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5年7月17日下午4点,在去哪儿购票*台购买了3张从惠州*潭飞往北京大兴的机票,三张共3653元; 而后在不到两周的时间里,该机票降价至833元一张(含机建燃油),三张的价格共1152元。 我的诉求: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第14条,我要求退还机票差价1152元。
想点非自愿退款,结果孩子误操作点成了自愿退款,手续费扣费过高,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该公司的霸王条款
在北京飞往佛山的飞机上,乘务人员销售“随心飞”机票,花了1788元购买了6张,但是在使用过程发现机票极度紧缺,出现无目的地可选或者无机票可选的状况,这侵害了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失。
旅客王天豪,航班信息北京飞大阪往返,起飞航班KN819(已被取消)。因中国联合航空单方面取消航班,迫使旅客被保护到东方航空(全程没有以任何形式告知被保护航班无法改签),现因计划有变需要改签机票,被告知被保护航班的机票无法改签,只能选择自愿退票支付1000元退票费后,再自行重新购买机票。这种行为不仅无端增加了经济负担,多次沟通无果也造成时间损失,还给旅客带来额外的压力和焦虑。旅客认为退票和改签是航司应尽之义务,但航班取消而造成的损失远超出这些。旅客已预订机票并支付票款,航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发生违约行为,导旅客行程被动变更,影响原定出行计划和时间安排。 投诉诉求: 1. 中国联合航空提供可改签的机票方案。对于因航班取消而产生的额。 2. 如无法改签,对于因航班取消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如:退票费、再次购买机票因临期产生的增值费用,应由航司承担。 旅客已尝试联系航司,但未能得到解决。因此选择通过消费保正式投诉,期待得到回应和解决
我于在飞猪购买了中联航7.20阜阳至佛山的机票,因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导致后续酒店无法入住,影响后续行程,沟通数次后同意免费改签,但没有任何补偿,我的诉求是全额赔偿我的酒店费用1070.86
本人7月1号晚19点左右定7月3号下午16:50北京到汉中的机票,当得知亲人突然去世,情绪激动无法接受晕倒在家特殊情况无法出行,于7月2日8点申请退票扣费343,本人认为特殊情况应该特殊处理扣费不合理,
我在去哪儿旅行购买了温州去深圳的往返机票航班信息是7月11日135****1714日165****2710日儿童生病去医院被告知鼻窦炎支气管炎建议休息,然后我也把医院的电子病历和医院就诊发票发到去哪儿旅行app上发起机票退票处理,去哪儿*台说我的病历诊断书上面没有写明建议休息几天和不宜乘坐飞机等字样,不给我退票,
2025年4月29日在联合航空公司的员工的推销下购买了贵公司的飞机盲盒产品,购买时员工未告知产品不使用不可退,7月8日联合航空公司收到我得因病退票申请,未为本人办理产品退订,原因成提供病退材料不符合两个航空公司格式要求。本人认为材料上人员信息,病症信息齐全,能够证明旅客*期身体不适无法乘坐飞机,航空公司应当依照民航法律法规退票。
致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消费者协会: 本人于2025年3月23日通过中国联合航空微信小程序购买“随心飞2.0”产品(订单号:TRO202503********069),并于2025年6月19日兑换成都-北京往返客票: - 去程:7月23日KN5160(成都天府-北京大兴); - 返程:7月28日KN5157(北京大兴-成都天府),共支付机建燃油费120元。 因中联航双重违约致本人被迫放弃去程并损失返程权益,事实如下: **一、航司未履约释放舱位,构成根本违约** 1. 合同承诺“多航班可兑换”; 2. **事实违约**:本人需调整7月23日行程时,自6月23日起多次查询,中联航始终未释放7月23日-30日成都-北京航线任何经济舱U舱位; 3. **法律定性**:依据《民法典》第509条,航司未提供可兑换舱位致无法改签,直接导致去程作废,属航司过错。 **二、未尽法定提示义务,格式条款无效** 本人**提前主动通知航司无法乘坐去程航班**,中联航却以隐藏条款“未按顺序乘机则后续航段自动失效”为由,单方作废返程票并拒退去程机建燃油费(60元)。侵权事实: 1. 购票支付页、订单页及出票短信均未显著提示(如加粗/弹窗); 2. 条款埋藏于小程序三级折叠菜单(产品规则→使用条款→乘机顺序),消费者难以预见; 3. 兑换时无二次确认流程。 ▶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6条:未显著提示的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三、条款显失公*,应属无效** 1. 剥夺已付费返程使用权却不减免费用; 2. 未提供返程服务却扣取机建燃油费(60元),构成不当得利。 ▶ 依据《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加重责任无效)及《民航法》第109条(未服务不得收费)。 **四、诉求** 1. 退还去程机建燃油费60元; 2. 免费恢复返程KN5157航班客票有效性; 3. 责令中联航整改条款提示方式(支付页强制弹窗提示)。
投诉对象: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 诉求:退还三份“随机飞”产品费用 1194元(机建燃油费360元已退,不包含在内) 事实概要 1. 产品购买(2025年4月29日) - 通过中联航APP购买三份“随机飞”,支付总金额1194元(订单号:KNAPPJP202506*********576)。 2. 兑换问题 - 长期无法开出心愿地(如重复推送温州、淮安),且开出后因“航班已*光”难以完成往返兑换。 3. 事件关键经过(2025年6月24日) - 成功兑换佛山-昆明往返航班(7月2日去程,7月23日返程),支付机建燃油费360元。 - 兑换后10分钟内立即联系客服:因往返间隔21天远超可安排行程,申请改签。 - 客服称改签仅限“原航班前后7日”,无法满足需求,故申请全额退款(产品费1194元+机建费360元)。 - 中联航仅同意退机建费360元,拒绝退还产品费。 4. 后续处理(2025年6月25日) - 为避免航班资源浪费,被迫操作退票(仅退回机建费360元)。 - 声明:退票不视为放弃产品费主张。 --- 投诉核心理由与法律依据 # 一、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 关键条款缺失: 购买时“随机飞”交易快照未载明“兑换后不可退款”规则,该条款被隐藏于APP其他页面,未在订单确认环节显著提示。 - 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条:经营者须全面、真实披露服务信息,保障知情权与选择权。 -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完整披露商品/服务信息。 -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格式条款中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条款需以显著方式提示,否则无效。 # 二、 违反民航局“合理且包容原则” - 符合错购情形: 兑换后10分钟内反馈行程时间跨度不合理,完全满足“短时间内发现错误”要件。 - 法律依据: -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号)第二十条及解读: - 航空公司界定错购时应秉持“合理且包容原则”; - 对符合条件的旅客必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