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完结

三亚租房遭噪音困扰,押金与房费被不合理扣除

本人于2024年12月31日花费5000元(含押金500元)租赁了三亚市吉阳区商品街十巷11号(301)的房产,截止至2025年2月15日,但仅居住了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一个晚上就不得不退房,原因是过于吵闹,影响休息,一分钟也没睡着。在该区域其他地方也睡过,没有这么吵闹,因房东(联系:188****7266)原先表示房子不吵闹,与房东协商后(其间又看了一个房东其他的房子,更吵闹,晚上八点楼下饭店摆长龙,人声鼎沸,不睡觉都受不了),房东态度恶劣,非说是我个人原因,他的房子不吵。无奈接受他要求的扣除押金400,为的是先把4700元房费退还(事后我家人又和他电话追回一百元,他自己理亏,不然不会退给我们这一百,其间房东说,他本可以不退我房款这么快,就慢慢退,拖着我!多么坏。 我现在一共被扣除300元,虽然不多,但是第一次到三亚过冬,房东明显在混淆事实,包括后来打了12345三次,社区人反馈结案说房东给我换了新沙发,我感觉是写错了,我妈妈只要求他配一个纱网,因为房子很多蚊子,他一直不同意,说十几块钱自己买。我妈就又要求他,他最后同意了。 首先,退房不是我个人原因。是他房子有问题,不然我是要租房子住的,最后我被迫搬走我还得被讹钱。消费者有知情权。我郑重要求房东退全款或再退还200元, 以下是三次投诉答复。—— 经热线反映,吉阳区政府作出答复:2025年1月14日我社区工作人员(吉训豪)联系该租户了解情况,随后联系商品街十巷11号房东到商品街社区现场协调,经协调房东表示租房前根据该租户的需求该更换新沙发都换了,租房合同也签了,根据租房合同是扣500元的,只扣300元。经跟双方协调无法达成一致。只能建议该租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其获悉答复后认为不合理,表示社区没有执法权,该房东并未告知该房的实际情况(很吵),属于侵犯了其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现诉求有执法权的职能部门介入,为其处理问题,请核实处理。 经社区联办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答复:酒店、预付款退订不属于我局职权,请转相关部门处理。经我社区联办吉阳区司法局,司法局答复:我局调解员联系房东。 房东拒绝调解及调解方案,已联系当事人寻求法律手段解决。
投诉编号:98210951
投诉对象
个人房东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30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押金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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