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恒小花暴力催收及擅自转让债权
我在恒小花网贷*台有逾期贷款,因为个人原因暂时没办法还款,已经在努力想办法,但该*台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债券转移,不协商,使用暴力催收,对第三方联系人及工作单位进行骚扰。希望同程金融积极协商停止暴力 恐吓催收。
投诉编号:101189510
投诉对象

恒小花-北京君航微金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000元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
#信息泄露
#暴力催收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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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小花超法定利率放贷拒退超额利息
本人于2023年在恒小花*台借款20000元,分12期还款(已结清),本人查看借款合同,年化利率早已超出规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在 2020 年 8 月之前,常出现的 24% 和 36% 是旧标准,现在主要看 4 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3年的1年期LPR为3.55%,4倍即为14.2%,恒小花实际收取的利率远远超过法定上限,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经核查计算,本人超额支付利息1960元,本人联系恒小花客服要求退还超额利息,但工号9990617客服拒绝退还,让她反馈也被无理拒绝。本人请求协助处理恒小花退还超额息费1960元。
已完结
恒小花高利贷收费且拒提供合同发票
通过旗下的恒小花借款收取高额的担保费利息费以及权利费,年利率高达46,多次协商退款告知已经结清的订单无法退回,属于正规收取,同时不提供发票以及结清证明,也隐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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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小花贷款年化率36%涉嫌高利贷
我在你们*台贷的款2万多块钱,年化率达到了36个点,本人在该*台的贷款综合年化率达到了36个点!我只认可最高24个点!现已经结清,我没收到任何发票,我要求退还12个点的利息.请把钱钱退给我
已完结
恒小花收取超额利息拒不退还
本人于2023年在恒小花*台借款20000元,分12期还款(已结清),本人查看借款合同,年化利率早已超出规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2023年的1年期LPR为3.55%,4倍即为14.2%,恒小花实际收取的利率超过了法定上限,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经核查计算,本人超额支付利息1960元,本人联系恒小花客服要求退还超额利息,但工号9990617客服拒绝退还,让她反馈也被无理拒绝。本人请求协助处理恒小花退还超额息费1960元。
已完结
恒小花还款通道故障且客服失联
本人在恒生活*台本期账单需要正常还款,本人银行卡余额充足、银行卡状态正常、无冻结无超限,多次手动尝试还款均显示扣款失败。
*台官方客服电话长期无法接通,人工客服失联,多次更换绑定银行卡依旧无法正常扣款。
已协商还款
恒小花收取超法定利率利息
本人于2025年在恒小花*台借款11400元,分12期还款,每期还款1145.02元,实际年化利率约20.0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2025年的1年期LPR为3.45%,4倍即为13.8%。恒小花实际收取的利率超过了法定上限,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本人已支付的总利息为2340.24元,其中合法利息为1573.2元,超额支付利息767.04元。
本人曾联系恒小花客服要求退还超额利息,但未得到合理答复。请求协助督促恒小花退还本人超额支付的利息767.04元。
已退款
恒小花联合放贷涉高利贷及软暴力催收
本人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4)》相关法律法规,实名投诉北京乐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君航微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恒小花)、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四方,现就四方联合违规放贷、高利收费、软暴力催收违法事宜,要求四方承担不可分割连带责任。
恒小花*台由北京乐享无限、北京君航微金联合运营,二公司同属恒昌系关联主体,负责客户获客、贷款撮合、违规收费及贷后催收;中原消金、海尔消金作为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承担资金放款、账务清算、征信报送职责。四方数据互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形成完整联合放贷业务闭环。依据《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4)》第44—47条规定,持牌消金机构对合作方全流程合规承担首要责任,严禁外包核心风控环节,不得以合作分工为由推诿规避责任。
本人借款违规事实清晰:2024年11月11日中原消金放款14000元,分12期每期还款1406元,总还款16872元,息费2872元;2025年3月31日海尔消金放款17900元,分12期每期还款1798元,总还款21576元,息费3676元,另有两笔已结清借款,四方合计违规收取息费12348元。上述借款综合年化利率远超LPR四倍13.8%法定上限,违反《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规定;四方未如实披露真实综合利率,刻意隐匿合同条款,拒不提供正规收费发票,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本人借款期间全程通讯畅通,无任何恶意拖欠行为,四方仍违规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实施高频电话致电、短信侵扰、泄露债务信息、骚扰亲友、上门滋扰等软暴力催收行为,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4)》第56—57条规定,非法收集滥用个人信息,严重扰乱本人及家人正常生活。
现提出严正诉求:立即停止全部违规催收,永久删除非法获取的第三方联系人信息;对本人账户执行6个月全面停催,禁止违规转让债权、报送不实征信;全额退还违规息费12348元,按实际本金+法定利率重核债务,减免全部畸形罚息;3日内提供完整借款合同、还款流水、分项收费明细及合法合规凭证。
已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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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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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北京君航微金普融花*台退回扣除本人的违法费用!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