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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客商银行违规收取超额利息

——坚决要求梅州客商银行退还违法超额利息 本人实名投诉: 资方: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分期乐 一、借款基本事实 本人于 2025年7月23日 通过分期乐*台借款,资金由 梅州客商银行 直接放款。 - 借款本金:11800 元 - 分期期数:6期 - 合同/APP明确标注:综合年化利率 30.6% - 有APP截图、借款合同、还款记录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违法违规事实(清晰、定性明确) 1. 拆分合同、拆分利息、变相抬高利率 梅州客商银行与分期乐*台恶意配合,将利息拆分为利息、服务费、*台费、管理费等多个名目,人为拆分收费结构,以合法形式掩盖高息实质,变相突破*利率监管红线,属于典型违规收费。 2. 年化利率30.6%严重违规,属于掠夺性放贷 30.6% 年化利率已远超*对金融机构的合理利率要求,严重违反《民法典》公*诚信原则及金融监管关于利率合规、消费者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加重借款人不合理负担,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3. 信息不透明、收费不规范,侵犯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通过多层合同、隐蔽收费、助贷包装,刻意模糊真实借贷成本,误导消费者借贷,属于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三、应退超额利息精确计算 - 本金:11800 元 - 按违规年化 30.6% 计算总利息: 11800 × 30.6% = 3610.8 元 - 按合法合规年化 24% 计算合理利息: 11800 × 24% = 2832 元 应退还违法超额利息 = 3610.8 - 2832 = 778.8 元 强烈要求:梅州客商银行立即退还本人违法超额利息人民币 778.8 元(柒佰柒拾捌元捌角整)。 四、严正诉求 1. 立即认定 梅州客商银行年化利率30.6%违规,认定其拆分合同、拆分利息、变相高息行为违法违规。 2. 责令 梅州客商银行无条件、一次性全额退还 违法收取的超额利息 778.8 元。 3. 依法严肃查处梅州客商银行违规放贷、乱收费行为,
投诉编号:100838867
投诉对象
梅州客商银行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778.8元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 #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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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被投诉人信息 - 被投诉方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00MA51C4X418 (可填此号,或填未知) ​ 所在地:广东省梅州市 ​ - 关联渠道/协助方:哈喽臻有钱(哈喽出行旗下助贷*台) 二、 投诉具体内容 投诉标题: 贷款已结清,梅州客商银行及哈喽臻有钱违规扣除担保费且拒绝退还剩余款项 投诉详情: 本人于 2025年4月8日 通过“哈喽臻有钱”APP(隶属于哈喽出行)申请贷款,资金由 梅州客商银行 发放,贷款本金 14500元,期限12个月。该笔贷款已于 2026年4月10日 全部结清(有结清证明附件)。 在贷款期间,梅州客商银行及其合作渠道(通过通联支付/中黔联融担保公司)强制扣除了“担保费”共计11期,每期 85.58元,累计总金额 941.38元。 在本人多次协商下(数十次余),*台仅退还了 160元,剩余 781.38元 担保费拒绝退还。 本人认为: 1. 贷款已结清,银行及渠道无任何理由继续扣留剩余费用。 ​ 2. 担保费属额外收费,未在借款前以显著方式明示告知,属于变相利息或不合理收费。 ​ 3. *台承诺退还剩余费用但今日明确拒绝,属于消费欺诈与违约。 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金融监管规定,强烈要求梅州客商银行及哈喽臻有钱全额退还剩余担保费人民币 781.38 元。 诉求: 1. 全额退还违规扣除的剩余担保费 781.38元 至本人原扣款账户(6217****5500)。 ​ 2. 书面道歉并提供收费依据。
已撤销征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