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释
廊坊银行贷款综合利率超法定上限
本人于2025年4月7日通过网贷*台小赢卡贷申请贷款,与廊坊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30000元,借款期限12期,名义年利率4.9%。同时被要求与海南越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按年化12%收取担保费。
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1. 综合资金成本严重超过法定上限
借款利息+担保费合计年化已超16%,远超当前司法保护上限LPR四倍的标准,属于变相高利贷,加重借款人负担。
2. 担保公司违规高额收费
海南越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取年化12%的担保费,明显超出合理范围,违反融资担保公司收费相关监管规定,属于以担保费名义变相收取高额利息。
3. 合同存在大量霸王条款,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
合同约定银行及担保方可单方认定违约、单方提前收贷、任意转让债权、随意划扣本人账户资金、排除本人主要权利,违反《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应属无效。
4. 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隐瞒真实成本
贷款申请及签约过程中,未清晰、醒目披露担保费等全部成本,误导本人签约,侵犯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三、本人诉求
1. 依法核查廊坊银行、海南越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并予以处罚;
2. 责令对综合年化利率予以调整,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3. 退还本人已支付的超出法定上限部分的费用;
4. 停止违规催收、不当划扣账户资金等侵权行为;
5. 对合同无效条款予以纠正,保障本人合法权益。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愿配合调查并提供合同、还款流水等全部证据。
投诉编号:101147054
投诉对象

廊坊银行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30000元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
#未履行合同
#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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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明细:首期还款864.72元,剩余11期每期还款863.81元,总还款10366.63元,总息费(含利息+担保费)1766.63元,其中担保费每期132****1587.72元,占总息费比例超90%。
经监管认可的IRR算法核算,该笔贷款真实综合年化利率高达36.7%,远超一年期LPR4倍(12%)的司法保护上限,属于典型的「息费拆分」变相高利贷,严重违反金融监管规定。
同时存在多项违规:
1. 廊坊银行作为区域性城商行,跨省向山东滨州客户违规发放互联网贷款,违反监管要求;
2. 众安保险担保费率远超法定3%/年上限,强制捆绑收费,以担保费名义变相收取高息;
3. *台未以明显方式明示真实综合年化利率,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4. 多次联系翼支付、廊坊银行、众安保险,均相互推诿,拒不退还超额费用,态度恶劣。
投诉诉求
1. 立即退还该笔贷款中超出年化12%部分的全部超额息费(含利息、担保费),共计1144.63元;
2. 按法定12%年化利率,重新核算剩余2期还款金额,减免违规担保费;
3. 3个工作日内出具完整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全额收费发票;
4. 公开整改违规收费行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恳请消费保*台协助维权,督促涉事企业尽快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