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周六福门店隐瞒克重诱导置换一口价黄金
本人于2026年5月2日,到该门店用按克重计价的旧黄金置换店内一口价黄金首饰。交易全程中,店内工作人员刻意隐瞒新首饰实际克重,未提前告知重量、未现场称重对比、不讲解一口价与克重金的计价区别,只夸大款式工艺,诱导我完成置换,存在误导消费、未尽如实告知义务、未明码标价的违规行为。
后续发现该一口价黄金克重极低,价值严重不符,属于不公*交易。本人不慎遗失交易票据、商品标签,但持有本次消费付款记录、置换所得黄金实物,交易事实真实有效,黄金实物可现场复称核验
投诉编号:101338587
投诉对象

周六福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000元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
#虚假宣传
#服务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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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福绵阳北街店(绵阳市涪城区铂瑞宝首饰北街店)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要求等量换金
我于2025年10月7日在周六福绵阳北街店用旧金 37.5克换取新金。其中有26.61克的镯子(按克换 取)。镯子换好以后引导我们换取一口价的产 品,期间我们三番五次的要求一口价黄金上称, 每次都以一口价商品不上称的理由拒绝。但是他 们也未告知我们标签后面写有克重(12315投诉 时被监管工作人员告知才知道标签后面有克 重),存在刻意隐瞒的情况,他们也未履行告知 的义务,我们也没有了知情权。后来店员说跟我 们原来的克重差不多,这又是在故意误导十诱导 我们消费,也可以说是欺*。但事实并不是这 样,并不是差不多。后来回家称了以后才知道两 样一口价黄金只有4.89克,其中耳钉还不是纯金 (也未主动告知,后面去投诉他们的时候才知 道),所以无法接受,本来是还有10.89克可以 换取的。如果他们履行了告知义务,这个纠纷就 不会发生。2025年10月11日上午我提出重新按 克重换的申请,中午店员让我到店协商,经过一 番争论,店长说那就重新按克重换,让我去重新 选。当我已经选好所有产品,她也算好价钱,我 准备给她付差价的时候,我才知道她完全是在欺 *、戏耍我,因为她直接又告诉我不可以。可以 说是被店员几个耍的团团转。除此之外,减去之 前的镯子还剩10.89克,选的时候她还告知我必 须要选10.89×1.2的黄金才能换,但后来我去同 品牌+不同品牌的各个店询问,都没有这样的硬性规定,所以我合理怀疑她这也是欺*。该店给 我的质保单上把700多的赠送品按的是“销售”开 单,与事实不符,当场也未向我们告知。存在乱 开单的现象。总之,10.7日之时,他们未向我们 告知一口价黄金的总克重,作为消费者,我们无 法接受,这是他必须履行的义务,他们故意隐 瞒、诱导消费,就是不合规。后面戏耍我们行为 更是不能接受。具体诉求:重新按克重换取且不 接受强制加量(等量换取);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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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释
周六福成都店隐瞒黄金克重,诱导消费一口价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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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工作人员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直到现在我们准确的克重是多少都未知。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诉求:要求将一口价的戒指和项链退款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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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福门店隐瞒一口价欺诈老人
您好,我要投诉[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联昇珠宝店].
我是替我母亲投诉的。
事情经过:我母亲于2026年4月26日在该店购买了三款黄金饰品,花费12520元。我母亲年纪大了,对黄金市场不了解,原本意图是购买传统的'按克计价'保值黄金。
商家利用老年人认知局限诱导消费:店员在销售时,利用我母亲不懂'一口价'和'按克价'区别的信息差,刻意隐瞒了商品的实际克重,也没有明确告知这是'一口价'商品。
侵犯知情权:我母亲回家后才发现,这件饰品折算下来单价高达[2165.66]元/克,当日门店金价【1248】元/克,严重背离黄金价值。商家这种将克重信息折叠,隐藏,且不主动告知的行为,导致老年人产生了重大误解。未尽到针对老年消费者的特别告知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老年人提供商品,应当更加耐心,清晰地说明商品真实情况。该店员显然没有做到,反而利用模糊话术诱导老人下单。
商家行为涉嫌欺诈和侵犯知情权,我要求全额退款
已更换
周六福门店隐瞒克重及售后条款误导消费
本人于2026年4月25日在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商业街南端建行对面周六福珠宝线下门店,花费1205元购买黄金饰品一件。购买过程中门店工作人员刻意隐瞒商品实际克重,未主动告知一口价黄金和按克黄金的区别,刻意回避折旧费、换款规则、不退只换等关键售后条款,存在误导消费、虚假告知的行为。
本人事后发现问题主动前往门店沟通协商,要求合理解决问题,但门店工作人员态度敷衍、推诿扯皮,拒不履行合理售后,拒绝退款,好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发起投诉,恳请*台介入调解。
已退款
周六福玉林门店以旧换新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6年4月26日,在玉林市玉州区周六福南城门店,携带足金旧金(约1.54克)办理以旧换新。店员全程未充分告知一口价与按克重置换的巨大差异,刻意隐瞒一口价金饰实际克重,诱导我用足金旧金置换一口价产品,并额外支付了差价约1000余元。
事后发现权益受损,要求换回按克重计价黄金。商家虽同意按克重置换,但店内长期无等于或小于我旧金克重的款式,只能选更大克重,逼迫我再次补差价+工费,等于让我不断额外掏钱,属于变相强制消费、霸王条款。
商家方案只回收旧金、仅退部分差价,会导致我白白损失原有黄金克重,完全不合理、不公*。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侵犯我的知情权、公*交易权,现明确诉求:
1. 全额退货退款,返还我原旧金或按当日金价全额退款;
2. 不接受任何需要我额外补差价、补工费的置换方案;
3. 不接受仅回收旧金、只退部分差价的处理方式。
请消费保协助督促周六福履行法定责任,停止霸王条款,依法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已退款
周六福阳西门店以旧换新隐瞒克重、霸王条款
本人2026年4月25日,在阳西县织篢镇凯旋商业广场周六福门店,用自身9.54克旧黄金项链进行以旧换新。
商家全程刻意隐瞒新款黄金克重,多次询问都拒不告知,未提前说明商品为一口价黄金,最终仅置换3.85克项链+0.31克小金珠,还额外收取我431元差价。
交易当场扣押商品吊牌,维权退款后才补发,出具质保单据不标注黄金克重,私自加盖「一经售出不可退换」霸王条款,且全程不开具消费发票。
我发现克重严重不符后合理维权,门店店长态度恶劣,恶意拒绝退货、拒绝归还我原有旧黄金。
本人诉求:退货退款,收回门店置换全部黄金饰品,原样归还我9.54克旧黄金项链,退还我431元现金差价。
已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