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心!“9岁女孩被老师砸伤头骨案”二审宣判!妈妈发声:对方用凶狠的眼神盯着我和孩子

近期,“9岁女孩被老师砸伤头骨案”一直备受社会关注。4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岳麓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雨明案发时系博才梅溪湖小学的在职教师,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开展课后服务,期间教室内多名学生一直在吵闹,其中学生刘某懿因玩娃娃玩具被宋雨明没收后,一直央求宋雨明返还并意图抢回娃娃玩具, 回座位后仍与宋雨明理论,加之其他学生吵闹,宋雨明持教鞭敲击讲台后走出教室。


不久,宋雨明返回教室将讲台上的桌子掀翻, 随后又将教室内放置的教学用塑料三角尺折断,将半截三角尺扔向刘某懿,砸中刘某懿的前座被害人晨晨的额部,致其头面部软组织损伤,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颅内出血,颅内异物,脑挫裂伤,后被评定为重伤、九级伤残。宋雨明见状随即将晨晨送校医室处理,后学校将晨晨送往医院救治,经过5个小时的开颅手术,才将被打碎的头骨和异物取出。


2023年9月6日, 宋雨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一审认为,被告人宋雨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已足额赔偿受害人。
一审判决:被告人宋雨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宣判后,宋雨明、刘某辰均提出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受伤女孩刘某辰母亲表示:“9岁女孩被老师打碎头骨案,终于出了结果,今天是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宋老师故意伤害罪被判五年,不用承担任何医疗费用。在宋老师进入庭审时,他用凶狠的眼神盯着我和雨辰,他这种行为让我担心他未来会对我们进行报复,我会继续申请上诉。”

晨晨母亲介绍,孩子受伤后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她仿佛失去了平衡感,走路变得困难,每天伴随着头晕头痛的折磨。“外界吵闹的声音、气温降低了或者突然回升了,都会对她有深刻的影响。”晨晨母亲说,“孩子被砸碎的头骨,用了一种金属材料钛网修补起来的,身体会产生一些排异的现象,并且排异会有很多症状,比如:夏天气温过高,她在室外就很难受,她自己形容脑袋‘嗡嗡嗡嗡响’”晨晨母亲伤心地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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