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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福手链三个月断裂两次

2025年6月,在南岗远大二楼周大福店购买了6600元的手链,现在2025年9月,三个月的时间,手链已经断了两次。我的诉求是,原价退还,或者按原价换购其他款式,可补差价。
投诉编号:99586582
投诉对象
周大福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6600元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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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福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及拒开发票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作为学生第一次买黄金在2025 年8月31日上午11:48周六福渝北旗舰店在我不知晓克重诱导的情况下购买了5011一口价黄金,把60元一颗的黑玛瑙降至10元一颗诱导消费,换算下来将近2150一克,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2.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单子只有价格没有克重,中途问过柜姐克重,柜姐没有回答转移话题夸大介绍工艺)。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目的是让我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我不利的价格条件行为,应当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作为学生第一次买黄金在2025 年8月31日上午11:48周六福渝北旗舰店在我不知晓克重诱导的情况下购买了5011一口价黄金,换算下来将近2150一克,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2.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单子只有价格没有克重,中途问过柜姐克重,柜姐没有回答转移话题夸大介绍工艺)。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目的是让我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我不利的价格条件行为,应当属于欺诈。3.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到家后发现发票未开据。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4.发现问题后,9月1日线上沟通。店员咬定一口价 不给予退换 并说随便你去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也是合法合理。属于欺诈。3.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到家后发现发票未开据。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4.发现问题后,9月1日线上沟通。店员咬定一口价 不给予退换 并说随便你去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也是合法合理。 简直是天价黄金,作为学生的我承担不起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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