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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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y Soul涉嫌霸王条款及乱收费

1.本人于2025年10月1日在bodysoul 舞蹈机构的会员手中,收得一张会员卡,被迫缴纳转卡费用778(与原会员私下约定一人承担一半)。机构收取转卡费的原因是基于其服务协议会员须知第一条:会员卡为一人一卡制,仅限办卡本人持有并使用,不得在任何*台进行转让,售卖,一经发现用卡人与办卡人不一致,一律禁卡暂停使用。该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26条第2款。 2.该机构在条款中规定,会员只可免费停卡一次,后续停卡必须缴纳100元/月的停卡费。也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仅是该机构的会员须知中规定。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基本诉求:1.退还已收取的转卡费778元(原卡主389,本人389);2.在本人处于该机构服务范围外地区时免费停卡。
投诉编号:100377762
投诉对象
Body Soul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778元
投诉问题
#预付卡纠纷 #霸王条款 #乱收费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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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ySoul舞蹈卡退款被拒
2025年3月22日本人在BodySoul舞蹈(百联世纪店)体验了一节舞蹈课,销售开始与我谈论办卡事宜,并在线上办理了4726元的舞蹈卡。后来发现了*课困难、教学环境差(空调漏水、教室拥挤)、体验感越来越差(单节课独立,课程无法连贯,无法达到学成舞蹈的目标)等问题,于是停卡一个月。在停卡期间,经过慎重思考,认为该机构的教学质量无法满足学*跳舞的需求,于是决定退款。找销售商量退款被拒绝,多次沟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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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y Soul会员卡退款被拒投诉
本人于2023年5月25日续约 BODYSOUL会员年卡,因脚踝扭伤、腰椎间盘突出身体原因,申请了卡暂停使用。又因半月板损伤,深觉彻底无法继续进行跳舞课程的培训。因此于 2025年 12月28日提出解除会员关系,要求经营者退还卡中余额。自诉求提出至今,已和销售展开沟通协调,但销售以会员注册协议约定过,会员卡一经办出,概不退款为由拒绝。本人的诉求为,该条款为霸王条款,不受保护,经营者需退还本人会员卡中我末曾使用部分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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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y Soul恶意侵占预付卡权益拒不退费
被投诉公司:上海*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松江分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九亭镇沪松公路1501号轨道9号线九亭站西二层223-226号 投诉事由:被投诉公司恶意侵占消费者预付卡权益,拒不履行退费承诺,相关监管部门推诿不作为,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事实与经过: 1. 办卡及承诺情况:2021年,本人于被投诉公司旗下Bodysoul舞蹈房,先后办理3张消费卡,分别为2021年3月17日次卡(金额3966元)、2021年6月17日两张季卡(金额3472元)。办卡时,员工兰兰明确承诺单张季卡可停卡两次,该承诺有聊天记录为证。 2. 合理停卡依据:2022-2023年疫情期间,舞蹈房空间狭小且未落实口罩防护措施,为保障自身健康,本人依规申请停卡;2024年10月,本人体检查出8厘米瘤体,医生明确告知跳舞可能引发瘤体扭转,本人随即联系兰兰沟通退费事宜,兰兰要求提供病历后办理停卡,并承诺将卡内权益保留至2026年初,相关病历、沟通记录完整留存。 3. 权益无故受损:2025年12月8日,本人登录预约系统发现,3张未消费卡凭空消失1张,剩余卡项权益亦岌岌可危。联系被投诉公司工作人员沟通,对方以“兰兰已离职、不清楚情况”为由百般推诿,拒不承担责任。 4. 协商反复、出尔反尔:2025年12月8日,本人通过12315*台投诉,后松江区消保委介入协调。协调中,本人明确提出退还3张卡剩余价值合计5300元的诉求,被投诉公司以“为难”为由拖延,后于12月17日提出“退还1张季卡3569元、恢复剩余两张季卡权益”的方案,本人暂予同意。12月23日,双方就保密协议条款协商未达成一致,被投诉公司工作人员当即翻脸,以“事情拖太久、老板不让退费”为由全盘推翻此前协商结果,恶意终止退费流程。 5. 商家失联、监管推诿:2025年12月23日,被投诉公司承诺安排专人对接后续退费事宜,但直至2026年1月5日,无任何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本人。2026年1月6日,本人致电被投诉公司,对方直接拒接电话,态度蛮横表示“处理不了”。相关部门推诿扯皮,相关部门始终未予回应,本人多次催办均石沉大海。 投诉诉求 1. 责令上海*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松江分公司,立即退还本人3张舞蹈卡剩余全部金额,共计5300元。 2. 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被投诉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杜绝推诿扯皮,督促商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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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y Soul拒退舞蹈卡剩余费用
2025年9月21日,我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钱家滩路的Body Soul舞蹈机构,花2488元购半年30次舞蹈卡,目前仅用4次。因脚甲沟炎+学校课程冲突,无法继续使用,向机构申请退卡时,对方一直以“不退不换”霸王条款拒绝。该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53条相关规定,应属无效。现请求*台介入,要求机构退还剩余26次课程费用2126.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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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y Soul拒退舞蹈课预付款
我于2025-4-26日预付4755元舞蹈课程,现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上课,商家拒绝转卡或者退款,且态度恶劣,一直说要向领导反馈,但是一直拖时间不解决问题,转卡还要收20%手续费,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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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卡拒退预付款纠纷
本人于2025年11月1日通过线上渠道与上海Bodysoul舞室签订服务合同,购买了“全室限跳30次会员卡”,支付费用共计2488元。合同签订后,本人因个人原因,至今未激活该会员卡,亦未实际上过任何课程,未占用、消耗贵司任何师资、场地等教学资源。出现商家推诿不肯退费,严重损害了我作为消费者的权益。现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正式提出如下诉求与理由: 一、事实与理由 1. 合同未履行:上海body soul舞室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但本人尚未开始接受服务,合同主要目的尚未实现。 2. 格式条款无效:上海body soul舞室工作人员在微信中告知的“特价卡办理后无法退卡或转给他人使用”之条款,属于上海body soul舞室单方制定的、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完全排除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合同解除权及要求退款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该内容不公*、不合理,应属无效。 3. 法律依据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鉴于本人未开卡、未上课,贵司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本人有权要求退回全部预付款。 二、具体诉求 1. 请求立即解除双方于2025年11月1日签订的“全室限跳30次会员卡”服务合同。 2. 请求贵司在收到本诉求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人全额退还课程费用人民币2488元(退款至原支付账户或双方协商的其他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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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y Soul年卡未激活拒退3999元
2024.11.10我在汇金百货店办理了一张年卡预付3999元。期间我一直没有激活从未使用过他们的服务,现申请退卡遭拒。从未接受过服务,甚至未激活,3999元已垫付一年,霸王条款不给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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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y Soul预付卡退费纠纷
于今年六月在上海金虹桥bodysoul购买次卡,*期由于上课老师私人原因不再授课,要求店家延长卡的使用期限遭拒绝。现在要求退卡的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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