元)。
经核算发现存在三重违法:
1. 价格欺诈(《价格法》第14条):
相同清洁项目:合同一单价133元→ 合同二等量折算单价506元涨幅280%;
团购同期价仅176元(附截图),合同二价格虚高188%
2. 显失公平(《民法典》第151条):
商家利用本人对皮肤问题的担忧,迫使7天内接受涨价;
差价8940元(12140-3200)无合理依据。
3. 诱导债务加重:
月还款额从520元飙升至980元(涨幅88.5%),未提示金融风险。
诉求:
1. 撤销第二份升级合同(依据《民法典》第148条);
2. 退还升级合同支付款1960元+ 按合同一单价核算后退款(总支付3626元 - 5次×133元 = 退2961元);
3. 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行为(《价格法》第40条)。

痘院长诱导消费并拒绝退费
本人2025-07-16 在 安宁市痘院长美容服务店,做美容项目,费用5900元,该机构诱导消费,7月12日在抖音平台看到了9.9元新人专享祛痘套餐,购买后7月16日到店进行尝试,结果工作人员帮我进行了皮肤检测,测试后说我的皮肤质量太差,给本人洗脑,目前效果不好,想退费。对方不退,请求退款!

痘院长充值后因异地无法使用要求退款遭拒
24年12月份在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世纪广场附近痘院长充值2万左右做项目,后续因异地原因无法做项目找他们退钱,他们以各种理由申请项目升级更换项目理由不想退钱

痘院长仙葫店违规经营致消费者受损
关于痘院长祛痘皮肤管理机构(仙葫店)违规经营致消费者受损的申诉说明
本人现就南宁市青秀区开泰路痘院长祛痘皮肤管理机构(仙葫店)违规经营、损害消费者权益一事提出申诉,恳请协调处理。
2025年7月1日晚,我被该机构美团低价祛痘套餐吸引到店。到店后,工作人员以低价套餐效果有限为由,诱导我购买5780元高价护肤套餐。机构在未对我进行任何皮肤检测的情况下,直接开展破皮类祛痘水光治疗,且未开具发票。治疗后第三天,我的面部出现大面积红斑,经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院区仙葫院区皮肤科诊断为化妆品引起的接触性皮炎,医生明确建议避免再次进行同类护肤项目。
发现皮肤问题后,我立即向机构反馈,但对方未采取任何有效处理措施。在我出示医院诊断证明,明确提出退款及赔偿诉求后,机构仍拒绝退还消费款项。目前,我虽已向消费者协会反映,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该机构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一是虚假宣传与诱导消费,利用低价套餐引流,误导消费者购买高价产品;二是违规操作,未进行皮肤检测即开展破皮类医疗美容项目,违反相关管理办法,导致我皮肤受损;三是税务违法,收取费用却不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四是漠视消费者权益,对我的合理维权诉求消极应对。
为此,我提出以下诉求:一是要求机构全额退还5780元套餐费用,并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含后续修复费用);二是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等行为立案查处,税务部门核查其税务违法行为,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其经营资质,若存在违规,依法予以取缔;三是要求机构就对我造成的身心伤害出具书面道歉;四是恳请贵部门协调相关单位加快处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已保留消费凭证、过敏照片、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证据,随时配合调查。望相关部门重视,尽快解决问题。

痘院长虚假宣传并拒绝退款
我于2024年6月20号被忽悠办洗脸卡5次26000 还有个水光1520 说是可以帮我解决皮肤问题一次见效 6.24号做了第一次没有效果 她们又跟我说做第二次就有效果于是8.15号做了第二次还是没有效果 后来又忽悠我说做三次在10.10号做了第三次还是没有效果的情况下我选择了剩余的两次退款不做了 然而她们不给我退款 一直有有效果 但是确实是没有效果 后来就叫我改套餐从新办卡治疗我不同意坚决退卡不做了 就开始跟我扯做过的扣钱 送的扣钱 还说什么套盒拆开了也要扣我折旧费 既然协商不了只能求助你们帮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