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盒马门店拒协助取货且客服推诿
本人于2025年11月21日14.00前往盒马鲜生宿州吾悦店购物,在APP上查询到目标商品(可填写商品名称,如无具体名称可写“某款线上标注30分钟达的商品”)显示门店有货且支持30分钟配送。到店后未在货架找到该商品,咨询店员后得知商品存放于门店仓库,本人请求店员协助调取商品以便线下购买,店员以“只能线上买”为由拒绝提供取货服务。
后续本人拨打盒马官方客服热线9510217反馈该问题,客服明确表示“管不到”,未提供任何有效解决方案,直接推诿处理,导致本人无法正常购买商品,权益受损。
投诉编号:99991382
投诉对象

盒马鲜生(线下门店)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0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服务问题
#态度恶劣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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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涉事凤爪的检验合格报告(同批次)
2. 完整的冷链运输/储存记录(证明未变质)
3. 生产过程合规证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 权威机构鉴定:证明你的肠胃炎与凤爪无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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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盒马坚持只退64元会费,我要求以盒马公司名义发会员协议及消费记录给我详细核对,经我确认没问题后才接受方案
二、非因我个人原因退费,如果盒马无法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消费记录及计算扣费方式我要求全额退回258元会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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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价款十倍赔偿(最低1000元);
公开涉事厂商所有批次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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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现向你提出诉求:1. 对该商品进行全额退款;2. 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若该赔偿金不足1000元,按法定保底标准1000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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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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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3月25日晚联系盒马鲜生官方客服沟通此事,客服态度敷衍、相互推诿,未给出合理解决方案。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1. 对涉事商品办理退货退款;
2. 要求商家支付赔偿金1000元(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
恳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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