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释
被诱导购买一口价黄金且未告知克数
本人与9月12日晚在重庆市沙坪坝龙湖u城B馆负一层老凤祥门店遭店员欺*诱导购买一口价黄金,中途有问克数,但是店员未告知,吊牌也未完全提供。第二天找商家,商家不认,报警处理看视频监控,明确店员没告诉这是一口价黄金也未说明什么是一口价,总计花费6709元整
投诉编号:99544592
投诉对象


老凤祥
近30天投诉解决率92%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6709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经济纠纷
#服务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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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诱导置换致黄金克重短缺
我7月21日在宁波世纪东方的老凤祥用10.81的足金首饰置换,当时折换城现金是9757,当时里面的工作人员诱导我换一口价,说一口价的可以多换几个,还不用贴钱,但是回家后,我看了看发票,算了一下黄金克重,加起来只有6.03,说是保值保价的!!并没有告诉我克重,我本人当时以为是置换用价位的黄金,到家后发现少了我足足4.8克,我的诉求是要求商家退货退钱!!!欺*消费者!!

投诉老凤祥金手镯质量问题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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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销售哄*消费者购买黄金貔貅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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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胜利路步行街52号老凤祥黄金戒指克重不实价格欺诈
4月23号男朋友中午买的戒指,给的吊牌是5g的,拿回家感觉好轻当天下午6点就去门店称只有1.5克,要求退货不给退,购买的时候询问多次问克数都不告知,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354.6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购买商品的明细!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发商都1层老凤祥珠宝店价格纠纷
在2024年3月5日18:50 于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发商都1层老凤祥珠宝店内购买足金项链 花费3932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3.26克,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206.1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而2024年3月5日珠海市金价为645元/克。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费》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等问题
2025年9月14日19:03左右在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金平宝利来钻石金平店店内购买1枚足金戒指共花费1600元。
期间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具体如下:
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导购并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1)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我在付款前2次询问黄金克重并要求称重被拒绝,导购并未告知,标签和质保单上均未标明克重,故意不让看到克数信息,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
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
3.霸王条款。
该店铺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限制消费者权益、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黄金行业已然将霸王条款作为行规,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拜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退款

老凤祥金饰实际重量不符要求退款
本人于2020年12月3购买老凤祥一口价金饰品,花费3700,期间到付款完,店员并未告知金饰实际重量,未开具购物发票,未给金饰品吊牌,仅给质保单一张。当时金价390每克,今日发现金饰实际重量0.4克,严重欺*消费者,请联系商家退款

购买黄金手镯未告知克重纯度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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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虚假宣传及拒绝退款
于八月底在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全福元南门老凤祥店购买耳钉,销售未明确此为18k黄金,且宣称这样买便宜,平均一克1000元,不允许退,在纸上更改为换需要增加百分之三十,侵害消费者权益,商品未佩戴,要求全额退款

老凤祥隐瞒黄金克重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产品,卖天价2157一克的黄金
我于2025年9月7日在新疆乌鲁木齐老凤祥银楼(红山荟购物广场一楼)专柜购买1枚足金钻石戒指,被老凤祥商家欺诈,我的诉求为全额退款!!!
1.隐瞒克重:我在购买过程多次询问店员产品克数,店员表示他们不知道克重,并未进行称重,含糊其辞表示克重为3克,说商品是按标价,按件卖的,诱导我在不知道克重的前提下付款5740元购买2.66克的黄金产品,购买后也未告知克重,未进行复称,我后续发现戒指克重仅为2.66克,折算下来均价将近2157一克,实际克重与店员描述的3克相差很多,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瞒消费者,隐瞒克数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情况有知悉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有关信息要真实、全面,不得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即使是按件卖的黄金饰品,它的成分、它的重量信息跟消费者也有重要的利害关系,商家理应把成分和重量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去做出购买的选择,所以老凤祥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瞒消费者,隐瞒克数的问题。
2.购买后未主动开具发票,只开具质保单,老凤祥商家存在偷税漏税的风险。
3.售后规则模糊,存在霸王条款:销售过程中店员明确表示后期戒指换款按照实付价格5740元换,不必额外增加费用,然而在电子质保单中明确写明黄金件换款需按加价30%,实际售后规则模糊,与店员描述不符,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瞒消费者的行为。并且电子质保单中写明,正价及一口价产品仅可换正价产品,为霸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