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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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子女人坊虚假宣传及退款纠纷

我在2024年7月.2号微信上面购买了写真商家客服没有告知写真不送底片还私自给我签了合同还不给我退款,合同说我要是想退款就要扣百分之二十的金额,然后我价值999的写真她们不给我送底片也不提前告知,我作为消费者我感受到了欺*跟伤害,从下午到现在商家不给我回应也不给我退款更不联系,我现在要求退款,并且对我造成的伤害进行道歉跟赔偿,不然报警处理,我作为消费者有权利知道底片有没有送,里面的合同存在霸王条款,也问过购买过的朋友,他们合同是阴阳合同,购买后不得退款,还没消费不给退,如要退款,需要收取20%的违约金,签的那份原本没有这条要求,前提是我没有和他们签定这个合同
投诉编号:97284528
投诉对象
盘子女人坊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999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霸王条款 #底片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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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子女人坊拒不退款涉嫌霸王条款
我于2020年6月16日通过微信群定了盘子女人坊一套价格2999的订单,通过和当时的客服协商客服要求我交2000的定金,约定的拍摄门店是北京东四店,并发我了一个拍摄服务内容的表格,被称为合同。合同上写了因消费者原因导致一年内没有完成拍摄则订单作废并且不退费,我当时就很疑惑,询问客服后客服说这一条不用管,订单终身有效,所以我也没放在心上。后面因为疫情等原因一直没有去拍,*日我发现北京的门店也已经倒闭,但打电话给客服,客服称全国门店都可拍摄,但其他地方太远了我不想去,因该订单并未使用我也没有进行任何拍摄服务,所以我于2025年8月11日提出退款,但客服说不能退,询问不能退款原因客服没有回答,一直保持沉默。然后我在12315*台进行投诉,先是投诉了北京盘子女人坊文化有限公司,得到的回复是北京的这个企业已经列入异常名单且联系不到法人,建议我投诉到总部。接着我于2025年10月底在12315小程序投诉湖南盘子女人坊坊(也就是总部),最后得到的回复是商家拒绝协商并且合同约定了不能退款。之后我于12月4日,12月19日再次投诉,2025年12月20日下午3点接到商家电话,说因为我约定的拍摄地点是北京,北京是加盟店所以一分钱都不会给我退,还威胁我说我大可以去举报去起诉他们,照样不会给我退款。 我很生气!!!怎么能允许这些人无法无天?!这个企业欺压欺*消费者至此,还嚣张跋扈,被称为合同的一张截图,没有企业的公章,没有消费者的签名手印,没有法律效力!该截图里的内容只有约定的服务内容,我并不知道这就是商家所谓的合同,并且一年内不完成拍摄商家就一分钱不退的这一条显然是削弱了商家权责,加强了消费者的责任,这显然是霸王条款。 其次,2999的订单要求我付款2000定金,显然超过了定金应付的比例20%,收费不合法也不合规!当时年纪小不懂发法,但商家不能因为消费者不懂而随意去欺诈期瞒消费者, 最后,我的付款截图上面显示的商家就是湖南盘子女人坊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我有权要求湖南盘子女人坊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我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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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消费保护监管部门: 本人邱盈盈,于2019年12月11日与盘子女人坊上海浦东店签订《盘子女人坊摄影服务合同》(合同编号:20*********56),购买个人写真摄影服务,合同金额为2799元;2020年3月27日与盘子女人坊上海浦东店(门店地址:上海浦东)签订《盘子女人坊摄影服务合同》(合同编号:20*********16),购买全家福摄影服务,合同金额为2899元,投诉电话400-9011-888。 共计两个订单,合同金额共计5698元。 现该门店已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导致我已支付费用对应的服务无法完成,商家已构成根本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商家倒闭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应退还消费者剩余未消费的全部费用。现本人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1. 要求盘子女人坊上海浦东店(或其总公司)立即退还本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5698元; 2. 请相关部门协助督促商家履行退款义务,维护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若商家拒绝退款,本人将保留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 附件:《盘子女人坊摄影服务合同》扫描件一份。 投诉人:邱盈盈 联系电话:182****9880 日期: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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