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叮咚买菜售后服务差,生鲜葡萄质量问题已经生蛆
本人在8月17号通过叮咚*台购买生鲜水果。其中巨峰葡萄出现大量品质问题,葡萄上面已经生蛆。家里多人有过食用,全部产生恶心。经过与*台沟通后没有及时解决我的问题。只说赔付50元现金。*台不愿意带我们去医院做相关检查。我的诉求是家里三个人每人赔付500元人民币精神损失费。包含购买食物的费用。
投诉编号:97635422
投诉对象

叮咚买菜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132元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
#商品丢失/损坏
投诉进度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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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有理由相信:1,商家把其他买家的退货再次销售。2,鲜活虾已经是*虾,而且是*透透的,何种情况下虾壳都能自然脱落???客服给出的解释:他们的虾都是人工养殖的,可能会出现断脚现象,难道是基因突变???(此处都有录音为证)运用消费者的信任明知故犯的欺诈消费者,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分*,这种行为太可恶了!
特此向我*台求助,基本诉求:第一时间拍照且电话客服,其中虾钱已经退款。基于商家处理事情的态度,且维护我本人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经营,明知商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还继续销售,我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与消费者权益法经营者提供商品具有欺诈行为,退一赔三,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等法律条款来进行赔付,并且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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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号晚上在叮咚买的冷冻青占鱼总计俩条,3-5号中午老人在家烧了一条,吃完就不对劲上吐下泻,拿出另外一条一看手感滑溜溜跟烂淤泥一样,肉都不连骨头1、希望叮咚在质量方面严控把关,食品安全尤为重要吃出问题或大或小,而且家里有位老人有白xue病病史,此次因食物造成了上吐下泻 ,我老公吃的比较多,3-5号一天都反胃拉肚,一天也没胃口吃其他东西 2、根据*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第148条“一千元保底惩罚性”规定,要求叮咚做出相应的赔偿,19年注册叮咚至今已有六个年头,头一次出现此问题,请叮咚必须重点处理此事,并赔偿精神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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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咚买菜单方清零7635积分且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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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此举不合理之处如下:
1. 侵害消费者财产性权益与信赖利益:积分是用户通过真金白银消费、完成任务等努力获得的,具有财产属性,是*台对用户忠诚度的奖励。单方面设定“过期”条款并默默执行,实质上是无偿剥夺了用户的合法财产权益,侵害了消费者基于长期信赖所积累的成果。
2. 格式条款显失公*,未尽充分告知义务:积分过期规则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规定。虽然规则可能写在用户协议中,但*台未采取“一对一、主动、显著”的方式进行到期提醒,导致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蒙受重大损失。这种“隐蔽扣费”式的操作,是不公*、不合理的。
3. “过期作废”规则本身不合理:积分是*台为激励消费、回馈用户而设,用户并非主动要求“攒积分”,而是在*台规则下参与。设定过短的有效期(尤其是在用户不知情时)并强制清零,有违积分奖励的初衷,涉嫌诱导消费后单方面毁约。
二、 区别对待与双重标准令人无法接受:
本人在发现积分被清零后,曾尝试与客服沟通。然而,客服仅机械地重复“积分过期无法恢复”的所谓规定,拒绝任何协商与补救。
然而,据公开信息显示(如小红书等社交媒体*台),有多位网友反馈,在其积分或优惠券过期后,通过向客服投诉或申请,已成功获得补发。这些公开案例证明:
1. *台客服具备补发积分的权限和技术能力。
2. *台的处理标准极不统一,存在严重的“看人下菜碟”现象。
这种区别对待的行为,不仅是对本人作为消费者的不尊重,更是一种不公*的歧视性待遇。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公*交易的权利”的规定。为何其他用户可以补救,而我的正当诉求却被一口回绝?
核心诉求:
1. 立即恢复账户被无故清零的7635积分,或提供等值的、无门槛的消费券作为补偿。
2. 要求*台就区别对待、处理标准不一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并致歉。
3. 建议*台优化积分管理规则:
· 对于即将过期的积分,应通过App消息推送、短信等强提醒方式,提前至少7-15天多次主动通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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