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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释

国美易借暴力催收与信息泄露

我于国美易借上借款,因经济困难,造成逾期,但国美易借第三方催收公司暴力催收,暴露个人信息、联系借款人以外的通讯里,并且透露借款信息。关于国美易借*台借款,目前本人在该*台有债务未归还,在此期间于*台催收人员多次沟通明确表示本人的还款意愿,但限于现在资金不足无法正常还款该款项,而第三方催收人员变本加厉多次拨打(间隔十分钟甚至不足以10分)进行恐吓威胁甚至不给予本人说话挂电话的权利,造成本人休息和工作上造成极大的困扰,而本人若漏接几通电话期间,对其紧急联系人,对于本人单位发送催缴短信,严重期间还打电话警告恐吓,行为极其恶劣,非法获取本人电话通讯录,侵犯本人个人信息,,根据《人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借款人有权撤回其对处理个人信息的同意。具体来说: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5条规定,即使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同意了债权方处理其个人信息,包括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催收,借款人现在可以要求撤回授权,他们不能拒绝1。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3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如债权方)应当向个人告知授权方的名字、处理目的以及方式等,并取得个人单独同意。这意味着债权方委托第三方进行催收时,要将第三方的信息清楚地告知借款人,并且取得借款人的同意1。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这表明在签署借款合同时,*台可能会要求读取借款人的通讯录,并把借款人的信息委托给催收公司,以便进行催缴 定出台以后,借款人可以要求*台撤回授权信息,如果对方拒绝就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并要求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第十五条:在展开催收时,催收人员应第一时间表明所代表机构名称;第十六条:催收人员在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沟通时,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第十七条:催收人员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第二十六条:催收人员不得冒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名义展开催收。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请立即停止催收骚扰,删除电话并停止对本人以外的人的骚扰,书面对本人致歉,并需要*台配合我去举报第三方催收公司。
投诉编号:99636052
投诉对象
国美金融-国美易卡-美易借钱
近30天投诉解决率90%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3000元
投诉问题
#信息泄露 #霸王条款 #暴力催收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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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易借钱暴力催收及利息问题投诉
•投诉美易借钱委托第三方催收,恐吓威胁,本人未失联,就存在骚扰紧急联系人、失联不实告知等行为。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证据包括短信截图、通话!本还款意愿非常强,只是暂时遇到了困难。现立即要求停催,协商还款周期!
已停止骚扰
美易借钱强制开通聚会卡扣费209.7元
本人*期在美易借钱*台申请借款,*台在提现环节强制要求开通聚会卡,否则无法进行额度激活与提现操作,属于明显的强制搭售行为。本人在不知情且被诱导的情况下开通并扣除费用69.9元,连续申请了三次每次都扣除相应费用,合计209.7元。 后续*台显示放款失败,本人并未成功借款,也未实际使用任何借款服务,所谓“生活权益”并为实际产生有效价值,且*台未提前明确告知权益内容及不予退款规则。 本人联系*台客服申请退款,客服以“生活权益已发放”为由拒绝退款,该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谢谢现正式投诉: 1.要求*台立即全额退还违规扣除的209.7元; 2.停止强制捆绑会员、恶意扣费等违规行为; 3:对此次不合理扣费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并道歉。 附件已上传:扣款记录、放款失败页面、与客服沟通记录等证据,恳请监管部门及投诉*台协助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已退款
美易借钱暴力催收并骚扰家人
本人于2026.3.28有一笔472到期,今天逾期第一天。我已经提前跟主动跟客服沟通过,*台客服也给我一个协商结果了,但是美易借钱催收工作人员暴力催收,通话途中语言带到我家里人,态度极差,我需要他们公司向我道歉…
已其它
国美融通未经通知扣费236.5元
25年6-12月,在未通知我本人的情况下,多次扣取费用,共计236.5元,我并未享受过该公司任何服务以及权益。
已其它
美易借钱未经授权扣款69.9元
美易借钱未经授权扣款69.9元 2026年3月30日09点48分在未进行任何操作、未授权开通会员的情况下,被上海钛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易借钱从本人银行卡(尾号1388)扣取69.9元,本人完全不知情,且从未主动申请过该公司的会员服务,也未与该公司签订任何扣费协议,该行为属于恶意扣款、服务欺诈。现在要求该公司全额退还69.9元扣款,并立即取消所有与本人相关的自动扣费协议,停止侵权行为
已退款
国美金融擅自开通聚惠卡并扣费69.9元
强行开通聚惠卡,然后今天扣了我69.9拒不退费,并且没有使用任何权益,要求全额退还
已退款
美易借钱未经授权扣款69.9元
美易借钱未经授权扣款69.9元 美易借钱未经授权扣款69.9元 2026年3月28日16:08:23,未授权开通会员的情况下,被中环云鑫供应链管理(浙江)有限公司,美易借钱从本人银行卡(尾号1476)扣取69.9元本人完全不知情,且从未主动申请过该公司的会员服务,也未与该公司签订任何扣费协议,该行为属于恶意扣款、服务欺诈。现要求该公司24小时内全额退还69.9元扣款,并立即取消所有与本人相关的自动扣费协议,停止侵权行为
已终止合同
美易借钱强制搭售担保费涉嫌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5年4月28日在美易借钱*台申请现金分期借款32000元,分12期还款。该*台在借款流程中默认勾选担保费选项,未以显著方式告知可自主取消,剥夺了我的金融消费选择权,属于强制搭售服务。 截至目前,我已还款10期,每期被收取担保费元449.46元,合计已支付担保费4494.6元剩余2期仍需支付担保费449.46×2=898.92元。 核心违规依据: 1. 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不得强制搭售金融产品或服务,默认勾选担保费的行为属于变相强制捆绑销售,未保障我的自主选择权与知情权。 2. 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利用格式条款默认勾选担保费,排除我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担保服务的权利,该格式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3. 利率违规:将担保费计入综合资金成本后,实际年化利率已远超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LPR四倍),属于变相抬高借贷成本,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的诉求: 1. 全额退还我已支付的10期担保费,共计4494.6元; 2. 减免剩余2期的担保费,共计898.92元; 3. 国美易卡*台需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处理方案,否则我将向12345,12378金融监管部门、112377互联网违法举报及法院进一步维权。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