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鹿栖商家倒闭导致预付卡无法使用
**投诉事实与理由**
1. **消费事实**
- 2024年4月30日,本人在该店支付3000元办理「按摩权益卡」并充值消费金。
- **商家承诺**:权益卡及消费金“永久有效”“可跨店使用”。
2. **侵权行为**
- 2024年X月X日(补充发现店铺倒闭的具体时间),该店已倒闭,无法继续消费。
- 本人前往其他分店使用权益卡时,被告知**“权益卡已过期”“消费金被锁定”**,无法正常使用。
- 多次拨打商家客服电话400-608-8898,**始终无人接听**,无法协商解决。
3. **涉嫌违法行为**
- **虚假宣传**:以“永久有效”“跨店通用”诱导消费,事后单方面违约。
- **恶意侵占财产**:无正当理由锁定消费者预付款项,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关于预付式消费的规定。
- **失联逃避责任**:未提前通知消费者闭店或退款方案,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投诉诉求**
1. **退还全款**:要求商家立即退还3000元未消费金额及利息。
2. **解除限制**:恢复权益卡及消费金正常使用权限。
3. **赔偿损失**:因商家违约产生的交通、误工等合理费用。
4. **行政处罚**: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虚假宣传、恶意闭店行为立案调查。
---
**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知情权)、第16条(履约责任)、第53条(预付款退还)。
2.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0条(故意拖延或拒绝承担责任)。
3.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18条(发卡企业退卡义务)
投诉编号:98455071
投诉对象

鹿栖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300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倒闭关门
#预付卡纠纷
投诉进度
相关投诉推荐
鹿栖拒绝服务并辱骂客户要求退款
拒绝提供相应的服务且辱骂客户。按照约定时间到了以后拒绝提供我们已经购买的艾灸服务,且对我们进行辱骂和责怪。希望能把剩下卡里面2577元钱退回。

鹿栖会员充值后商家闭店不退款还拉黑会员
在2024.9充值鹿栖会员(盐城市缤纷亚洲店),后来五月份歇业闭店,在此之前中途也闭店过几天。不联系店里,都不知道已经歇业关闭了。联系店长,让我去另一家分店(凤凰金宝广场店),由于距离远,我不接受,协商退款。当时店长也同意,但让我走美团,关键我通过美团,人家客服问订单类型?那就没法下一步。因为当初是在店里直接充的卡,跟美团又有什么关系。后来店长说繁杂的话,等她回盐城处理。5.23我微信联系店长,又说让我自己通过美团处理了,说她也不知道。后来直接把我拉黑了。由于商家闭店造成的原因,且态度恶劣,拉黑会员,应该退换本金1257元。而且充值是转的店员个人微信,不是公司账户。

鹿栖按摩预付卡退款及推销问题投诉
本人于24年8月16日充值2000元,前后去了四五次,25年5月15日去了本想按“七星”这个项目,服务人员在按摩途中给我推销“雷火灸”项目,期间不说清楚,本人当时并不知道是叠加项目,现在想退款他们不给退,退卡还要扣手续费,还要按原价退,卡里的钱不够退还要给他们补钱的意思,如果是我自己的原因退卡也就算了 现在是他们稀里糊涂推销

鹿栖spa会员卡退卡遇阻,涉嫌隐瞒条款与乱收费
本人于24年6月份在鹿栖spa(广东佛山陈村锦龙门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办理时商家只说了优惠项目,没有提及“办卡后不允许退款” ,并且也没有提及退卡的时候要扣除之前送的项目!!

鹿栖脸部SPA过敏拒赔医疗费且未处理同类投诉
脸部 spa 过敏商家推卸责任不肯赔偿全部医疗费用而且查看差评当月已有相同过敏案例

鹿栖店拖延退卡,退款无果
25年2月8日在上海金山万达广场鹿栖店,先在美团购买了团购,然后到店按摩,从开始按摩就推销卡,初次体验还行,就办了卡,后续也进店按摩过两次,但是感觉不是很理想,后续也因为其他原因不想用了,所以想退卡,结果我都等了好久了,一直给我拖延时间,一直不退,一会说审批不通过,一会说要十个工作日,现在也没有明确告诉我,能不能退了?退我多钱?而且态度非常不好👎

鹿栖(宝山龙湖店)预付卡退款拖延
我于2024年7月8日,在鹿栖(宝山龙湖店),地址:陆翔路1018弄7号136室1层,充值3千预付卡,因个人搬迁原因,所以提出退卡退费,与店长协商沟通后,一直拖延时间,迟迟未处理,诉求退还卡内2901元

鹿栖浦江红星国际店次卡退款纠纷
我与7月27号和家人在鹿栖浦江红星国际店消费后,被诱导购买次卡,店员以多送一次,是当月才有的限时活动诱导客户在美团购买劵,并当场验劵。其实该项目一直到九月份都还有。
回家后,由于家人体验效果不好,八月份先后三次和商家沟通,希望退掉一次没有使用过的次卡,赠送的一次也可以取消,卷上面明明写着可以整单退。但商家拒绝退费,霸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商家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按照约定提供。如果商家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现在要求退款,退回整单金额1038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辞职未结工资 请假被扣款
干了五天 加班做客的 太累了受不了了不适合这个工作然后我就辞职了然后这边不给结工资 试用期三天 他们说试用期没过 没有工资 然后请假扣三百 事假扣150第六天生理期实在受不了然后请了假 辞职提前三十天说是合同里面的规矩 我们还没有签合同而且我跟我朋友手法本来就会干了小半年了只是换了他们店的手法而已凭啥把自己说的那么辛苦说我们手法是他教的 然后说晚点回复我 也没有给我发信息直接踢群了 还说我们自动离职 我们是辞职说明原因的 而且没有签合同!! 干之前没有说辞职没有工资 干的时候也没说 不干了又说了?? 然后请假前一天我问他工资按底薪算我们的工资还是试用期一天一百 他说我们正常做客人了可以俺底薪来算 我没签合同 算前三天一天一百之后两天是二百给你抹零头 还有我手工费 在这之前还有一个小姑娘因为事情离职要扣人家的钱

未发工资请假扣钱无合同教员工
不给发工资请假扣钱没签合同本来都会第一天都做顾客了还说教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