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
金六福吉祥珠宝诱导购买S925项链
我于2025年9月30日在金六福吉祥珠宝(普宁中华新城分店)购买一条s925项链,出现诱导消费者购买的问题,我说要足银999的项链,她混淆视听,没先和我说店里没有足银999的,诱导我去购买s925项链,侵害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退款
投诉编号:99665399
投诉对象

金六福吉祥珠宝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936元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
#虚假宣传
#经济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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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六福吉祥珠宝一口价金饰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全额退货退款
2024年10月6日在广东省阳江市三环路旧大润发一楼金六福吉祥店铺购买一口价金饰,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我购买的不良行为,主要为以下几点: 1.销售人员穿着印有周六福字样的红色工装,并说和金六福吉祥和周六福是同一个老板,让我认为是周六福公司旗下的正规品牌,后查询得知金六福吉祥属于深圳市福王金六福世家珠宝有限公司的品牌(品牌运营中心设立在中国深圳水贝一路51号),周六福注册地址在深圳市罗湖区翠竹北路石化水贝工业区一栋一层、二层西边,周六福品牌和金六福吉祥品牌没有任何关系!就是一个杂牌打着周六福的旗号来虚假宣传! 2.销售人员说到我的金可以一比一兑换不收费用,换购的时候价值多少钱就可以换多少钱,没有提到需要折旧费,让我认为这个一口价金饰是保值的,事后发现兑换是有条件和收费的,如果是价值多少就可以换多少何来折旧费? 3.销售人员也没和我说必须是要换大多少倍才不收折旧费,折旧费就是现场销售的过程中字句不提 这样的不良销售行为诱导我购买,严重影响我对这个品牌的信任,10月9日已经打12315投诉,商家协商无果,还说以后不收我折旧费只收我工费! 我的诉求:全额退货退款! 特别说明:签字是我本人,名字是我自己另一个名字。
已退款
金六福吉祥珠宝以旧换新乱收费
我2025年10月2号以以旧换新,店员事先不说工艺费用多少钱一克,只让我挑款式,我说先把我的金子克重称下,一个劲让我去挑款,说挑好好算一点,在我挑的情况没跟我说一声,自己称了,也没和我说多少克,是我问了我金子多少克他才告诉我13.4因为我项链吊坠上有颗小钻石,他说要扣掉,第一天说扣0.4克,第二天我感觉他打的单子不对,我也不知道他给我当时金价多少钱一克换,我问他说,按858一克换的我说你打的单子给我的815一克哪有这么多,他心虚说在给我打一份单,又说我的金子实重12.5,我说昨天13今天又变12.5,,又扣0.5.看到单子工费一克280,真是天价啊,什么都搞好了,就把单子给我叫我签字,看都不叫我看看,好像怕我反悔,12.5克现在只到手了8.82,扣掉了3.68克,按她给的价858%扣掉了3157.44,都是工费,欺*消费者,金子的小纸牌也不肯给我,都不知道工费多少一克,叫她把我的金子还我,我的新金退给他说寄出了退不了,,叫他按卖金子的价格退钱给我,也不肯退,要求退3.68克金子一半价格不过份吧,也不肯
已完结
金六福吉祥珠宝未标明克重涉嫌误导
我买的时候,并没有跟我说多少克重,然后我今天然后我今天看那个收据的时候才发现上面根本没写多少克重,然后我就去了解过了,他那个项链连一克都不到,买的买的时候买的时候说是按件不按克买,这不这不纯纯玩文字游戏吗?
