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周六福涉嫌销售不足克重的足金吊坠
我于2025年1月7日晚上8点在佛山南海区金铂中心购买足金吊坠,当时店员一直说打折给我,在付款的时候问她多少g,她不给我称重,保证加起来有2g,我支付了2239元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回家称重只有0.5个,构成了欺诈隐瞒,而且金价严重违背市场价格。
投诉编号:98158535
投诉对象

周六福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239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商品质量问题
#以次充好
投诉进度
相关投诉推荐
周六福黄金手镯掉色严重疑为假货
2022年9月买,现在发现掉*况严重,怀疑是假货
处理中 周六福绵阳北街店(绵阳市涪城区铂瑞宝首饰北街店)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要求等量换金
我于2025年10月7日在周六福绵阳北街店用旧金 37.5克换取新金。其中有26.61克的镯子(按克换 取)。镯子换好以后引导我们换取一口价的产 品,期间我们三番五次的要求一口价黄金上称, 每次都以一口价商品不上称的理由拒绝。但是他 们也未告知我们标签后面写有克重(12315投诉 时被监管工作人员告知才知道标签后面有克 重),存在刻意隐瞒的情况,他们也未履行告知 的义务,我们也没有了知情权。后来店员说跟我 们原来的克重差不多,这又是在故意误导十诱导 我们消费,也可以说是欺*。但事实并不是这 样,并不是差不多。后来回家称了以后才知道两 样一口价黄金只有4.89克,其中耳钉还不是纯金 (也未主动告知,后面去投诉他们的时候才知 道),所以无法接受,本来是还有10.89克可以 换取的。如果他们履行了告知义务,这个纠纷就 不会发生。2025年10月11日上午我提出重新按 克重换的申请,中午店员让我到店协商,经过一 番争论,店长说那就重新按克重换,让我去重新 选。当我已经选好所有产品,她也算好价钱,我 准备给她付差价的时候,我才知道她完全是在欺 *、戏耍我,因为她直接又告诉我不可以。可以 说是被店员几个耍的团团转。除此之外,减去之 前的镯子还剩10.89克,选的时候她还告知我必 须要选10.89×1.2的黄金才能换,但后来我去同 品牌+不同品牌的各个店询问,都没有这样的硬性规定,所以我合理怀疑她这也是欺*。该店给 我的质保单上把700多的赠送品按的是“销售”开 单,与事实不符,当场也未向我们告知。存在乱 开单的现象。总之,10.7日之时,他们未向我们 告知一口价黄金的总克重,作为消费者,我们无 法接受,这是他必须履行的义务,他们故意隐 瞒、诱导消费,就是不合规。后面戏耍我们行为 更是不能接受。具体诉求:重新按克重换取且不 接受强制加量(等量换取);道歉。
已更换
江西省上饶市万达广场商场周六福珠宝店误导克重销售涉嫌欺诈
在2025年8月7号上午十点左右 在上饶市万达广场商场周六福珠宝店内购买足金吊项链花费2726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33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不明确说明只说大概3克,还将项链带标签称重显示2.99克给我看。 误导我以为项链是2.99克的情况下以1169.9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已完结
周六福卖假货!成都市蜀都万达周六福购买翡翠珠子为假冒商品
我于2025年7月10日在郫县万达广场周六福1店购买了标明为翡翠珠子的商品,交易时有正规发票为证,发票上明确记载所购商品为翡翠珠子。购买时,商家明确承诺所售商品为翡翠。然而,后续我发现该商品存在严重问题,发现其呈现全荧光反应,与真正的翡翠特征严重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商家承诺所售为翡翠,却交付假冒商品,明显违反此规定。 另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明确指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行为 。该金店所售的所谓“翡翠珠子”,经检验呈现全荧光,与真翡翠不符,属于以假充真的欺诈行为,严重违反此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此金店的行为同样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要求 。 这种以假充真的销售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等消费者合法权益。更为严重的是,此类假冒产品可能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长期接触或佩戴极有可能危害我的身体健康 。我作为消费者,基于对该金店的信任以及其承诺才进行购买,没想到遭遇这样的欺诈,因此希望能介入调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翡翠珠子。
已完结
我投诉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周六福店黄金换购存在诱导消费及价格纠纷
