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完结

宠物店售卖患病猫 欺诈消费者

本人于2024年2月4花费1000元,在福州一方小院(台江店)购买一只长毛银点宠物猫。店家承诺该猫身体健康(无传染病),但接回来的第二天,该犬就出现眼睛流脓,咳嗽等情况,店家送治疗猫鼻支的特效药泛昔洛韦。猫鼻支是猫的上部呼吸道感染性非常强的一种急性传染病,又称为传染性鼻气管炎,明知该犬感染猫鼻支情况下,还欺瞒消费者,谎称说是普通感冒,后续2个月的过程中,该犬一直持续不断地感染,就诊宠物医院称该犬为猫鼻支疱疹病毒感染,且呼吸道感染,目前还在持续治疗中,治疗费用已达1000多元。 1、认为店家存在欺诈消费的行为,多次与店家沟通退款事宜,店家以各种理由推诿。拒接沟通见面,态度严重恶劣。同时店家实际工商注册为甜品店,无证非法进行动物买卖,且经营动物应当附有而未附有检疫合格证明,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损害消费者享有公*交易权利,未正确告知信息,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商品消费买卖,没有开具正规发票,没有正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条款应当遵循公*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商家在售卖时利用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造成了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同时无证经营,严重涉嫌消费欺诈。 1.请求判令福州一方小院(台江店)宠物店退还原告购买长毛银点宠物猫的款项1000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原告其三倍商品价款3000元; 2.赔偿购买宠物用品价款2300元、治疗费60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投诉编号:96977910
投诉对象
线下宠物门店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1000元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 #态度恶劣 #虚假宣传 #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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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3.17号在某猫舍领养一只长毛银渐层花费698元,后面被捆绑消费15个月的198猫粮钱,我于24下午领走猫咪,于昨天28号跟商家协商退猫退合同被告知已超过7天无法退猫退合同,本人经过律师咨询了解这是格式合同缺乏公*公正,可以起诉和协商,并且律师应该按照我接走宠物那天起(24号)才开始算7天退款期。并且跟我签订合同是并不是老板或者就是说属于欺诈公民的知情权,并且捆绑消费公民的自由消费权力。本人要去退款并且解除合同,否则将继续上诉于南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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