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除合同
成都逻纪网络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一、主要经过 2025年9月25日,我被陌生人以“免费学编程”“赠送四川农业大学及华为证书”等为由,诱导参加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课程介绍。在直播课堂中,授课老师以“名额有限”“边学边赚”等话术制造紧迫感,诱导我报名其Python课程,并要求支付200元定金锁定名额。 报名过程中,对方未明确告知合同细则,也未对不合理条款进行提示说明,仅以“快速签约”为由催促我完成操作。签约后,我发现合同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且存在多项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无证非法办学 该公司经营范围不含“教育培训”资质,却开展收费培训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 虚假宣传欺诈 承诺的“四川农业大学结业证书”“华为证书”缺乏任何有效依据,构成虚假宣传。 3. 诱导消费 向无经济来源的消费者推销高额课程,以“限时名额”等方式诱导支付定金,且未提供合同或明确的服务说明。 4. 退费无明确规则 未提前告知定金是否可退,在消费者提出疑虑后也未给出合理答复。 三、诉求 1. 立即退还我已支付的定金200元; 2. 停止以虚假宣传和诱导方式招揽学员; 3. 依法查处该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编号:99615608
投诉对象

成都逻纪网络科技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4980元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
#虚假宣传
#资质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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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成都逻纪科技诱导消费及合同欺诈
投诉详情 投诉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局,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本人于2025年9月10日,通过一个QQ群认识了一个人,引导我加了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并诱导我报名,宣称学习他们的课程可以接单赚钱,并发出一系列所谓接单成功的例子,对我进行诱导性消费,此课程的学费为4980元,由于本人学生,经济能力有限、社会经验不足,经过对方就诱导,交了200元的定金并签下了合同,办了分期,分期分了12期,除去定金,每期缴纳398或399元这天思来想去觉得不对劲,于是上各大平台查找相关资料,发现这是一种买课的*局,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且合同有众多不合理条约 例如条约: 第六条注1规定,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参与学习的课程,仍按“甲方后台已更新课程”计算课时费。 不合理性:消费者未实际享受服务,却需为“甲方单方面更新课程”买单,完全忽视“服务实际提供”的核心逻辑,强制转嫁成本给乙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平交易权”。 第六条注3规定,月付学员必须先补齐全款,才能申请退费。 不合理性:月付本是“分期履行”的便利,退费却强制要求“补齐全款”,大幅加重乙方财务负担,属于 单方面增设退费门槛,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禁止性规定。 第四条第5款:“乙方不得提出降班、转班申请,特殊情况(如生病、住院)也需与甲方协商”。 第七条:“乙方需100%到课率、100%作业提交率,否则无法申请重修”。 不合理性:乙方几乎丧失“调整学习计划”的权利,且“100%到课/作业”的刚性要求脱离现实(如突发事务、网络问题),却未给乙方预留弹性空间。 合同通过 “扣费规则严苛、违约金失衡、格式条款*、举证责任不公” 等设计,系统性加重消费者责任、削弱维权能力,多处违反《民法典》公平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的约束,属于典型的 “强势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压榨消费者” 的不合理条款。 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且该公司并未有教育培训资质。本人诉求:合同解约并退还定金

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涉霸王条款
投诉详情
处理中
投诉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5年8月26日,通过一个QQ群认识了一个人,引导我加了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并诱导我报名,宣称学习他们的课程可以接单赚钱,并发出一系列所谓接单成功的例子,对我进行诱导性消费,此课程的学费为2680,由于本人学生,经济能力有限、社会经验不足,经过对方就诱导,交了100元的定金并签下了合同,办了分期(分期分了10期,除去定金,每期缴纳268元)这天思来想去觉得不对劲,于是上各大平台查找相关资料,发现这是一种买课的*局,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且合同有众多不合理条约 例如条约: 第六条注1规定,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参与学习的课程,仍按“甲方后台已更新课程”计算课时费。 不合理性:消费者未实际享受服务,却需为“甲方单方面更新课程”买单,完全忽视“服务实际提供”的核心逻辑,强制转嫁成本给乙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平交易权”。 第六条注3规定,月付学员必须先补齐全款,才能申请退费。 不合理性:月付本是“分期履行”的便利,退费却强制要求“补齐全款”,大幅加重乙方财务负担,属于 单方面增设退费门槛,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禁止性规定。 第四条第5款:“乙方不得提出降班、转班申请,特殊情况(如生病、住院)也需与甲方协商”。 第七条:“乙方需100%到课率、100%作业提交率,否则无法申请重修”。 不合理性:乙方几乎丧失“调整学习计划”的权利,且“100%到课/作业”的刚性要求脱离现实(如突发事务、网络问题),却未给乙方预留弹性空间。 合同通过 “扣费规则严苛、违约金失衡、格式条款*、举证责任不公” 等设计,系统性加重消费者责任、削弱维权能力,多处违反《民法典》公平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的约束,属于典型的 “强势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压榨消费者” 的不合理条款。 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本人诉求:合同解约并退还定金100元

