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
海底捞食品中发现陶瓷碎片及肥牛卷使用塑料盒包装
我于2025年4月1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海底捞硅谷国际中心店吃出了义务侵害了我的食品安全。我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期间店内已经承认这个义务是陶瓷碎片是店内所产生的,并且我还要投诉今天给我们上菜的那个肥牛卷,居然是塑料上菜塑料盒,没有按照规定上盘子他们给我的解决方案,我并不接受提出赔偿零食,但是我没有拿,然后我还是付了全款的钱
投诉编号:98650333
投诉对象


海底捞
近30天投诉解决率100%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337元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
#退款纠纷
#商品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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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食物中毒导致身体不适及经济损失
我在2024年10.30号 星期三晚上去好宜多海底捞消费,在31号早上6点左右开始上吐下泻,然后联系到了之前加了微信的海底捞小哥 也联系到了好宜多海底捞的专属会员,在早上后我就回了新墟约场,在下午不太舒服的情况下在约场医院卫生站打了一枚屁股针 已经给我弄了药 花费二十多,当时海底捞经理有问过要不要叫人过来 我也跟他说了我不在淡水,到了晚餐 我吃了一些粥以后 连吐了
34次 腹泻十余次 本想着自己忍忍就好再实在忍不了的情况下,我已告知海底捞经理 我在31号晚上23点前往惠阳区第六人民医院就医,然后在
11月2号有所好转 希望可以去跟海底捞索赔 医药费以及误工费,可却经理说只愿意赔偿医药费,可是我31号1号以及2号的工作都因为身体不舒服耽误了我的工作。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2、对于本条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当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并且是生产者故意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请求赔偿金,数额为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但如果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未达到1
000元,消费者可以直接请求1000元的赔偿金。
3、例如食品价款为20元,价款的十倍仅仅为20
0元,那么消费者可以直接请求1000元而不是20
0元的赔偿金。
4、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

投诉海底捞没有保护好客户个人隐私,其他人恶意登陆我的账号导致被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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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自热火锅发现苍蝇
我们在3月29日在陕西西安曲江一个超市买了一个2个海底捞自热火锅,大概30左右,今天4.1吃牛腩自热锅中放了一点香椿还有火腿肠,煮熟以后刚吃两口发现了一个苍蝇,我立马在微信海底捞调料客服进行联系,她不认同,我说现在的天气哪里会有苍蝇,她说1月份生产的天气冷也不会有苍蝇,而且我放了火腿肠和香椿,她认为不一定是她的产品的问题,我觉得她这是狡辩,为生产安全狡辩,而且我弄火腿和香椿的时候,香椿丁很小,火腿是白色的特别名字,苍蝇是黑色的而且很大,她们这属于推卸责任,只愿退我产品费用,我不同意。我认为这么大的品牌,产品安全把握不住,实属不应该!!!根据食品安全法,我认为应该赔偿1000元,希望商家通过此次赔偿,吸取教训,重视食品安全,爱惜自己的羽毛!

投诉海底捞金光华店当班经理和餐品吃出异物问题
3.27号凌晨,我们一行三人在十二点到一点左右去海底捞用餐,大概到凌晨2:30左右,我朋友在食品里吃出一个小拇指的指甲,当时第一时间联系了当班的经理,并且他们服务员很快的把吃出的指甲拿走,我们大约等了半小时左右没有得到回复,再三催促下,服务员告知经理正在吃饭所以没有及时过来,经理过来之后告知那个东西是芝麻酱里面的,并且声称已经把我们吃出的东西丢在后厨*桶,我不接受这个说法让他去找回,又等了约半小时,经理回来又换了个说法,说一开始在后厨查看那个指甲的时候捏断了,被鼓风机吹走了,我要求查看监控,经理说后厨的监控是不能查看的,于是我们报警处理,到了警察局之后,经理的口供又变成了是在吃饭的地方查看的异物,并非在后厨,且是在监控死角。现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我要求经营者赔偿我我支付价款十倍,不足一千元按照一千元赔偿。

海底捞拒用政府消费券被指虚假宣传
投诉内容
我于近期在“成都发布”公众号看到政府发放的“蜀里安逸”消费券通知,并通过美团平台领取了满500元减150元的政府消费券。
在美团页面中,该消费券下方明确显示可使用商家包括成都海底捞远大店。基于此信息,我前往该门店消费,单次消费金额超过500元,符合券面使用条件。然而在实际结账时,商家告知该券不能直接使用,必须购买其在美团平台上的团购产品。但该店团购产品中没有金额超过500元的选项,导致该消费券无法兑现。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得已在美团中额外购买了海底捞火锅的现金抵扣券(100元代金券),才勉强享受到部分优惠。最终情况如下:
• 原价消费金额:560多元
• 商家给予的临时处理方式:减免30元菜品
• 实际付款:481.08元 + 34元(购买代金券) = 共计512.08元
也就是说,原本应享受“满500减150元”的优惠,但实际仅减少约48元,远远低于消费券页面显示的优惠力度。
存在的问题
1. 虚假宣传与误导消费者:平台显示该门店可使用,但实际到店无法兑现。
2. 损害消费者权益:明明满足消费条件,却被迫以代金券和小额优惠替代,优惠金额大打折扣。
3. 涉嫌*取政府补贴:该消费券为政府补贴发放,若商家或平台对外宣传可用、实际却不兑现,疑似存在借政府补贴进行虚假营销甚至套取补贴的情况。
我的诉求
1. 退款:要求商家按原消费金额560多元应享受的“满500减150”规则,退还差额,即补足消费者应得的优惠。
2. 整改:要求商家与美团平台立即整改,杜绝以模糊规则误导消费者、拒绝兑现优惠的行为。
3. 规则透明:要求美团对消费券的使用规则进行明确说明,避免表述不清(如到底是“并列可用”还是“必须购买团购产品”)。
4. 监管介入:若存在*取政府补贴的情况,请相关部门对平台或商家进行调查与处理。
此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政府消费券活动的公信力,希望相关部门和平台尽快给出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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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服务不熟练及核销问题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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