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释
2025年1月在石家庄裕华万达海底捞就餐后家人食物中毒
我于2025年1月23日晚上在石家庄裕华万达海底捞吃火锅,24日晚上全家上吐下泻,损害健康,特投诉
投诉编号:98248297
投诉对象

海底捞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409元
投诉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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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2、对于本条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当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并且是生产者故意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请求赔偿金,数额为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但如果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未达到1
000元,消费者可以直接请求1000元的赔偿金。
3、例如食品价款为20元,价款的十倍仅仅为20
0元,那么消费者可以直接请求1000元而不是20
0元的赔偿金。
4、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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