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健保通要求续保
我于2018年9月4日在泰康人寿公司购买了我本人和孩子两份的泰康医疗保险,包含全心全意A款两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全心全意B款、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以及健保通等纯医疗项目,两份医疗保险每年缴费大约11000元,我已正常续保5年,在此缴费期间我本人未享受过待遇,我孩子也仅仅住院一次,报销大约3000元,当时,该公司销售总监蒋菊珍(我的业务员)告知我该保险保证续保20年以上。昨天,我收到泰康公司的短信通知,单方要强制与我取消健保通的续保资格,声称该健保通只能续保5年,这操作也是通过银保监会同意的,我认为有欺*行为,侵占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不同意,要求解决保证续保。据我本人在网上了解,其他省市都有该项目,为什么荆门市的突然要强制停?即使有挂床*保的,需要解决的是管理手段及措施,不是侵占无辜者的消费权益,单方强制取消,该行为属于不正之风。
投诉编号:96241382
投诉对象

泰康人寿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50000元
投诉问题
#诈骗
#服务态度差
#销售误导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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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泰康人寿健保通保险拒赔纠纷及退费请求
身份证号:612501*********339,姓名:罗*康。本人与2022年4月30日在泰康保险寿险部门代理人的推荐之下购买了泰康保险健保通保险产品。在连续续保4年之后于2025年2月17日由于面部皮肤溃烂发炎过敏,在陕西省商洛市中心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截止到2025年2月24日出院之后,本人第一时间提交了诊断证明,入院记录,病理报告,出院证明等材料,提交给泰康保险寿险部门进行索赔。由于根据泰康保险健保通合同约定如被保人在身患疾病或者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期间每天赔付100元。但是住院治疗7天。本人出院之后从2025年2月25日收到泰康保险拒赔通知书。拒赔理由不在合同约定健保通指定医院不属于泰康保险合同赔付范围。在前前后后拨打95522不低于30次都是既不赔付保额700元也不退还保费本金。现在要求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强制要求泰康保险退还本人实际所交全额保费本金2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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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平台蚂蚁保推荐的泰康人寿全民保·教育金 ,提前单方面违约下架,退保应该全款
支付宝教育金(泰康人寿),目前属已停售产品,说是因行业预定利率下调,这款全民保·教育金将于2024年7月31日24点前下架。这是支付宝和保险公司单方面撕毁合同。产品下架,申请退保需要扣除2290.35元,保险公司单方面毁约合同违约在先,既然合同终止下架,要求全额退还全部保费。支付宝教育金(泰康人寿),目前属已停售产品,明为教育金实为年金保险,误导消费。通过不断送红包诱导买入。本人买入已1年多,从2023年4月10日买入,一直按保险提供的周定期投入100元,一直到2024年8月30号,在保险页面办理退保,看到要扣款2290.35,蒙受巨大损失。该产品自买入后,从未有客服回访确认,更无退保风险提示。作为一个已经下架的产品,退保还扣除大额费用,有损支付宝形象。买起来容易,退保难。已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违规扣款更是违背公平原则,违背消费者知情权,应全额退还保费,本人保留进一步维权的权利。 发起投诉

泰康人寿培训押金未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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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业务员代签名及销售误导投诉
本人施慧,身份证号:342901*********42X,现向贵公司提出正式投诉,并要求贵公司全额退还本人所交全部保费及赔偿资金占用损失。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 严重违规行为业务员代签名
本人持有由施双龙销售的多份贵司保单(详见附件清单)。经本人仔细核查并确认,保单号:00092053(原单号18****69)、00092061(原单号19****58)、00092096(原单号32****62)等保单的投保人及/或被保险人签名处,并非本人亲笔签署,而是由施双龙代签。此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及贵公司关于投保流程的明确规定(需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导致上述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二、 严重违规行为 - 销售误导与不当销售
1. 施双龙代理人认知不足与误导:保单销售时,施双龙作为贵司代理人,本人有合理理由怀疑其自身对复杂保险产品的认知和理解能力已不足(其在贵司高压工作环境下身心状态不佳)。他未能向本人清晰、准确地解释保单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退保损失、现金价值等关键内容。其介绍存在严重误导,使本人对保单性质(如误以为是储蓄理财、收益确定到了年限返本金利息等)、保障范围、长期缴费取不出现金产生重大误解。
2. 利用亲情关系施压:施双龙利用其特殊身份及亲情关系,在本人20多岁时持续对本人进行软磨硬泡、情感施压和不当“洗脑”,以完成贵司业绩指标为目的,不顾本人实际需求和理解能力,强行搭售、过度推销了大量本人根本不需要且无力负担的保险产品。
3. 未履行说明义务与回访:施双龙贵公司及代理人未依法在投保时向本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退保损失,隐瞒条款,对条款理解不当未告知实际收益率夸大收益,承诺返佣。 基于上述严重违规事实(特别是代签名导致合同无效,以及销售过程中的欺诈、误导行为),本人现郑重要求贵公司:
1. 全额退还缴纳保费本人就上述所有涉事保单已缴纳的全部保费,共计约人民币贰佰万零伍仟陆佰捌拾柒元叁角整。
(¥2005687.30元)。
2. 赔偿自每笔保费缴纳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资金

投诉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绵阳江油支公司伪造合同、霸王条款、返佣利诱
事由:
于2018年一泰康人寿保险业务员张浩给我推销保险:大小病可报销,不想缴费可取回本金就当存款。说的天花乱坠的我当时没答应,被我拒绝后来三番五次纠缠,迫于无奈就稀里糊涂答应了。介绍保险和购买过程全部不在保险公司,也没有严格执行录音录像。业务员后来得知我没工作,便让我去泰康人寿上班,去公司培训10天期满可以拿1000元佣金。
购买当时未看到合同,合同过了一个月才送来,合同上边名字和工号不是张浩。《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业务必须由本人办,不得代替。业务员隐瞒合同内容,没有充分介绍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我对于合同的理解和认同存在缺失。保险公司霸王条款:保险一年一交,续保在未经本人同意且不知情就擅自扣款续保。伪造合同:本人当时没上班,而合同上分别伪造年收入10万、15万。该名业务员为了提高业绩造假本人年收入,对本人生活造成严重负担。返佣利诱:以培训拿佣金把我忽悠到公司,听课一周后说必须买保险次月才能拿到1000佣金,并说自己都不买怎么说服客户。本来待业赚点钱结果掉入了陷阱,购买之后次月拿到了1900佣金。
一、业务员以返佣存钱为由,诱导本人投保,违反了《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二、业务员造假年收入,伪造合同,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三、保险公司未经本人允许在本人不知情的扣款续费保险,霸王条款,违反了《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
四、保险公司利用他人工号推销保险属于违规,法律依据《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业务必须由本人办,不得代替。
今日特致函贵部门,我深感此事的严重性,并希望贵部门能够予以高度重视,公正处理!

泰康人寿理赔纠纷:意外磕碰住院仅报销门诊费用
购买泰康保险,给孩子上3年了,第一次住院,意外磕碰,花费不到两万元,找泰康报销,就给我报一个门诊费用,九百多块钱。说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说明孩子是意外磕碰造成。
孩子当天下午在幼儿园摔倒磕碰到暖气上,晚上抽搐急救到北京儿童医院,第二天转到住院部。孩子当天磕碰视频都有。说非要医院给出个孩子因为磕碰造成抽搐,医院说无法开,泰康就说认定不了。开始搞迷糊账,我觉得应该是保险公司如果认为我在报假的保险,你们去调查,去认定,而不是说认定不了不给报销。有很多就不一一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