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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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黄金手镯未告知克重纯度要求退款

我于2025年8月19号在惠州市汇乐城一楼老凤祥黄金柜台,买了一个手镯,服务员没有告诉我克重纯度的情况下,买了一口价的黄金9700元,后来回家一称才6克,多次要求退款没有得到回复,单子上面只写了钱数,没写克重和纯度
投诉编号:99535026
投诉对象
老凤祥
近30天投诉解决率87%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970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发票问题 #服务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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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诱导置换致黄金克重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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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号男朋友中午买的戒指,给的吊牌是5g的,拿回家感觉好轻当天下午6点就去门店称只有1.5克,要求退货不给退,购买的时候询问多次问克数都不告知,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354.6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购买商品的明细!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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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发商都1层老凤祥珠宝店价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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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导购误导消费及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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