我于4月6日,在碧湖万达广场周六福店用11.96克旧金换新金,自己明确要求更换克价黄金。在不知情下被店员诱导购买一口价标价黄金。当日门店金价738元/克,新金工费75元/克。旧金回收价705元/克。应支付(738+75)×12-705×11.96=1324.2元,实际支付3868元。相当于我花费3868元购买了0.14克黄金。即:黄金单价27628元/克。门店开具的质量保证单变成一口价标价黄金,单价变成1025元/克。购买后4.7日联系售货员退回旧金,售货员说旧金已经融了,不予退回。让我去门店更换,我问更换的金价,工费,店员不予理会,只说我去门店更换,我要求出具质量保证单1025元的单价组成,售货员不理会只说工艺贵,问她工艺贵在哪里,售货员避而不谈,推诿说店长联系我,至今未收到相关人员协商,投诉至周六福总部,总部不作为,无人协商。请求相关部门要求商家退回旧金,或者补差价3868-1324=2544元。
已解释
周六福加盟店未告知商品真实信息诱导消费
本人于2026年5月27日前往厦门市集美区东云福珠宝店(周六福加盟店),初衷是维修旧项链。当时我带着一岁多的年幼孩子,精力主要在照顾孩子上,无法仔细核对商品信息。
在店员的引导下,我以旧换新购买了“金750玉髓套链”一件,以旧项链抵扣1000元后实付5283元(标价6283元)。
购买前,商家未主动出示任何鉴定证书,也未告知商品的总重量、金重等核心信息。 我是第二天(5月28日)再次返回门店,才索要到了发票和鉴定证书。证书显示该商品总质量仅为1.58克(含玉髓、钻石及18K金全部重量)。
商家在交易前未履行提供商品真实信息的合同义务,且明知我带着年幼孩子、处于注意力分散的特殊状态,仍不告知关键信息,导致我在无法判断商品实际价值的情况下做出了购买决定。
该商品实际金重极少(预估仅1克左右),5283元的售价与实际材质价值严重不符。我原本只是来维修旧项链,店员未积极处理维修诉求,而是直接引导我以旧换新,属于诱导消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选择的权利和公*交易的权利。商家拒不履行交易前的告知义务,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
投诉请求: 要求商家全额退货退款5283元以及返还旧项链,谢谢!
已退款
周六福隐瞒克重、未明码标价、拒开发票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在2026.4.5日万科广场周六福我购买金项链过程中,店员只推荐一口价商品,后续询问商品克重告诉我虚假信息,谎报,而且差了0.49g,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2.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单子只有价格没有克重)。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不标注克数,目的在于让我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我不利的价格条件行为,应当属于欺诈。标签黄金也应该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克重!!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
已完结
周六福银饰一口价虚高涉嫌价格误导
您好,我要投诉黄金消费纠纷。
我于昨天在广州市白云区龙归万民广场商城内周六福授权珠宝店购买了银饰一口价首饰,总价折合下来46块多一克,远高于当日正常银克价。
购买时店员没有主动告知实际克重,只推销一口价,刻意隐瞒单价,误导我消费,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事后核算价格严重虚高,属于价格误导、不公*交易。
我联系商家协商退款,对方拒绝处理。现在正式要求全额退款,我保留了小票、首饰、聊天记录等全部证据,可以随时上传提交,希望帮忙协调处理,我的联系电话是133****2126,谢谢。
已退款
周六福黄金戒指焊接处脱落拒退换
2026年4月19号在厦门集美区银泰百货一层周六福专柜购买黄金戒指一枚,价值4752元。购买后佩戴了三天就出现质量问题,戒指焊接处脱落无法佩戴。之后找周六福专柜人员要求退换,周六福专柜工作人员拒绝退换。然后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店家依然拒绝退换,12315最终调解失败。最后希望能退货。
已更换
周六福中山小榄店剪吊牌拒退款
2026年5月6日,我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二怡丰东路3号汇丰商业城1层BB1-9、B1-10号铺的“周六福”珠宝店(店员:甘玲),花费2293元购买了一件“足金挂坠”。 购买时,店员未告知该商品的具体克重,也未说明这是一口价(按件计价)黄金,与按克计价黄金的区别。店员还将商品上的标价签剪掉,未提供给我也未经过我同意。店方出具的质量保证单上,“重量(克)”一栏为空白。 购买当晚(5月6日),我通过微信联系店员要求退货,理由是商品全新未佩戴、包装小票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店员明确回复:“非质量问题退不了,只能换款”。 5月7日再次沟通,我表示自己是学生,2000元是积攒数月的生活费,希望全额退款。店员仍拒绝,只同意“免费更换为按克重计价的黄金饰品”。 1. 侵犯知情权 黄金吊牌标注:克重、纯度(足金999/9999)、价格、工费、品牌、质检码 。 未经同意剪掉 = 剥夺你核对关键信息的权利。 2. 侵犯自主选择权 剪吊牌常被商家当作 “售出不退” 的借口。 未告知、未同意就剪 = 强制剥夺你的退换货可能性。 3. 故意损毁商品标识 按《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每件黄金必须有吊牌/印记,经营者不得经营无标识饰品 。 擅自剪掉属于违规 。 我已向12345反映,目前12345工单正在小榄镇市场监管分局审核中,但商家坚持不同意退款。 我的诉求: 全额退款2293元。
已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