我投诉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Python课程虚假宣传与服务质量问题
投诉信
致相关监管部门:
您好!我要投诉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Python课程销售与服务中存在的系列问题,其虚假宣传、服务失当等行为严重损害我的权益,具体如下:
一、公司及课程概况
- 公司名称: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涉及课程:Python编程课程
- 宣传承诺:宣传“3位一体陪伴式学习(讲师、精讲老师、班班全程跟进)”“服务时长12个月” ,称学半个月可接兼职单,课程含49 + 32 = 81课时,授课形式为直播 + 录播 + 永久回放,学习时长160小时、周期4个月 。
二、问题与虚假宣传事实
(一)服务承诺不兑现,误导消费
1. 隐瞒工作时间:报名前未告知辅导老师工作时段(下午1点 - 晚上10点、周末轮休 ),我缴200元定金后才知晓。这与“班班全程跟进”宣传不符,致非工作时间(晚10点后、周末 )遇问题无法及时咨询,影响学习,属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虚假宣传。
2. 服务时长不实:宣传“服务时长12个月”,但因老师工作时段受限,实际可答疑服务时间大幅压缩,无法达到“12个月完整服务周期”预期,模糊表述误导我认为全年全天可获服务,存在欺诈。
(二)课程质量差,虚假宣传内容
1. 内容广度不足:该公司课程仅49节,对比B站免费课,内容既不全面也不深入。B站课涵盖更多Python语法进阶(如单例模式、Selenium模块等 )、实战应用(网页开发关联知识 )等,形式多样带字幕、知识点更新及时。而该公司课程知识点滞后,章节内容重复(如数据可视化与爬虫章节函数重复 ),浪费时间,与“课程内容全”宣传相悖。
2. 授课形式敷衍:课程像录播,缺乏互动,老师讲授死板,难实时答疑、调整教学;PPT无字幕,学习体验差。且每日解锁内容少、节奏慢,不适合想快速学Python的学员,进度安排与宣传不符,未达教学质量标准。
(三)虚假承诺就业变现,诱导消费
宣传学半个月可接兼职单,实际学1个月仍为基础内容,无法接单。后续以少数成功案例诱导我续学,我拿出课程质量差证据后,对方以“认真学就有收获”敷衍,拿不出匹配宣传的教学成果,属夸大效果、虚假承诺,借“兼职变现”误导付费,侵犯消费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
(四)退课困难,侵犯权益
1. 不合理扣费:我仅上不到12节课,该公司称更新了14节课,要求我赔14节课费用。课程总价4980

被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诱导报名Python课程要求退费解约
我于2025年8月21日,被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QQ引流、虚假宣传诱导,报名其Python全能实践班(合同未标注编号)。缴费200元(定金 )后,发现合同存在“退费双向不公、分期连环套、默认同意霸王条款”等问题,且机构未兑现“课程简单易懂、服务完善”承诺,因对合同及服务严重不信任,尚未开始上课,要求解约退费。 诉求:1. 解除合同,终止分期还款(若有分期协议,因未实际缴纳首期,强调不承担后续分期责任 );2. 退还已缴费用200元;3. 机构整改违规行为。 证据:QQ引流聊天记录、虚假宣传课程截图、合同霸王条款标注、200元定金支付凭证截图、消费保平台投诉100+数据。

成都逻纪科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设置霸王条款
我于2025年8月13日在网上被陌生人联系说是可以免费学习编程(但并没有,这是虚假宣传),听完课后说只要报名了python全能班,就有四川农业大学的结业证书,更有华为证书,夸大其词虚假宣传,合同中设置了诸多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如退课需支付10%违约金+平台管理费200元+课时费等,民法典第百五十八条主张定金和违约金不可同时使用,却未明确课时费计算标准,加重了消费者责任,签约时也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指出订立合同方应起到提醒义乌,限制了消费者权利。此外,该机构缺乏培训教育类的经营许可证,却擅自开展营业性职业技能教育。为维护自身权益,我提出申请退课,可对方一拖再拖,并且要支付超过预期的违约金,我认为对方有隐瞒欺诈行为,且课程质量差,与宣传不符,我希望能尽快处理,保护更多的消费者的权益。该机构存在诱导消费行为,用“可以边学边赚”等话术诱导签订不平等合同,还通过道德绑架诱导买课,并且他的合同定金条款规定“支付方不履行约定则定金不退”,但第六条退费说明中,乙方因不可抗力退课需支付已产生课时费和200元平台管理费,若定金金额(200元)低于课时费,甲方可能同时主张定金罚则和课时费,违反《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并用”的规定,条款效力存疑

