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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福珠宝涉嫌隐瞒金饰重量并误导消费

我于2025年1月7日18:40:24在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北京西路25号九方天街凯里东方城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凯里东方广场一楼六福珠宝(凯里九方天街店)购买黄金首饰消费人民币4228元,回家后发现金饰重量仅2.96克,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1428.37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的知悉权!我要求退货退款。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一口价金饰与按克重售卖的金饰混放在一起交叉放置,柜姐未告知,一口价金饰吊牌也有意遮挡,将一口价金饰的克重放在吊牌背面,且交易完后会把吊牌拿走,顾客没有机会接触吊牌看到背面克重,只有付钱完成交易后才在中国黄金保质单上打印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吊牌正面只标价格将克重遮挡在背面且全程遮挡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故意将一口价金饰与按克重售卖的金饰两种类型交叉混放,柜姐未告知,且一口价金饰吊牌也有意遮档,让顾客误解“两种金饰是同一类型的购买方式,两种金饰单价一致”,属于误导消费。 (3) 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且在2025年1月10日协商时发现三日后仍未将顾客这笔消费开具发票,并扬言“顾客自己不拿,且把发票当成废品处理”“好人不开发票”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投诉编号:98194268
投诉对象
六福珠宝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4228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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