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5年5月1日在大众点评电商平台下单民宿订单,现房东所有房源均下架余留房东主页名称:kpg83*****16 以下信息均有截图证据,2025.5.1上午房东联系我给了二维码要求押金,跳出防诈信息,我要求通过平台处理,房东让取消订单重新下单,但是取消后出现一系列退订费用,且房东的房源在同一时间已出售给他人,房东给的等价优惠卷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我依然承担着房东个人原因产生的取消费用,我要求房东退还我的取消费,因为产生的原因是房东要求重订且房东将房源超卖,但后续联系房东,根据app信息房东陈**身份信息34262**********813,拒绝沟通回应且不退取消费用,我尝试联系大众点评美团官方客服,给我的结果只有联系不上房东,从5.1至今5.4并未返还我的取消费用,侵害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的诉求是退还取消费用!我在线支付了537.78元,仅退款391.38元还有房东个人原因产生的取消费用146.4元。
我于2025年5月四日申请了房间 因为行程有变 并没有入住 酒店不接受退款 侵犯了我的权益 我的诉求是尽快退款
我在2025年4月30号入驻美团名宿星汇公寓,到了退房日期商家不退还我押金,硬要说我违法规则,我朋友上来帮我拿一下行李就变成违反规则,一直不退押金,这已经给我造成损失和困扰了
你好,我在美团上面定了一个酒店,但是后面我没有去住,我点了取消,但是没操作成功,房间就变成了整晚保留,但是酒店并没有给我打任何电话,我都不知道,我也压根没有入住,酒店不给我退款,酒店没有入住,但却写了办理入住
我于2025年4月23日通过美团民宿平台预订平潭田园与海民宿(订单号:499002*********6626),支付704.15元(含200元押金现在仍未退还),5月2日入住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平台描述严重不符,存在以下问题: 1.虚假宣传: 平台展示为“干净舒适民宿”,实际环境肮脏杂乱,地址偏僻,紧邻猪圈,异味严重无法入睡。顶楼看海,免费带去赶海(前期已和老板沟通过,承诺可以带去赶海等服务)实际无人接待,楼顶也看不到海,只有脏乱差。评论区也是2023年刷的虚假评论,与实际体验差距非常大。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2.卫生安全不达标: 房间门一开就有大型虫类,卫生间卫生条件明显不达标,不敢使用。床单有明显污渍,有潮湿感,就是床垫铺块布,未达到一客一换的干净标准。承诺的“一次性用品”仅提供三无劣质牙刷,连基本瓶装水都没有。住宿环境恶劣,严重影响基本居住需求。违反《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GB/T 39000-2020):民宿应保障基本卫生、安全与舒适性。 诉求: 要求美团民宿平台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履行平台责任,协调全额退款704.15元(含200元押金)。 对该民宿作下架处理,避免更多消费者受害。 证据:已留存现场照片及订单记录,可随时提供。
我于28号在美团下单了一份民宿订单,并与期间无意漏了一点点姨妈血,事实如下图所示,但完全可以洗干净,民宿老板却拒绝协商,私自扣除远高于此的押金,况且提供的被单被套本就非常不干净,我都没想去追责,她却反过来硬要说是我们搞脏的,态度极其嚣张,并以次为由拒还押金,给我的身心都遭成了巨大损害,服务体验极其不好。我要求偿平台对房东进行督促和惩罚并还我的押金!!
关于美团本人的维权声明 日期:2025年5月2日 用户:刘运川 联系方式:153****6353 事件经过 我于今日(2025年5月2日)19:02通过美团平台在武汉预订“城市之馨酒店”,支付房费184.05元。到店后发现实际环境与宣传图片严重不符(已拍摄对比照片)卫生条件感觉也很不好,并且在刚开始时酒店方提出要收取押金20.00元(这在美团的细则上并没有写,我交了押金,虽然后面酒店退回了押金,但是这也是不符合规定的,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十六条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等法律条文)故我接口提出退房。但商家声称“平台规则:21:00后不可退房”,仅退还50元,并在刚入住时就擅自删除我的订单记录。之后我要求商家出具退房收据,但其内容未明确退款金额合理性。 商家及平台违规行为 1.虚假宣传 酒店实际环境与宣传图存在显著差异,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参考美团平台同类案例(网页7),消费者因类似问题获赔400元,我要求全额退款184.05元。 2. 未显著提示扣费规则 商家声称的“21:00后不可退房”规则未在订房页面显著提示,且支付前无弹窗提醒,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此前已有法院判例认定此类隐藏规则对消费者无约束力。 3. 擅自删除订单记录 商家删除订单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美团作为平台方,有责任协助恢复订单数据并提供交易凭证。 4.不合理克扣费用 商家仅退款50元,无合法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若协商无果,我将主张“退一赔三”(即退还184.05元+赔偿552.15元)。 我的诉求 1.立即恢复订单记录:美团需提供完整的订单详情及删除原因说明。 全额退款184.05元:扣除的134.05元无合法依据,应予退还。 2.平台先行赔付: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美团在24小时内垫付退款。 附证据清单 1. 支付凭证(微信/支付宝账单截图,显示184.05元支付记录); 2. 酒店宣传图与实际环境对比照片; 3.商家出具的退房收据(注明仅退50元); 注意:本人因不擅长语言表达,不想与酒店进行电话或者信息沟通,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我于4月29日在美团软件上订了5月1-2日的民宿订单。订单编号为499002*********1886。 在入住前商家要求我缴纳押金400元。由于美团有线上线下两种支付方式,所以我交了400元押金。 但是在第二天,房东突然发来信息说房子不能入住。目前我联系不上房东,联系美团客服,他们也无法联系到房东。导致我当天入住不了,并且押金损失。在我的投诉下,美团方目前对房东发布的房源进行下架。 美团对房源真实性监管缺失,对房东监管缺失,对平台消费者权益造成直接损失。现在诉求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美团对虚假房源订单假一赔三。赔偿我的押金损失。
本人于2025年5月2日通过美团预订了5月3日入住石塘小彩名宿民宿,现因不可抗力因素取消入住,5月2日沟通可以承担违约金,但酒店而后又要求不得取消预定,拒绝取消,收取全部预付款。 本人并不是恶意取消,也提起退房申请,且该政策本身属于不合理的政策,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并不合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六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我于2025年4月25日在美团民宿预定5月2日到4日民宿,店铺名字为遇上民宿,房东要求付300元押金,不走美团平台,而是直接微信或支付宝转给房东,我拒绝,房源为虚假房源,链接等均已不存在,并联系美团客服,我要求退一赔三,客服一直踢皮球,一直不为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