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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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欺*诱导顾客购物一口价黄金,并于第一次投诉后将投诉的企业注销。

在消费者不愿意购买一口价黄金的情况下,以“一口价黄金可以等价换克重金饰,克换克,价换价”话术诱导消费,老凤祥以326每克回收,我旧金置换了9591元,9591/326=29.42克,这意味着29克多的黄金置换。在柜姐的诱导下加了527元,以10118元买下了克重13.4克的手镯进行置换,13.4*326=4368.4元,一下子损失5749.6(这以当时金价计算,现在不指这些)。2.不告知一口价黄金金饰克重,且扣下标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晓权,同时根据《价格法》第14条第4款,“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交易。3.未主动开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35条第一项。4.按照克数算价格比按克数算贵很多,消费者购买后实际克数13.4克,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属于价格欺*。5.不履行义务,于第一投诉后实时去把企业注销,消失于社会。
投诉编号:95866328
投诉对象
老凤祥
近30天投诉解决率80%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1054元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 #态度恶劣 #中断服务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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