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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诉痘院长下沙天街店预付卡未消费不退款

我于5月20在痘院长·祛痘·皮肤管理中心(下沙天街店)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滟澜星街负一楼142号金沙湖地铁D出口150米,推销新顾客到店优惠办卡680元,在推销下本人购买了,购买后本人从没有使用过卡的次数,本人一次都没去过。后期我想了一下,觉得不需要卡的服务,和商家联系想退卡退款,她们坚决不退款。办卡未消费不退款的商家行为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律依据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保障消费者的公*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公*交易条件,商家设定“未消费不退”条款属于不公*交易行为。 若商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如停业、无法履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依据第五十三条)。 ‌2025年司法解释强化退款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的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明确认定“收款不退”等条款无效。这意味着消费者在未消费时要求退款,商家必须依法执行。 我认为商家强买强卖,必须给我退款。
投诉编号:98948180
投诉对象
痘院长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680元
投诉问题
#强制消费 #退款纠纷 #预付卡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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