成都逻纪网络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一、主要经过 2025年9月25日,我被陌生人以“免费学编程”“赠送四川农业大学及华为证书”等为由,诱导参加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课程介绍。在直播课堂中,授课老师以“名额有限”“边学边赚”等话术制造紧迫感,诱导我报名其Python课程,并要求支付200元定金锁定名额。 报名过程中,对方未明确告知合同细则,也未对不合理条款进行提示说明,仅以“快速签约”为由催促我完成操作。签约后,我发现合同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且存在多项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无证非法办学 该公司经营范围不含“教育培训”资质,却开展收费培训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 虚假宣传欺诈 承诺的“四川农业大学结业证书”“华为证书”缺乏任何有效依据,构成虚假宣传。 3. 诱导消费 向无经济来源的消费者推销高额课程,以“限时名额”等方式诱导支付定金,且未提供合同或明确的服务说明。 4. 退费无明确规则 未提前告知定金是否可退,在消费者提出疑虑后也未给出合理答复。 三、诉求 1. 立即退还我已支付的定金200元并退款; 2. 停止以虚假宣传和诱导方式招揽学员; 3. 依法查处该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成都逻纪科技诱导消费及合同欺诈
投诉成都逻纪科技诱导消费及合同欺诈
投诉详情 投诉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局,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本人于2025年9月10日,通过一个QQ群认识了一个人,引导我加了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并诱导我报名,宣称学习他们的课程可以接单赚钱,并发出一系列所谓接单成功的例子,对我进行诱导性消费,此课程的学费为4980元,由于本人学生,经济能力有限、社会经验不足,经过对方就诱导,交了200元的定金并签下了合同,办了分期,分期分了12期,除去定金,每期缴纳398或399元这天思来想去觉得不对劲,于是上各大平台查找相关资料,发现这是一种买课的*局,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且合同有众多不合理条约 例如条约: 第六条注1规定,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参与学习的课程,仍按“甲方后台已更新课程”计算课时费。 不合理性:消费者未实际享受服务,却需为“甲方单方面更新课程”买单,完全忽视“服务实际提供”的核心逻辑,强制转嫁成本给乙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平交易权”。 第六条注3规定,月付学员必须先补齐全款,才能申请退费。 不合理性:月付本是“分期履行”的便利,退费却强制要求“补齐全款”,大幅加重乙方财务负担,属于 单方面增设退费门槛,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禁止性规定。 第四条第5款:“乙方不得提出降班、转班申请,特殊情况(如生病、住院)也需与甲方协商”。 第七条:“乙方需100%到课率、100%作业提交率,否则无法申请重修”。 不合理性:乙方几乎丧失“调整学习计划”的权利,且“100%到课/作业”的刚性要求脱离现实(如突发事务、网络问题),却未给乙方预留弹性空间。 合同通过 “扣费规则严苛、违约金失衡、格式条款*、举证责任不公” 等设计,系统性加重消费者责任、削弱维权能力,多处违反《民法典》公平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的约束,属于典型的 “强势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压榨消费者” 的不合理条款。 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投诉成都逻纪科技诱导消费及合同欺诈
投诉成都逻纪科技诱导消费及合同欺诈
投诉详情 投诉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局,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和之前交钱合计4307元。本人于2024年9月24日,通过一QQ群认识了一个人,引导我加了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并诱导我报名,宣称学习他们的课程可以接单赚钱,并发出一系列所谓接单成功的例子,对我进行诱导性消费,此课程的学费为4680元,由于本人学生,经济能力有限、社会经验不足,经过对方就诱导,交了200元的定金并签下了合同,办了分期,分期分了12期,除去定金,每期缴纳377或373元这天思来想去觉得不对劲,于是上各大平台查找相关资料,发现这是一种买课的*局,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且合同有众多不合理条约 例如条约: 第六条注1规定,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参与学习的课程,仍按“甲方后台已更新课程”计算课时费。 不合理性:消费者未实际享受服务,却需为“甲方单方面更新课程”买单,完全忽视“服务实际提供”的核心逻辑,强制转嫁成本给乙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平交易权”。 第六条注3规定,月付学员必须先补齐全款,才能申请退费。 不合理性:月付本是“分期履行”的便利,退费却强制要求“补齐全款”,大幅加重乙方财务负担,属于 单方面增设退费门槛,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禁止性规定。 第四条第5款:“乙方不得提出降班、转班申请,特殊情况(如生病、住院)也需与甲方协商”。 第七条:“乙方需100%到课率、100%作业提交率,否则无法申请重修”。 不合理性:乙方几乎丧失“调整学习计划”的权利,且“100%到课/作业”的刚性要求脱离现实(如突发事务、网络问题),却未给乙方预留弹性空间。 合同通过 “扣费规则严苛、违约金失衡、格式条款*、举证责任不公” 等设计,系统性加重消费者责任、削弱维权能力,多处违反《民法典》公平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的约束,属于典型的 “强势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压榨消费者” 的不合理条款。 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成都逻纪科技涉嫌诱导消费与霸王条款