已退款
金六福珠宝诱导消费及隐瞒克重信息
2025年9月14日在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致和堂街70号金六福(西小河小区店)购买黄金项链,共计3970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我一再强调想按照克重购买黄金时,一直引导客户购买一口价黄金,在这期间一直将客户带至一口价区域,强调克重现在只有老人买,年轻人都买一口价,一口价价格更合算之类的。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客户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挑选款式时多次推荐一口价项链,也未提出主动称重并告知顾客,回家后查看质保单发现也无价格标签,质保单上也未写明克重,对顾客隐瞒,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4.不开发票,未给黄金价签,刻意隐瞒克重和成分。5.之后买方要求按照等价钱兑换克重黄金时,销售要求出30%的折旧费,属于漫天要价,损害消费者的售后权益。
已退款
金六福吉祥珠宝涉嫌价格欺诈诱导消费
第一 隐瞒克重 价格欺诈
本人当于2025-08-27 15:09微信联系安顺市西秀区图书路金六福吉祥珠宝店销售人员牟婷婷挑选黄金手链款式,该销售人员推荐商品均无相关克重并为店内“一口价”黄金饰品,期间告知所选择的黄金貔貅手链优惠后价格约900元,在我确定相关款式后又告知我总金额为3200元,因我对其中一个手链款式不满意要求更换款式后核算总价又变更为4660元(该销售提供的饰品图片均无价格、克重等相关商品信息,期间一直未见相关商品具体费用清单),微信在线选款确定后,该销售人员要求我添加另一个私人微信号,在我未见到商品实物时收取定金1000元,后又收取相关尾款3660元。
我于2025-08-28 14:00左右到店后,见到黄金商品时多次要求进行复称,商家以“该店内计价商品从不进行复称”的说辞搪塞我,并以我所购买的“一口价黄金“为由只展示价格并刻意隐瞒标签背后的商品信息。拿到商品的当下,我因时间匆忙没有细看,第二天发现金额和我不知道具体克重为由,要求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内容: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隐瞒标示是明显的期满消费者行为,即使是一口价产品我也有权知晓该物品的具体克重。同时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我购买的一口价黄金,克数属于规格,应当标注在显眼能看到的地方,但是该店将具体信息全部折叠隐藏起来,属于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
第二 诱导消费
在我微信选购黄金饰品时,导购多次引导我去关注该手链的款式(大小),而无相关商品重量、价格的所有信息,并以折扣的价格诱导我,但并未具体表明相关折扣方案,并于文字发票上并无相关具体折扣信息,只有最终折扣后价格,在最后实物价签上的都未表明实物具体克重(附在文字发票上实物标签)。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内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自行处理商标不告知具体克重,属于诱*消费者行为。
第三 霸王条款 售后规则模糊
售前不说明售后规则(包括是否能进行相关退货情况),在发票出示给本人时并无相关临时条款增加,后即将签署发票时导购将发票暂时拿走并自行用笔在销售单上增加条款(该条款为销售人员自行签字笔临时添加),后将发票给予我签字后
已完结
金六福珠宝以旧换新克重不足且虚标价格
我于2025年8月30号在惠州大亚湾万达广场金六福吉祥珠宝店以旧换新的方式换款,换的新金比我原来旧金的克重还少了一克多,而且价格也比我旧金的还要贵,店家虚标价格欺*消费者,我要求退货退款
已完结
金六福吉祥珠宝乱收费及拒绝退款
2025年8月28日我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京基百纳商场一楼金六福吉祥珠宝购买金项链,当场询问过店员当时金价为878一克,购买了一口价金项链为7607元,店员未告知克重,是本人第二天2025年8月29日自行称重才知道仅有4.95克,按店员所说878一克,那我所购买4.95克只用支付4346元,与所支付的7607相差3261元,商家乱收费,且不同意退款。
已更换
购买黄金未告知克重且拒开发票
2025年7月19日晚七点多,在他们家买了一对金戒指,第一次买,商家也并没有告知克重,并且把标签减掉了,只是一直在强调他们的工艺,什么5D工艺3D工艺,难道克重不应该商家自己告知消费者吗?这两个戒指加起来只有4.6克,合算下来1555一克谁会买?付完款,商家只给了我保质单,价格标签没给,发票也没开,商家说顾客没要求开发票就可以不开,这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我去协商退货退款,商家坚决不干,就说只能换款式,我坚决要求退款。商家不能因为消费者未询问“克重”,就不尽告知义务,甚至刻意隐瞒。如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则商家涉嫌侵犯消费公平交易,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目的在于让我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本人在购买黄金时,有权在购买前要求商家主动提供商品信息,包括价格和重量,这两个重要信息,故我认为中山市南头镇金添福珠宝店违反消费者协会2024年5月到2025年八月,多次强调,商家销售一口价黄金饰品必须显著标明克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我购买的一口价黄金,克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我购买的一口价黄金,克数属于规格,应该标注,所以我要求退货退款
已完结
未明码标价且隐瞒克重欺诈消费
我于 2025年8月18号中午12点59分 在万泰汇负一层金六福吉祥珠宝 购买一口价1434的黄金 只有1.08克 商家并未告知克数标价也没有标注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我要求全额退款
已更换
金六福吉祥珠宝诱导消费及发票问题投诉
8月17日我于金六福吉祥珠宝专柜购买了足金耳钉。现场购买时只强调当天系活动期间商品买满一千可以送一千块的金子(都是一口价) ,故意隐瞒克重偷换概念诱导消费,全程未给克重详情,保单上也未标注具体克重,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接近2000/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你专柜如此非法使用计量单位,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第二章第十条“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消费后只提供了保证单,未主动提供发票和商品标签,买来未佩戴过现在翻出才发现未含有发票,及相关标签!!
综上原因,本人要求全额退款!不接受换款补价等其他处理方式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