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作者因“涉黄”获刑,二审判了!网友:太冤了!

近日,河南南阳网络文学作家李鑫(笔名:“龙璇”)因作品涉黄,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二审刑期由10年改判为4年,罚金由36万元改为31万元。
2022年9月,业余从事网络文学创作的作家李鑫被安徽省淮北市办案机关从其河南南阳家中带走,以其创作小说的行为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事立案,羁押于看守所,同时期被带走的还有多名网文界知名作家。


根据司法文书,李鑫是案涉三部作品《六朝清羽记》《六朝云龙吟》《六朝燕歌行》(以下简称“《六朝》系列小说”)的第一作者。《六朝》系列小说是他与另一网文作家合著,为历史穿越题材,讲述了两位男主角穿越到中国六个历史朝代,并参与历史大事件的经历,其中掺杂两性露骨描写。
案涉小说分别于2009年8月、2012年3月、2021年5月在中国台湾出版,实体书在台湾市场销售,电子版本在境外电子书网站上架销售。据出版信息,案涉作品分级为“限制级”,适应对象为“成人”。我国境内网友可通过登录案涉论坛网站,以充值金钱的方式阅读案涉小说。李鑫的犯罪金额为30万余元,系上述作品的稿费分成。

2023年11月,李鑫因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6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在一审判决后,因量刑问题引发社会讨论。
随后,李鑫对涉案淫秽物品、犯罪数额及主从犯的认定不服,提出上诉。辩护人提出,涉案系列小说具备艺术价值,不属于淫秽物品;李鑫主观上无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的主观故意;涉案淫秽物品鉴定意见书的出具主体、鉴定人不具备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缺乏对案涉作品艺术价值的鉴定,不具有证据资格及证明力;犯罪金额应扣除境外读者购买部分收入及不具有性描写的章节销售收入;李鑫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及缴纳罚金,请求对其从宽处罚。

2025年3月,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罪名不变,将刑期改判为4年,并处罚金31万元。据二审判决,量刑减轻的原因是李鑫在共同犯罪中从一审认定的“主犯”,在二审判决中被认定为“从犯”——“仅负责写作淫秽小说,起次要、辅助作用”。
4月7日,李鑫的二审辩护律师告诉记者,李鑫在一审中被认为“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而二审被判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因此进行从轻处罚。”同日,李鑫的家属向记者表示,接受二审判决结果,认罪认罚,不会申诉。李鑫在狱中坚持看书写作,“他在看《二十四史》《资治通鉴》这样的历史类书籍”。汤女士还表示,出狱后李鑫应该会继续坚持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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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来源 | @微博、@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京报、@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