投诉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局,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本人于2025年7月21日,通过一个QQ群认识了一个人,引导我加了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并诱导我报名,宣称学习他们的课程可以接单赚钱,并发出一系列所谓接单成功的例子,对我进行诱导性消费,此课程的学费为4980元,由于本人学生,经济能力有限、社会经验不足,经过对方就诱导,交了200元的定金并签下了合同,办了分期,分期分了12期,除去定金,每期缴纳398或399元这天思来想去觉得不对劲,于是上各大平台查找相关资料,发现这是一种买课的*局,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且合同有众多不合理条约 例如条约: 第六条注1规定,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参与学习的课程,仍按“甲方后台已更新课程”计算课时费。 不合理性:消费者未实际享受服务,却需为“甲方单方面更新课程”买单,完全忽视“服务实际提供”的核心逻辑,强制转嫁成本给乙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平交易权”。 第六条注3规定,月付学员必须先补齐全款,才能申请退费。 不合理性:月付本是“分期履行”的便利,退费却强制要求“补齐全款”,大幅加重乙方财务负担,属于 单方面增设退费门槛,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禁止性规定。 第四条第5款:“乙方不得提出降班、转班申请,特殊情况(如生病、住院)也需与甲方协商”。 第七条:“乙方需100%到课率、100%作业提交率,否则无法申请重修”。 不合理性:乙方几乎丧失“调整学习计划”的权利,且“100%到课/作业”的刚性要求脱离现实(如突发事务、网络问题),却未给乙方预留弹性空间。 合同通过 “扣费规则严苛、违约金失衡、格式条款、举证责任不公” 等设计,系统性加重消费者责任、削弱维权能力,多处违反《民法典》公平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的约束,属于典型的 “强势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压榨消费者” 的不合理条款。 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且该公司并未有教育培训资质。本人诉求:合同解约并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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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局,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本人于2025年9月21日,通过一个QQ群认识了一个人,引导我加了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并诱导我报名,宣称学习他们的课程可以接单赚钱,并发出一系列所谓接单成功的例子,对我进行诱导性消费,此课程的学费为4980元,由于本人学生,经济能力有限、社会经验不足,经过对方就诱导,交了200元的定金并签下了合同,办了分期,分期分了12期,除去定金,每期缴纳398或399元这天思来想去觉得不对劲,于是上各大平台查找相关资料,发现这是一种买课的*局,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且合同有众多不合理条约 例如条约: 第六条注1规定,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参与学习的课程,仍按“甲方后台已更新课程”计算课时费。 不合理性:消费者未实际享受服务,却需为“甲方单方面更新课程”买单,完全忽视“服务实际提供”的核心逻辑,强制转嫁成本给乙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平交易权”。 第六条注3规定,月付学员必须先补齐全款,才能申请退费。 不合理性:月付本是“分期履行”的便利,退费却强制要求“补齐全款”,大幅加重乙方财务负担,属于 单方面增设退费门槛,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禁止性规定。 第四条第5款:“乙方不得提出降班、转班申请,特殊情况(如生病、住院)也需与甲方协商”。 第七条:“乙方需100%到课率、100%作业提交率,否则无法申请重修”。 不合理性:乙方几乎丧失“调整学习计划”的权利,且“100%到课/作业”的刚性要求脱离现实(如突发事务、网络问题),却未给乙方预留弹性空间。 合同通过 “扣费规则严苛、违约金失衡、格式条款、举证责任不公” 等设计,系统性加重消费者责任、削弱维权能力,多处违反《民法典》公平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的约束,属于典型的 “强势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压榨消费者” 的不合理条款。 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且该公司并未有教育培训资质。本人诉求:合同解约并退还定金

我也被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