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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冷静期"能保证预付消费资金的安全吗?

温瑾

预付款进入商家的账户不代表变成商家的钱了,这些钱仍然是消费者的钱,只是预付款。扣除商家先前的履约成本后,消费者有权收回自己剩下的部分。即使过了7天,商家也没有权利拒绝消费者退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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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觉得在签预付费合约是应该加上“7日冷静期”就像网络购物“7日无理由可以退货”,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样可以避免消费者在付款前与付款后被商家区别对待,收钱时满脸堆笑、退费时百般阻挠,这样虽然可以减少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纠纷,但“7日冷静期”还是治标不治本,消费者最在意的预付款安全问题还是没有得到保障。而且,“7日冷静期”还可能被部分企业商家利用当作逾期不退的借口,对消费者更加不利。预付费服务跟网购商品性质不同。网购商品合不合适,到货后大多能很快作出判断,7天时间基本足够消费者做出退货还是留下的决定。预付费服务则不然,它购买的是长期服务,短的数月,长则一两年。这期间,商家的服务质量可能会下降、消费者个人情况可能有改变,都会造成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需要解约、退费。

而且合同范本拟规定的其他退款情形均为商家出现涨价、换地、关店等重大变化,而消费者只能在重病、伤残情况下才能提出退费,实际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消费者一方发起退费的权利。

由于餐饮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尚未建立退款机制,能否退款主要取决于企业和消费者谁能扳赢手腕。预付费少则数百元,多则数万元,每个爆雷商家背后,可能是消费者群体几万元、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的损失。多年来,业界一直呼吁加强预付费监管,迟迟未有进展的根本原因在于监管权责不明确,法律法规不完善。针对单个商家推出的预付卡,目前出台的监管措施仅有2012年商务部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卡企业应在30日内办理备案,实行资金存管制度。然而,现实中几乎没有人盯着商家去备案。这就导致商家不需要任何资质,小餐馆、理发店的老板手写张海报就可以充值办会员。一旦经营不善,老板一跑了之,消费者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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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从管辖权的角度来看,市场监管、商务、体育等部门都拥有一定的监管权,但由于权责分工不明,导致事前监管不力,事实上,拥有执法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只能在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后才能进行干预,效果大大降低。因此,管理混乱的预付卡消费,“7天冷静期”可能并没有击中要害。应尽快将预付费卡消费立法纳入计划,明确规制责任,加强资源治理,不要让预付消费纠纷再成为阻碍行业发展的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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