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中
蜜雪冰城饮品中现螺丝钉
我于2025.10.01在美团下单蜜雪冰城两杯冰鲜柠檬水,并在周浦年家浜路周康路店自提,拿到后,我将饮品带回家中饮用。
在饮用了约200ml后,我无意中看到杯子底部柠檬核附近有个异物,仔细看,是一枚螺丝钉。
我的诉求,1.道歉,负责人从始至终完全没有一句道歉,说调查后没有问题。螺丝钉这类金属异物,不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物品,更不是消费者会主动放入饮品中的东西。
2.退回这一杯饮品的购买费用
3.商家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整。
投诉编号:99652273
投诉对象

蜜雪冰城(线下门店)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000元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
#态度恶劣
#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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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雪冰城饮品含塑料异物,商家拒绝赔偿
2024年11月30日,我在美团平台上下单了两杯蜜雪冰城饮品,送达后便开始饮用,后因想吃杯底的小料就撕开了奶茶上的塑封纸,此时奶茶已经差不多喝完,在喝杯底小料的时候嘬出来一个细长条的红色小塑料。拍照取证并联系商家要求处理,商家收到我的消息反馈后说给我进行退款操作,但我不认可此方案,于是回绝,要求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赔付。但是商家以异物不在封口杯内拒绝赔付。对于这种拒绝处理售后问题的商家,我想我只能通过12315平台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在我发现这个塑料时,杯中的饮料即将喝完,因为有很多小料,我在喝之前还特意摇了摇杯子,我喝下去的那部分中肯定也有不干净的东西,这让我感到非常的恶心。但是更恶心的是出现这种情况后12315协商后商家不出面,也不协商,希望能够对这家店的卫生情况进行调查,对商家做出应有的处罚,还消费者公道。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奶茶内发现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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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雪冰城异物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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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雪冰城购买的棒打鲜橙里面有头发(德胜广场一店)食品卫生问题,未道歉未赔偿!
本人2023年12月5日18:33分在蜜雪冰城(德胜广场一店)购买了棒打鲜橙(如图一)购买之后徒步去巫氏烤全鱼吃饭 准备喝饮品 发现里面有一根头发或者是睫毛 发现就给店铺电话 没有道歉就说重做 还要去店铺 说加我微信也没有加 态度不好 现向监督部门反馈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来计算。并且道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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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周五下午13:23于美团团购点了一杯芋圆葡萄,在门店自取的。喝了四分之一的时候看见有一个很大的虫子,去找店员,态度很差,没有道歉,说这虫子是蜜蜂,只是不小心掉进去的,能重做一杯。我不同意这样的处理,要求按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金不足1000按1000计算,店长只同意按价格的10倍赔偿,并表示让我自己去投诉。蜜雪冰城上海市松江区文汇路246-3号店铺,位于大学附近,不顾学生食品安全问题,表示如果身体受到损失,要自己去医院证明是因为这杯饮品的问题,才赔偿。

饮品中喝出塑料异物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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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举报投诉起诉蜜雪冰城员工区别对待消费者
以及做出奶茶暗淡无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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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商家还在找借口掩盖事实
就是说他们视频威胁消费者权益就是证据
我当场消费就不是证据。
什么逻辑

蜜雪冰城店员辱骂顾客态度恶劣
投诉:上海市闵行区青年路212号底层-3
本人与2025年10月14日晚,某团拼好饭购买饮料,到达自取开个玩笑,说口罩拉下来看一下啥样子,从早戴到晚闷不闷
女店员,态度极其恶劣,没素质教养,口吐芬芳张口大声辱骂吾儍 逼,恐吓说再来报警,吓的敢紧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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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的颜面尽失,对吾身心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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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雪冰城饮料现苍蝇,商家拒赔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5.10.7中午,在蜜雪冰城购买了一款饮料,随后携带该饮料前往一家店就餐。饮用一口后,发现饮料内漂浮一只苍蝇,我当即用手机拍摄了包含苍蝇的饮料本体,且整个拍照过程均处于用餐店铺的监控覆盖范围内,可调取监控佐证。
之后我立即返回购买饮料的商家,向老板反馈上述问题,但老板拒不承认是其产品质量问题,始终推卸责任,未给出任何合理解决方案。
商家的行为已明确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供的食品存在异物,侵害了我的食品安全保障权,对我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也导致我产生心理不适。
面对明确的问题证据,商家拒绝承担责任,未履行经营者应尽的售后义务,侵害了我的依法求偿权与公平交易权。
现提出以下诉求:
要求商家就此次食品安全问题向本人进行书面或口头的正式道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要求商家按照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进行赔偿(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